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历史进程中,“生产力(生产要素→生产能力)→技术生产方式(工艺方法→生产组织)→社会生产方式(经济运行方式-产权制度)→生产关系(形式生产关系→实质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是个多环节的递进关系,各环节都有反向作用力。由于诸多非生产力因素的作用,尤其是存在效率认识的分歧、利益博弈的斗争和价值评价的对立,上述链条各环节并非机械决定而是存在着非同步、非对应的多元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进而决定其他社会关系的基本面貌,决定世界发展的历史进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等说法,并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也不符合历史与现实的实际。生产力及技术生产方式是社会生产方式及其经济制度、生产关系演变的基础和制约力量,经济(社会生产方式及其经济制度、生产关系)是上层建筑性质的基础和制约力量,社会经济形态在长期中存在着适应生产力及技术生产方式的总体演变趋势,上层建筑在长期中存在着适应生产力和社会生产方式的总体演变趋势,但生产力对生产方式、经济制度和生产关系没有直接决定的普遍必然性,上层建筑与社生产方式、经济基础也经常不一致。辨证的而不是机械的历史唯物论有助于科学认识世界与中国经济制度的现状与未来,持续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实现共产主义的初心。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以及经济基础与生产建筑的矛盾运动,是当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界解释社会制度历史演变基本规律的基本范式。仔细分析这些解释,可以发现其中很多细节并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也不符合历史与现实的实际。例如,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经济制度实际上更多地用(社会)生产方式概念来表达,但当代马克思主义通行的理论范式在涉及社会经济制度时,往往把生产关系当作经济制度的代名词。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经济制度、生产关系的决定是“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基本途径基础上的多元、多因素过程,但通行的教科书和主流理论仍然往往只讲“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一元单线关系。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标准的观点是将其理解为一元决定、单向因果、作用与反作用的线性机械关系,如机械地表述为“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生产关系”,[1]135“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1]136“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进而决定其他社会关系的基本面貌,决定世界发展的历史进程”,[1]153“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1]139-140 这种一元线性理解具有严重的误导作用,如伯恩施坦、考茨基等人的“庸俗生产力论”认为,只要拥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社会就会自动转变为先进的生产关系[2],俄国马克思主义先驱普列汉诺夫等人认为,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的任何变革,生产力的变化都是其直接原因和根本缘由;机械地坚持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理论使其成为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反对者[3],再如,根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一元线性理解,流行的观点认为我国目前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原因在于“生产力多样性和多层次性”[4]“生产力发展多层次、不平衡”[5]“生产力发展不平衡”[6],一些人在此基础上认为在长期中公有制经济都不能发展太多,一般人认为只要将来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了,也只有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了,共产主义社会就会/才会到来。这一机械性观点虽然经常被提起,但实际上既不符合现实因而缺乏说服力,也不符合唯物史观原理。
科学认识社会经济制度变迁的规律,必须深入辨析相关范畴如生产力、生产方式、社会经济形态、生产关系的内涵、构成及其演变的影响因素,尤其是要全面分析社会制度演变链条的中介环节生产方式的含义、结构及其演变的具体机制,明确与理解其演变链条的多元非线性关系及其影响机理。
一、生产力、生产方式、基本经济制度、生产关系等范畴再解
一些论文把生产方式解释为生产力或生产关系,更通行的观点是把生产方式解释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也有观点把生产方式定义为生产的条件或人们保证生活的方式,部分人还认为生产方式
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介,当然也有人不同意这些观点。还有很多人认为马克思对生产方式概念在不同的场合赋予不同的含义。这些认识都是值得商榷的。
(一)生产力的双层内涵及与生产方式的区别
