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改革过程中,蒋一苇先生提出了改革“三论”,其中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职工主体论。蒋一苇先生的《职工主体论》,分析了社会主义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区别,阐明了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时期的历史任务。资本主义企业的主体是人格化了的资本在企业中处于统治和主宰的地位,工人则是被雇佣的劳动者。职工是企业的主体,这是社会主义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在社会主义企业中,应当使职工真正拥有当家作主的权、责、利。
为了实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体地位,蒋一苇提出,必须实行广义的企业民主管理,提出了五个具体要求:
(1)劳动制度民主化,企业职工可分为正式工、合同工和临时工三种类型,通过“劳动公约”的形式,规定各类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2)产权制度民主化,即对传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进行改革,实行全民、集体、合作三者混合的公有制形式。
(3)经营制度民主化,即使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
(4)分配制度民主化,即企业获得的消费基金,在企业内部进行再分配,其分配的形式应由企业及其劳动集体民主决定,国家不应作统一规定。
(5)领导制度民主化,必须改革和完善产权组织形式、经营权的组织形式、民主管理体系以及集中指挥体系。
这是蒋一苇先生对国企性质突破性的认识。
当我们市场环境中的企业时,第一要点是要有明确的主体概念。而职工主体论,使我们明确了国有企业的利益主体,就是职工。
一个企业,一个作为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它必须有明确的生产主体,必须有与这种主体利益要求相适应的价值运动和管理运动,必须要有与这种生产主体利益要求相适应的企业制度。因此,明确一个企业的生产主体,对认识企业的性质和特点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
在《共产党宣言》(1949年9月版)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
“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
因此,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是过去支配现在,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是现在支配过去。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
而资产阶级却把消灭这种关系说成是消灭个性和自由!它说对了。的确,正是要消灭资产者的个性、独立性和自由”。
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为我们说明了社会主义为什么要实行公有制,讲明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
公有制是由全体或部分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每个社会都可以存在程度不同的公有制,从各种公有制的具体情况来看,作为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的社会成员既可以是劳动者,也可以是剥削者,因此,历史上的各种公有制因其社会成员的不同而有性质的区别。
我们如果把公有制放到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这一特定环境中去,联系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来看,这里的公有制已经不是体现产权的形式,而是消灭产权的形式。
现在我们进一步来讨论公有制企业的性质。
首先,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消灭了独立的、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这就使公有制企业剩下了唯一的、人格化的生产主体--为企业提供各种劳动的员工,即劳动所有者。没有独立的、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只有独立的、人格化的劳动所有者,这是公有制企业最基本的特点,也是公有制企业最重要的性质。
如果我们不是建立产权制度,而是建立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企业制度,公有制企业又怎会有“主体缺位”的问题呢?如果我们不是把目光局限在产权范围之内,而是站在劳动所有者的立场上从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客观要求出发,就很容易找到规范的生产主体--独立的、人格化的劳动所有者,又何必要搞什么委托经营呢?如果我们在国有企业也建立“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让劳动者的收入不仅随个人的劳动状态变化,而且同时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而自然波动,国有企业又怎会缺乏健全有效的经营机制呢?
其次,当我们来面对公有制企业的劳动者时我们发现,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的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他是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另一方面又是劳动所有者。
1,作为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劳动者可以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而不需要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因此,在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不是(也不需要)以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而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
首先,劳动者必须在不损害公有资产的前提下(或在生产资料保值的前提下)利用公有资产;
其次,在多数情况下,每个劳动者都必须和其它劳动者结合在一起,进行集体生产。
2,作为劳动所有者,他也具有两个特点:
第一,他是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他存在着不断变化的消费需要。由于个人或家庭等方面的原因,每个劳动者在消费需求方面也不一样;
第二,是每个人由于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家庭或个人的原因,在劳动投入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
劳动者,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一方面具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另一方面则又是劳动所有者。作为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由于生产资料是公共所有,他们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没有差别的,在同一种公有制的条件下,在同一个公有制企业中,他们在资产所有方面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在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谓的资产所有权已经没有意义;另一方面,由于劳动者在消费需要和劳动投入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而能否反映这种差别并在分配上体现出来,决定着劳动者能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劳动潜力。也就是说,能不能全面体现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对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在公有制企业,需要体现的是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这是公有制企业的另一个重要特点,也是公有制企业另一个重要性质。
总起来说,公有制企业没有独立的、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只有独立的、人格化的劳动所有者,而具有双重身份的劳动者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这就是公有制企业的基本性质,是从资产所有权和劳动所有权两个方面对公有制企业综合考察得到的性质。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它是满足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是实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形式。
所谓劳动所有权是与产权或资产所有权相对立的一种权利,它的核心内容是与“谁所有谁经营”“谁所有谁受益”相对立的“谁劳动谁经营”“谁劳动谁受益”,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按劳分配权利”。我们常说社会主义要让劳动者当家作主,要实现按劳分配。劳动者当家作主是什么权利?难道不就是要体现“谁劳动谁当家”的基本原则吗?按劳分配分配是什么权利?难道不就是要体现“谁劳动谁受益”的基本原则吗?
从这里我们可以明白:所谓公有制就是劳动所有权的体现,更具体点说就是劳动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权利的具体体现,是劳动所有权的实现形式。
社会主义为什么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呢?
因为只有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消灭资产者的独立性和个性,从而使其中活动的人具有独立性、个性和自由;
因为只有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使劳动者具有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的身份,使这些劳动者能够利用公共的生产资料,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而不再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换取生活资料;
因为只有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劳动者才能成为社会主义生产的唯一主体,社会生产过程才能成为劳动者满足自己消费需要的过程,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利益要求才能得到满足!
职工主体论的提出,其意义在于为国企改革明确国有企业性质和特点,建立适合国有企业基本特点和发展要求的制度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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