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到现代法学的斗争
同以往的文章一致,在批判现代法学之前,我们必须要将资产阶级所封闭起来的法学理论向大众敞开。在社会主义革命之前,法学一直是作为一种神秘力量的体现,尤其是在古代中国,法学的存在价值是同君主的意思有着直接的关联,如反动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就将法家的“以法治国“偷窃修正,塞入儒家朽烂的”以经断狱“[1]反动理论,而汉帝以阴谋诡计夺取的天下,自然也是需要一个以阴谋诡计统治人民的思想来辅佐。故而继秦始皇后,儒家独占古代中国的意识形态文化,法学开始成为了儒家伦理的附庸。[2]
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到了辛亥革命之后,在戊戌变法的基础上,革命先驱孙中山提出的“三民主义“是中国近代法学思想的一大跨步,由此可见中国法学自董仲舒”独尊儒术“后就再也没有系统性的更新,其中的原因并非中国人没有法治思想,也不是这个民族天生就不喜爱法治。而是自儒家将法家法学纳入所创立的伦理思想体系后,法家的”法“就被异化为了君王的”法“,从“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的法治思想纲领到儒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封建政治意识形态,使得中国历代的统治者都将法视为自己的私物而非治世之准则、量世之标尺。儒家的反动法律意识极大地稳固了封建社会与封建君主的统治,却严重抑制了法学思想的发展。以至于在辛亥革命后仍然出现如张勋、袁世凯之流倒施逆行,妄图以儒家之手复辟封建皇权。
由此可见,在法学中,有着极为清晰的两条路线,这两条路线从古代,到近代直至今日仍然明显。
法学是人类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人类社会文明尺度的衡量,这类话,放在任何一个社会学科之中皆能适用,但法学对于人类社会的重要性是完全大于其他社会学科的。其中,法学对于社会一切的运动都有着极为紧密的关系,若没有希腊的民主法律政体,则没有希腊的民主社会奠基,而法学的来源也和所有的社会学科来源一致,皆从哲学出发,再由哲学实现。法学的出生便是对其他社会科学进行的思想管制,每当有其他的社会科学出现反对或与官方法学观念有冲突之时,则皆以法学意见为先。在中世纪,思想被宗教法律所管束,没有任何一个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能够违背宗教法,而宗教法又是以教皇的意志为主,当英国国王想要娶新的王后却被教皇威胁,英国国王所能做的就是完全推翻罗马教会的宗教法律,另信它派。当古代中国想要突破科举制度走向资产阶级教育时,也是“祖宗之法不可变”约束着中国的前进步伐,最后只有通过暴力的革命,束缚中国千百年的阶级工具才再一次被击碎。
这样便能清楚地认识,法律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法学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思考的产物。
2.法学为何要革命?
如果一个社会,想要继续的向前迈进,想要彻底的同旧时代的分割,就必然的要进行法学的革命,戊戍变法的失败原因,总而言之就是一小撮民族主义政治精英对清政府与儒家思想仍然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他们拒绝真正的人民民主,仍做着外法内儒的黄粱美梦,意图以儒家的伦理法律代替资产阶级的宪政专制,意图将腐烂枯朽的尸体塞入新兴的进步思想。在《觉醒年代》这部电视剧中,就有非常强的表现,有些人虽然剪了辫子,但心里仍装着辫子,这些旧贵族旧学士依旧幻想皇帝的再次来临,一旦有可支持的武装力量,或者新政府出现了不稳定的情况,旧有的阶级就立马跳出反对新法新政、反对思想自由。
但法学内的两条路线斗争并非是请客喝茶的样子,正如上段所述,当新兴阶级对旧有阶级若报以妥协的心态,则革命必然失败。只有用彻底的革命,用从人民视角的革命观念进行法学革命,才能破除千百年来封建思想对于法学的把控,才能将法学从一小撮的政治精英、学术精英手里夺回来,将其变为完全的无产阶级法学,让法学不再为剥削压迫做背书,让法学不再为法西斯和独裁做背书,让本就应该消失在历史长河里的讼棍们彻底被扫净垃圾桶中。
但事与愿违的情况时常发生,这就是法学中的两条路线的斗争,从最高检:“办理涉民营企业家案件时能不逮捕的就不逮捕。”[3]的法律精神到恶意讨薪再到“童润中事件”都说明,法律在市场经济中必然会缺失掉人民视角,尤其是无产阶级视角和工人阶级视角,当劳动法出现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时,就清楚的指出,社会主义的失去了对社会生产关系的直接把控,工人阶级不需要一条法律来证明其当家作主的权利,工人阶级对于自己的国家就是绝对的专政,只有国家中出现资产阶级,出现资本主义,才会被迫的为了保证群众的稳定而出台资产阶级的法典,也只有存在着剥削与压迫,才会出现反对剥削与压迫的法律。我们不能因为法律的日益完善而对自己早已失去的权力视之若无,正是因为法律的日益完善才会显示资产阶级对于社会的掌控越发精密。
如果我们继续将放弃无产阶级对于法学的解释权,继续让其资产阶级的法学家对法学的日益歪曲和修正,苏联的明天就会是我们的今天!
所有在接受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法学生们必须警醒,我们学法的目的不是为了继续维系资产阶级法律学的统治,而是认识、批判直到推翻,将资产阶级的法学改造成革命的法学。才能拯救我们日益修正的社会主义,才能把所谓的市场经济法学完全的推翻,无产阶级的法学生和法学家与只是躲在象牙塔里的法学人士和以法律公正之名寄居在资产阶级法律里的讼棍不同,无产阶级的法学是以革命在前的姿态对已有的和曾有的发出最致命的批判,无产阶级的法学是不屑于将自己屈服在所谓的法学原理当中,他们坚信,只有无产阶级才能创造出最正义的法律,只有工农兵联合起来,才能迸发出最先进的法学。
当今的共产主义法学学生、法学人士都必然清楚地认识到,只有推翻资产阶级对社会生产关系的掌控,才能制定出符合无产阶级利益的法律,才能真正执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律。只有工人阶级掌握法律这样的阶级工具,才能让所谓的“公正的法律“消失,才不会出现工人维权、”恶意讨薪“等社会主义国家不可能出现的怪异场景。只有让在路灯上的一直悬挂着,人民才不会因恶法而叹息,工人亦不会因恶法而无奈。
法律让人失望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整个世界都不属于工人阶级!
[1] 意思是用《春秋》这本书判决案件。
[2] 《新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色 刘经国 蒋立山编 pp.21
[3] 最高检: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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