生产力不是生产方式的一个含义,也不是生产方式的组成部分。生产方式能够反映生产力但本身不是生产力,也不包括生产力。从马克思的表述来看,马克思是说过生产方式“表现为”人与自然界的关系[7],但“表现为”并没有告诉人们“是”什么,不是在给生产方式下定义;即使生产力是“人们与自然界的关系”,那也不是生产力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独特本质,不属于定义。一个略显难解的表述是《资本论》法文版中讲到:“改造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即生产方式”,[8]316有人认为这里是把技术条件称为生产方式。但仔细体会,这句话完整的意思是“改造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等于改造生产方式”,因为技术条件直接决定生产的技术方式,改造前者就等于改造后者,但“(生产)条件”不是“(生产)方式”。这句话在《资本论》德文版中更明显地把生产条件、生产方式、生产力区分开:“必须变革劳动过程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 从而变革生产方式本身,以提高生产力。”[9]366这里很明显,劳动条件、生产方式,生产力(法文版讲的是提高劳动生产率),递进的三者不是一个意思。按此道理,马克思所说的 “他的劳动生产条件,也就是他的生产方式,从而劳动过程本身,必须发生革命,”[9]366也是说,生产条件革命导致生产方式革命,同时也就导致劳动过程革命,但密切相关的三者并不是同一范畴。
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范畴具有双层内涵。生产力的第一层含义是人类获取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也就是“生产的力量和能力”,[10]也可以说是经济力量或经济能力。马克思经常使用的“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一类提法中的“生产力”,以及“生产能力”提法,就是这种含义。生产力的另一层含义是生产要素。基础的生产要素是实体生产要素劳动者和生产资料,附着的生产要素主要是无形的非金融生产要素,即组织管理、科学技术、信息数据等。《资本论》等著作经常使用“生产条件”而不使用生产力一词指称物质生产要素或生产条件,恩格斯多次使用“生产手段和交换手段”的用语指称物质生产要素。《共产党宣言》和恩格斯的通信中所提“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马克思对交通运输工具所称的“交换条件”,恩格斯提到的“流通的物质条件”,恩格斯政治经济学定义中提及的生产条件和交换条件等等,都是从物质生产要素的角度讲生产力。
马克思主义两层含义的生产力范畴是同一生产力的两个方面:不蕴含生产能力或生产力量的生产要素就不是生产力,生产能力即经济能力或经济力量也只能存在于生产要素中。换个角度说,生产能力是内涵,生产要素是外延。而马克思“生产力,即生产能力及其要素”[11]1000的说法把两重含义结合了起来。从生产力的内涵也可以看出,生产力与生产方式互不包含,如果把生产力包括在生产方式概念中,就会导致生产力与生产方式、经济制度、社会经济形态之间关系的混乱。
(二)生产关系的双层内涵及与生产方式的区别
生产关系也不是生产方式的一个含义。生产方式可以蕴含人与人的关系关系但本身不是生产关系,其词义也不包括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实际上存在相互区别相互联系的两层范畴,一种是现象性的“形式生产关系”,另一种是内在的“本质生产关系”。生产资料和资本的所有权关系,雇佣劳动关系,劳动的交换和工资关系,商品交换买系,利润分配关系等等,属于形式上、外在的现象上的生产关系;而劳动力的买和卖,劳动隶属于资本、抽象劳动形成价值、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的占取,资本主义占有规律、剩余价值的分割、联合劳动、按劳分配等等,则属于内在的、深层本质上的需要抽象思维把握的生产关系。企业根据劳动量发放工资,是方配方式,也直接表现形式分配关系,如果这种分配关系不与私人获得剩余价值并存,就会形成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本质生产关系按劳分配,否则就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本质生产关系。马克思所说“生产关系的一定的历史形式”“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这些话语中的“生产关系历史形式”“生产中人们之间的联系”“作为生产力的发展形式的这些关系”等等指的是现象性的形式生产关系。《德意志意识形态》多次使用“交往关系”“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以及“财产关系”等提法,都是显性的形式生产关系。
一些人提出马克思的生产方式用语的一种含义是生产关系,因为马克思有时把生产方式与“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经济关系”联系起来。这其实是误解。一是马克思说生产方式“表现为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12]146而“表现为”不等于“是”。生产“方式”通过人的关系来构建,但如后所述,生产“关系”的内容与生产“方式”的内容有别。二是由于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的形式如影随行,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广义的“经济关系”实际上是泛指经济活动、经济方式、经济联系,可以包括形式上的人与人的关系,甚至蕴含生产力[12]731,但并不包括本质性的生产关系,尤其是不同于今天所说的“生产关系”。三是马克思、恩格斯基本的理论逻辑是生产方式产生生产关系,并多次把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按顺序排列,所以二者绝不是一个范畴。实际上,马克思恩格斯有时是用“经济关系”指代“经济方式”,而不是用“经济方式”指称“生产关系”。《资本论》有一处“隶属关系”在法文版中改成“隶属形式”,[8]824也就是曾用“经济关系”指代“经济形式”,但二者不是一个范畴。
形式生产关系主要包括经济组织内部的业务关系、社会范围的交换关系、以所有权为基础的产权关系。本质生产关系主要是利益关系,是社会生产方式尤其是所有制关系决定的生产关系。形式生产关系是马克思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马克思经济学所要揭示的内容是实质生产关系。今天所说的“生产关系”,主要是指所有权关系和实质生产关系。形式生产关系实际上是广义的生产关系,是生产方式的表现形式。区别形式生产关系与实质生产关系,就可以分清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两个范畴。
“生产方式”不包括生产力,也不包括生产关系,当然就不能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
(三)生产方式的内涵、结构及经济方式范畴
