在我们探讨公民权利之前,必须要承认一个历史事实,那就是公民权利的存在就是国家权力存在的证明。凡事必然对立统一,这是一条不变的铁律。当公民权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公民权力与国家权力就一同消失了,反则亦然。
西方自由主义者所强调的“公民巨大权力”从本质而言是国家权力范畴扩大的衍生品。作为公民意志的集合体,只有公民权力的不断扩大,国家的权力也会相对扩大,这对于传统的“小政府·大社会”论述支持者是不能想象的,公民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根基,当公民权力不断消弱的时候,国家的存在价值就会逐渐被自身所消灭,这样的论调当然是建立在公民直接掌控国家的情况之中,如果国家的权力实质不是掌握在公民手中,而是由大资本垄断企业、政治门阀等等垄断实体掌控,这样的国家就不存在公民权力的概念,资产阶级的“小政府·大社会”的概念也仅仅是为垄断企业而服务的政治观念。在此种国家中,大部分宣称为了人民权力而参与竞选的政治家也基本上是寡头财阀垄断的代理人。他们或许会给予部分公民一定的政治权利以换取他们的选票,但实际情况是将由寡头财阀早已分化好的社会各阶层中不断的挑起矛盾以达到无产阶级内部相互仇恨的事实。
对于资产阶级来说,公民政治运动有着极强的两面性,一方面公民政治运动的结果对资产阶级来说是致命的,因社会发展事实是不受资产阶级主观决断的,但又由于资产阶级公民运动的局限性限制了整体公民运动,导致在公民运动内部分化多个不同的派系特点,目前在国内来说,渗透面最广的便是小资产阶级公民主义。
在“十年动乱”结束后的中国,无产阶级马列主义思想浪潮不断被新涌进来的欧美极端自由主义所蚕食,一方面无产阶级地位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造就的劳动者地位的下滑而下滑,新经济政策影响下的无产阶级逐渐失去了自身对于国家的掌控外,大量的廉价劳动人口被资本掌控的生产部门不停胡乱倾斜到其他地区,造成大量的低素质高人口区域形成逐渐导致社会治安管理的压力加大,也源于新经济政策的影响,单一城市规模的巨大化同样使得无产阶级失去了本该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在整体社会意识形态的剧烈冲突中,无产阶级再次被枷锁束缚。
被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刻意封闭的无产阶级革命理论在遭受异化后,最先诞生出的就是极端民族意识形态,鉴于我们的读者大部分是接受过正常辩证法与马克思列宁主义灌输后的个体,在解释其这一章节应该问题不大。
极端民族意识形态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发展不平均的社会经济与公民权力丧失的结果,在新中国建立的前三十年里,无产阶级掌控国家的事实不会极端民族意识形态提供任何土壤,也正是因为无产阶级政治权力的含义大于公民意识含义,对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传入的伪国家观念更是直接的对立。
但受限于新经济政策带来的混乱意识形态,偷窃国家资产与社会资产的小资产阶级大张旗鼓的受垄断资产阶级委托,迅速制造各种社会对立,将本处于同一阵营的无产阶级划分为不同的阶层。一边培养自己的打手,一边贬低污蔑劳动者历史,这在苏联解体后的东欧有着大量的历史依据。小资产阶级虽声称自由与民主的国家是最好的国家,却从不支持无产阶级,这一世界大多数人代表的阶级对国家进行专政,小资产阶级对于国家的态度就是允许小资产阶级优越于无产阶级又要限制垄断资产阶级对小资产阶级的蚕食。由此可见,小资产阶级不仅敌视无产阶级还意图出卖无产阶级以换取资产阶级对自身的宽恕。
但事实不会依照他们的意愿进行,现代资本主义运作就是不断的创造出新的垄断,当经济发展速度大于社会矛盾与阶级矛盾时,小资产阶级尚能作为调和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矛盾的缓冲区,为了保证自己的统治不再带来无产阶级暴力革命,资产阶级自愿的放下一些利润给予小部分无产阶级,让他们实现所谓的“阶级跃迁”,但资本追逐利润的本质是不允许资产阶级统治万年长久的,每当资产阶级想要缓和社会阶级矛盾时,就必然会造成一定的利润真空,当新的资产阶级填补上旧资产阶级的利润真空时,资产阶级内部就会出现巨大的矛盾,此时便不再存在任何社会阶级矛盾缓和的可能,所有的资产阶级都在为了争夺更多的利润而相互开战,此时的小资产阶级就第一个成为牺牲品,他们对无产阶级不断的自由主义洗脑也成为了自己被埋葬的事实。
这样的事实将小资产阶级宣扬的公民权直接的进行了事实上的消灭。公民权作为一种虚伪的权力存在,在面对非无产阶级掌控的国家时,最有威胁的举动就是声称自己即将进行无产阶级暴力革命。也就是说,小资产阶级若想要达到自己最终的目的,即公民权力与国家权力相等,就必然转变到无产阶级革命当中。当一场政治运动不属于无产阶级时,不论这样的政治运动有着如何高尚的目的,都不能达到自己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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