界定马克思、恩格斯“生产方式”概念的含义要遵循正确的定义规则。首先,要遵循语言的规则,符合语法,解释“生产方式”必须将其解释为某种“方式”,也就是说,生产方式只能解释为“生产的方式”。英语生产方式production mode中的mode含有方法、做法、方式、模式、状态、形式等相关含义,德语Produktionsweise也是生产+方式方法之意。在汉语中,“方式”的同义词能用到生产方式概念中的有形式、方法等,解释生产方式不能离开这些词汇。马克思、恩格斯多次按同义词交替使用生产与交换的“形式”和“方式”,说明“方式”“形式”相同。其次,要注意避免运用通行教科书的理论范式解读马克思的原话。再次,要用严格的形式逻辑解读原文,判断马克思、恩格斯话语的上下句使用的概念是不是生产方式的同义语,应十分严谨。如根据马克思“生产方式、生产力在其中发展的那些关系”的句子断定“生产方式”与“生产力在其中发展的那些关系”属于同位语,就不够可靠。这里的“关系”至多是“联系”“形式关系”之意。最后,把生产方式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的话才能认定为是定义。有人认为马克思的“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说法意味着生产方式就是指人们保证生活的方式;认为恩格斯把“生产力的资产阶级利用形式”与“生产方式”并列是在揭示生产方式的一种内涵;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把生产方式描述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介,是对生产方式从一个角度下定义。其实,这些说法都不是下定义,因为描述事物的某一特征不等于是揭示该事物的本质特征。
这里的问题是,如果认为一个概念具有多种含义,则这个词就成了多义词。但实际上,生产方式并不是作为一个多义词出现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无论在哪里使用“生产方式”一词,指的都是“生产的方式”“经济的方式”,只不过“生产的方式”表现在不同的方面,这些方面的哪一种都是“生产的方式”。那么,生产方式都包括哪些方面呢?一些学者指出,生产方式分为技术生产方式(或自然生产方式)和社会生产方式。马克思也讲过“生产技术方式”,[8]796和“社会生产方式”的话。马克思、恩格斯把“人们用以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方式”称为生产方式[9]519,是最接近于定义的话。所以,生产方式或经济方式就是人类用以获取所需产品和服务的方式,包括生产(经济)的技术方法和社会形式。根据对马克思、恩格斯“生产方式”相关原文的考据和客观现实中的经济形式,生产的技术方式又分为经济活动的具体方法(或工艺方法)和生产的组织形式两小类,生产的社会方式又分为经济的运行方式和生产的所有制形式两小类。
此外,马克思所讲的生产方式,在恩格斯的《反杜林论》中,表述为生产、交换和分配的方式,在《共产党宣言》中,表述为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马克思的生产方式概念包括交换方式,如马克思曾把商品生产称为生产方式;马克思指出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反面,二者同一,所以分配方式也是生产方式的反面,二者也是同一的,马克思在提及生产方式的时候只是偶尔提及占有方式。如果把表述统一到马克思的用语方面,则可称生产方式,如果要具体化为狭义的直接生产领域的生产方式,以及交换方式和分配方式,则可以称为经济方式。
(四)生产方式系统的具体内容及其内在决定制约机制
(1)要素生产力决定的生产的工艺方法,即经济活动的具体方法。《资本论》德文版讲的“在生产方式发生变化以后”,[9]369《资本论》法文版将其中的“生产方式”改为“生产方法”,[8]318“生产方法”作为生产方式的一种,这一用语比生产方式一词更加具体明确。马克思阐述某部门生产方式的变革会引起别的部门生产方式变革时,对“生产方式的变革”举例是工艺方法“机器纺纱”和“机器织布”等生产方法,并且把“交通运输工具”当作“社会生产的一般条件”,[9]440-441后者意味着经济方式变革以生产交换的条件即物质要素生产力为基础。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生产条件、交换条件发生革命,也就导致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发生革命,即生产条件作为物质要素生产力直接决定生产方式中的生产工艺方法。当然,作为工艺方法的生产方式变革,也会反过来促进作为生产力的生产条件的进步。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论述交换方式的时候强调了交换的具体方法。他论述了“交换的方式和方法的产生”,并以“金属货币的采用和推广”[13]154为例。目前在交换的具体方法方面,商品、劳动力、服务、信息、技术的交换方法各有不同,金融领域里的贷款、有价证券和保险单的交易具体方式种类繁多,电子商务、金融电子化、区块链物流等等则是新的交易方法。
(2)生产工艺方法产生、制约的生产组织形式,即经济组织形式与行业状况。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分别把协作、工场手工业、自动工厂、大工业称为不同时期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或称为生产方式的形式、基本形式、统治形式等,这也就是作为生产方式的生产组织形式或经济组织形式与行业的状况。马克思说过:“生产方式的变革,在工场手工业中以劳动力为起点,在大工业中以劳动资料为起点。”[9]427有人认为这里的“生产方式”指劳动方式,包括劳动者相互结合的方式、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实际上,大工厂与工厂手工业相比,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社会形式即雇佣劳动制度没有性质的变化,变化的是劳动组织形式和劳动技术方式。马克思还说,农业是“一切多少固定的社会的最初的生产方式”,[12]31有人认为这里的生产方式指生产部门或一种类型的经济。但准确地讲,生产部门或经济类型不是“方式”,不同的行业状况和组织形式才能作为一种“方式”而存在。也就是,不同的生产资料必然采用不同的生产方法,而不同的生产方法必然要求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
《共产党宣言》叙述了资本主义社会“交换方式的一系列变革”,其中涉及到:市场扩大,商业、航海业“空前高涨”,以及“陆路交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14]这里讲的就是交换(广义的生产)的组织形式,或交换的行业状况。交换的组织形式包括劳动者和交换手段的组织配置、流通渠道和流通环节、交换场所、交易单位、交换的地域范围等。
马克思说:“一旦与大工业相适应的一般生产条件形成起来,这种生产方式就获得一种弹性,一种突然地跳跃式地扩展的能力”,[9]519协作、工场手工业和工厂制度是“以不同生产资料为基础的不同生产方式”[9]438这意味着物质要素生产力是生产的组织形式的基础。不过,经济的组织形式是由生产的工艺方法即经济活动的具体方法直接产生或制约的,也就是,生产要素变化要求生产方法不同,而不同的生产方法要求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当然可能的经济组织形式不是只有唯一的一种。
(3)技术生产方式制约的经济的运行方式,或社会经济的调节方式。马克思曾将商品生产表述为生产方式,如“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即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有人觉得这里“社会生产方式即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是把生产方式即解释为生产关系。实际上,这里的意思不是“生产方式”=(即)“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而是“生产方式=(即)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法文版《资本论》将德文版中有些“商品生产”用语明确改为“这种生产方式”,例如这里将上边这个短语改成“商品生产成为社会生产方式,”[8]56这就更加明确了。“商品生产”或商品经济是一种经济运行方式,和经济体制是一个序列的范畴。恩格斯强调了交换的调节方式。他在论述交换方式时提到,“交换形式,即自由竞争”。[13]154交换的调节方式不但是交换自身的调节方式,也是宏观经济的调节方式。交换的调节方式除了自由竞争市场调节,还有计划经济、行政干预、宏观调控、自然调节等,相应地,就有不同的经济体制。
社会经济运行方式受到经济活动的具体方法、组织形式等因素影响,但也有反影响。
(4)技术生产方式制约的生产的所有制形式,即社会经济制度。马克思说过“小生产……这种生产方式。”[8]824小生产是建立在本人劳动基础上的私有制生产方式。赵学清统计,《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将德文第4版中的64处“生产方式”用语改成生产、所有权、经济制度等概念或直接删去,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或“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用语,有18处修改为“资本主义生产”,有8处修改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资本主义制度或社会生产制度,其余的使用了代词或被删去[15],有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用语在法文版中改成了资产阶级社会、生产制度。这说明,马克思力图把体现社会性质的“社会经济制度生产方式”或体现社会性质的“经济生产”与工艺生产方式、组织生产方式区别开来。经济制度、所有权、社会生产制度以及今天所说的产权制度仍是生产方式,但称为经济制度等更为具体明确。
《资本论》法文版还有7处把包括资本主义制度在内的其他用语改为生产方式[15]。如“在那里,资本主义制度到处都碰到这样一种生产者的阻碍”改为“在那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占有方式到处都碰到作为个人劳动的必然结果的所有权的阻碍,”[8]828在这里,小生产阻碍资本主义制度发展,阻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所以是作为生产方式出现,修改为生产方式更为精确。
恩格斯强调了体现社会性质的交换——广义生产的一个环节——的社会形式,如讲“当畜群开始变为特殊财产的时候,个人交换便越来越占优势,终于成为交换的唯一形式。”[16]可以说,交换和所有制不可分割,或者是公有制基础上的交换,或者是私有制基础上的交换。
经济制度生产方式核心是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归属,也包括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如何结合、如何分配等,这也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本内容,也可以说是所有制。
所有制、产权生产方式既要受到生产力的制约,也要受到技术生产方式和经济运行方式的影响。所有制、产权生产方式也会反过来影响经济运行方式和生产组织形式。
(五)作为综合生产方式的社会经济形态及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经济基础的关系
马克思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17]592这段话明确表示,宽义的生产方式是指“社会经济形态”,而“社会形态”是社会经济形态的简称。另外,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和“任何其他一定的生产方式”[11]994等语句中的生产方式,大体也是指社会经济形态。
一个引起了歧义的话是,马克思说“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 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18]这段话中的“生产的社会形式(方式)”容易被人理解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实际上,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是所有制的决定性内容,生产的社会形式作为所有制形式才是不同经济时期社会制度的决定性基础和“生产的社会形式”本身。马克思还有一句著名的话:“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19]724这里的生产关系总和只能是体现社会生产方式的“形式生产关系”或“生产关系形式”的总和,与作为社会经济形态的生产方式内容一致。
恩格斯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也就是使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相适应”,[13]295这里所讲的社会主义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大体上也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形态。
那么,社会经济形态的具体内容又是什么?根据马克思的诸多论述,作为社会经济形态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包括工厂制等生产组织形式、商品经济的生产运行形式、资本所有权与雇佣劳动等,核心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所以:
社会经济形态 = 生产资料所有制及其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经济组织形式+经济运行形式 = 社会生产方式+经济组织形式 = 综合生产方式;
关于经济制度,根据本文《4.技术生产方式制约的生产的所有制形式,即社会经济制度》一节的论述,可得如下结论:
狭义的基本经济制度=生产资料所有制;
广义的基本经济制度 = 生产资料所有制+经济运行形式/经济体制 = 社会生产方式。
其中,社会经济形态直接决定或蕴含形式生产关系,社会经济形态和广义形式生产关系大体上是一个问题的两种角度。根据马克思的一贯论述,社会经济形态的核心是所有权制度,形式生产关系的核心也是所有权关系。
关于经济基础,《资本论》写道:“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简言之,社会的经济结构,是……现实基础。”[9]100所以:
(经济)基础 = 社会的经济结构 = 社会经济形态即综合生产方式+形式生产关系。
二、生产力-生产方式与经济制度-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链条再析
(一)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上层建筑链条的作用机制及其非同步、非对应关系
从社会制度演变的基本机制看,其递进关系是:生产力(生产要素→生产能力)→技术生产方式(工艺方法→生产组织)→社会生产方式(经济运行方式-产权制度)→生产关系(形式生产关系→实质生产关系)→上层建筑。除了生产要素→工艺方法环节,其它进程都不是机械决定的。
关于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影响,马克思、恩格斯通常采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也会变化”的表述,或用“历史条件”“基础”等语词来表达,但不使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说法。如:“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便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而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他们便改变所有不过是这一特定生产方式的必然关系的经济关系,”[20]44“生产者相互发生的这些社会关系……依照生产资料的性质而有所不同。……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19]724“人们……的相互关系, 这些关系的形式必然随着这些生产力的改变和发展而改变。”[20]47“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20]43“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任何其他一定的生产方式一样,把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的一个既定的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而这个条件……是新的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既定基础。”[11]994
生产方式及其生产关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并不意味着“怎样变化”是确定的,不意味着“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变化”是确定的;既不是简单地“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也不是机械地“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不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
关于生产方式对生产力,马克思恩格斯往往采用生产方式“适合”或“适应”生产力等语词来表达。如:“人们在他们的交往(Commerce)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时, 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20]43-44生产方式对生产力的关系主要不是反作用,而是适应或不适应,而适应也不一定适合。生产方式对生产力不会对号入座,在同层次生产力水平下,生产方式可以有不同类型去不同程度地去适应。西欧农奴制生产方式从12世纪开始逐步瓦解,而西藏落后的农奴制生产方式直到新中国建国初仍然变化不大,这并不是由生产力的差异所决定的;影响西藏生产方式的的因素主要是是,土地垄断程度高造成不存在自耕农;人身依附严重使得农奴不能转化为自由民;政治上实行集权统治;常规的和较大规模的内外贸易由政府、贵族和寺院所垄断。这种状况使得独立的城市政治实体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无法产生[21]。
关于生产方式对生产关系的影响,马克思恩格斯多次采用“生产关系适应生产方式”及“生产方式产生生产关系”等语句来表达。马克思曾说,“同这种独特的、历史规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11]994《资本论》第1卷对《〈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进行了引用,把“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修改成“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9]100“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改成了“生产关系适应生产方式”,“适应”更准确。《资本论》法文版将其又修改成“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从这种生产方式中产生的社会关系”,[8]61在这里,“生产方式产生生产关系”,决定性比较强。
由于影响生产方式的因素并非只有生产力,所有权制度的决定因素尤为复杂,在生产力-生产方式及其经济制度-生产关系这一递进的演化过程中,是必然性大方向与进程多样性的统一。
(1)就生产要素对生产能力而言,生产要素相对决定生产能力或决定生产能力的上限。生产要素的性状代表了生产力的状态,直接影响、制约甚至决定生产能力,但这一决定不是绝对的。组织管理、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状况会影响生产力量的发挥与发展。
(2)就生产力对技术生产方式而言,生产要素直接决定工艺方法,工艺方法强烈影响并决定生产组织形式的选择范围。工艺方法不完全地决定生产组织形式。一方面,生产力性状基本决定生产组织方式,如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决定了保证生存的集体劳动组织方式,以及劳动的性别分工;大工业则需要工厂制。另一方面,经济组织形式因国家政权和企业控制者态度不同、偶然因素以及工艺本身的选择性而会有所不同,如对同类生产活动,可以采取自产与外包、联营与集团、银行与信托等不同的组织形式;网络等技术产生电子商务,但门店销售也与之并存。
(3)就技术生产方式对社会生产方式而言,技术生产方式是基础,技术生产方式的变革对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提出要求,但这种要求不一定同步、同形式实现。由于技术生产方式与社会生产方式属性不同,二者没有自然界数理化那样的“决定性”关系。同在封建历史时代,中国与欧洲等地区的经济运行方式、产权制度差异甚大,这与工艺方式、生产组织方式的差别没有对应性决定关系。同样的生产工艺和企业组织可能出现独资、合伙、合作、股份制、集团制等不同的产权实现形式,甚至国有、私有的生产方式并存。
(4)就经济运行方式对产权制度而言,经济运行方式与产权制度的关系有时密切有时不密切。如商品经济对资本主义的产生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资本主义无政府状态的市场竞争威胁资本主义的生存,但公有制的产生并不是某种经济运行方式的直接要求,而是因为私人资本所有制造成的生产与消费的矛盾已经不适合生产力的发展,计划调节的要求是公有制产生机制中的要素之一。
(5)就社会生产方式对生产关系而言,社会生产方式本质上就是形式生产关系,但形式生产关系的实现形式会有所不同;社会生产方式尤其是其中的所有制关系决定实质生产关系。形式生产关系,尤其是所有权关系对实质生产关系的影响虽然是决定性的,但由于形式生产关系,尤其是所有权关系的具体形式有差异,所以对实质生产关系性质及其程度的决定也是有差异的。
(6)就生产力对社会经济形态、经济基础及其生产关系而言,生产力是原始动力,与技术生产方式一起对经济制度起基础作用,但往往不能直接决定也不能完全决定社会经济制度和生产关系。“生产力—技术生产方式—社会生产方式及其社会经济制度—生产关系”是个多环节多中介的链条,马克思虽然有时也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但这并不能忽视中间还有生产方式起作用;“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关系包含“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关系。马克思是一贯使用“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的[22]。生产方式,尤其是社会生产方式受到上层建筑和社会关系的极大影响,因而社会经济形态尤其是所有权制度及其生产关系不会由生产力直接决定。在类似的生产力阶段,不仅存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同类社会经济形态也会有多种变异。马克思《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描述的土地原始所有制形式有四种“次生形态”:国家所有与村社占有并存的亚细亚形式,个人所有与国家所有并存的古典古代形式,小私有占主导与公有地为补充的日耳曼形式,未详述的斯拉夫形式[23]。在封建社会经济形态中,地主所有制或地主佃农制和领主农奴制是主体经济制度,而地主所有制有着不同的变体:国王所有领主占有制、国家所有地主占有制、地主雇农制等。性质相似的经济制度出现多种变异与显著差别,表明经济制度的体制弹性非常大,但与生产力水平没有对应关系。
由上可得如下结论:把“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形式”“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的通行说法,改成“生产力及技术生产方式是社会生产方式及其经济制度、生产关系存在的历史条件、物质基础以及演变的原始动因和制约力量”,更符合马克思主义原理。
(7)就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而言,经济是上层建筑性质演变归根到底的基础和制约力量。通常的表述是,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历史上起归根到底决定作用的是生产力,但实际上不完全如此。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中(其他地方也有),恩格斯至少有11次提到对历史的“归根到底”的决定性作用,但起归根到底作用的东西都是“经济”(以及“经济运动”“经济关系”“经济条件”等,共提到9次)或“生产”(提到2次),但没有提到生产力。“经济”包括生产力,也包括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和经济活动。关于经济“归根到底”的作用,其中5次讲的是决定性作用,4次讲的是经济必然性,其他还讲到“基础”作用、“造成”等。
经济对上层建筑起“基础”作用,这种“基础”作用在“历史合力”和历史参加者主观意志的影响下,也不会是一一决定的机械对应关系。虽然在经济中生产力更具基础性作用,但对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性质和形式而言也没有直接决定的普遍必然性。
由上可得又一结论:与其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不如说“经济(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经济活动)是历史发展和上层建筑性质的基础制约力量”。
(二)生产方式、经济制度、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生产力非同步、非对应的机理
那么,哪些因素导致了社会生产方式与生产力之间的非确定性决定关系呢?
在历史进程中,“生产力(生产要素→生产能力)→技术生产方式(工艺方法→生产组织)→社会生产方式(运行方式-产权制度)→生产关系(形式生产关系→实质生产关系)→上层建筑”这个递进关系具有多环节,每个环节都有横向与反向作用力:政治斗争和阶级斗争、国家政权、社会意识、历史人物和群众力量、交换方式、地缘环境→社会经济形态(生产组织+社会生产方式及其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这些横向与反向作用力使社会制度及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水平不同步,不对称。
恩格斯晚年多次强调历史进程是社会生活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强调政治性阶级斗争、统治阶级的国家政权及其法制、理论与宗教等意识形态、实际斗争的参加者乃至地理环境对社会经济形态和历史,明晰了辨证的历史唯物论。
在一定历史背景下,或在制度革命时期,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先进的与反动的政治势力、不同政治派别的力量对比,决定着建立和维持什么样的经济制度。国家政权和影响国家政权的意识形态可以极大改变经济基础变革的进程和方向(如改良、“普鲁士道路”)或长期强力维护既有的经济制度及国家政权。
社会历史是人的活动构成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的历史必然性只能通过人的有意志、有目的的活动体现出来。列宁“全部历史正是由那些无疑是活动家的个人的行动构成的”[24]说法,说明了历史人物的独特作用。思想界、理论界、文化界的历史人物如文艺复兴和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中的著名人物,则是社会发展的精神推动者。马克思、恩格斯极大改变了世界发展的进程。古代的顶级历史人物依靠政权的力量就可以达成自己的目标,现代的顶级历史人物通过说服社会,也可以扭转历史的方向,或维护不合理的社会制度。汉武帝根据桑弘羊的建议由国家经营运输和贸易,孝文帝建立均田制唐太宗继续实行,康熙对原来属于明朝皇族所有而由农民耕种的土地继续无偿耕种,虽然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但那是由历史人物直接决定的,而且在同样的生产力条件下,也可以不这样做。历史人物并非仅仅推动历史,还可在一定范围内塑造历史。
地缘环境也会强烈影响社会生产方式乃至政治制度。帝国主义殖民活动推动殖民地原有公社制度或封建关系解体,殖民地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不是生产力发展的自然结果,而是外部力量的催化。全球化投资一体化的发展,导致社会主义国家中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增加。
在上述力量中,国家权力、社会思想意识、政治与阶级斗争、历史人物的作用属于人类的主观意志,那么,社会的主观意志为什么会影响生产方式及其基本经济制度尤其是所有制呢?这主要是人们对生产方式及其社会制度尤其是所有制的经济效率、利益分配和价值意义的认知与评价不同。
人们对生产方式及其经济制度的效率考量,首先会作为微观经济主体关注本经济单位的经济效益,微观单位对效率效益的追求在一定条件下会导致生产方式自发的演进。其次人们还要评价经济制度整体效率。社会经济的整体效率即宏观效率并非微观单位效率效益的加权平均值,例如微观单位对效率效益的强力追求会损伤劳动力的再生产,会导致所使用劳动者的购买力不足而影响社会总需求,在市场经济中推动经济危机。不过不同的个人关于宏观效率与微观效率的关系,社会生产方式对宏观经济效率的影响,认识会发生极大的差异,由此形成的理论的和观念的分歧。
人们对生产方式及其经济制度的利益考量,首先是由于社会生产方式尤其是产权制度对不同人的利益有不同影响,因而在社会制度的选择上会产生利益的博弈。其次是个人对利益的分析不但要考虑自身利益与物质利益,还要考虑非经济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很多历史参与者投身革命的动因不是追求生产力的增长,而是出于对自身经济地位、社会利益关系和国家政治状态的不容忍。一些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收入较低,但他从经济、社会、政治、思想以及再分配等领域综合考虑,可能认为他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综合利益更高。习惯于一概单方面用阶级观点从经济入手分析问题,容易产生片面性。
人们对生产方式及其经济制度的价值考量,要对社会效率和社会利益的关系进行意义评价和权衡。意义评价中的正义观和世界观有很大的主观性。学校私营具有明显的不公平性,而且由于读书的层次受经济地位影响而与智商和努力不能成正比,对社会而言也是低效的,但很多人觉得私立学校有利于自由选择,因而主张学校私营。关于平等与效率关系的争论,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的争论,以及对公平观本身的争论,就是对不同角度的效率与利益进行价值选择与权衡。为低收入阶级而奋斗的马克思、恩格斯、毛泽东、周恩来等许多“意见领袖”、革命领袖,他们走上革命道路是世界观、价值观决定其立场,人生观决定其行动。仅仅知道他们的意识来源于社会存在、客观上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对于分析历史是不全面的。
人们效率认识的分歧会上升为意识形态矛盾和政治纲领差异,利益博弈的斗争要上升为思想理论斗争、阶级或集团斗争,价值评价的对立也会产生历史合力中不同的“力”。这些矛盾的不同侧面有的非常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有些则将生产方式以及相关的上层建筑引致一般适合或者非常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道路。
诸多非生产力因素的作用,尤其是效率认识的分歧、利益博弈的斗争和价值评价的对立,不仅导致生产力不能完全直接决定生产方式,不能完全直接决定经济制度和生产关系,也导致上层建筑与社会生产方式、经济基础可能不一致。“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并非一定“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也并非“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的状况。事实与上述表述不同,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往往既有适应的一面又有不适应的一面,还有改造同期社会生产方式的作用,总体上适合社会生产方式的上层建筑如某些封建的上层建筑尤其是封建社会后期的上层建筑,如果适合的是落后的社会经济形态则不一定能够持续生存下去,也不一定是积极的;不适合社会经济形态的上层建筑如现代社会某些宗法性质的国家政权与意识形态,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上层建筑如当代资本主义的上层建筑,也不一定在短时间内就会消失。
由上,还可再得如下结论:严谨的说法应当是,社会经济形态或综合生产方式及其经济制度、生产关系在长期中存在着适应生产力发展及技术生产方式的总体演变趋势,上层建筑在长期中存在着适应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生产方式状况的总体演变趋势,上层建筑对于社会生产方式及其经济制度不仅具有反作用即提供保护和服务,还可以改变其性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的状况”的观点则是不符合实际的机械历史观。
三、正确认识生产方式、经济制度、上层建筑演变规律的重要性
辨证的历史唯物论从生产力和经济的基础作用的抽象出发,加进历史合力具体,全面认识历史创造者主观与社会存在客观的互相作用,全面把握社会矛盾各个侧面,全面分析复杂的历史因果关系,可以科学认识经济制度演变的历史和现实。
为什么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能够在生产力水平落后的俄国、中国等一系列国家先行建立?列宁指出,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排斥个别历史阶段发展的形式或顺序具有特殊性和偶然性。更重要的是,落后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特殊社会矛盾背景下特殊合力作用的结果,尤其是政治力量共产党组织坚强、杰出革命领袖发挥关键作用的结果,这一结果本身不是生产力而是非生产力因素尤其是政治力量态势直接决定的。这一结果并不违背生产力起基础条件、原始动因、影响制约作用的规律,因为在十月革命时期,世界生产力状态总体上已经进入要求实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时代,而且当时世界经济方式已进入(初级阶段的)经济全球化时期,落后国家可以适应世界生产力的要求,发展该时代先进的生产力并与本国先进的经济制度结合起来,即公有制社会主义依靠的是:苏维埃政权+发达国家的生产力+发达国家包括管理方式在内的技术生产方式。社会主义阵营的国有经济,使用的都是现代性质的生产要素,生产力落后表现为初始阶段国有经济比重低。那些使用手工劳动的农业和手工业,则主要实行集体经济这一“大私有制小公有制”的生产方式。马克思指出,新的社会形态“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17]592社会主义革命爆发时,新社会制度的生产力基础在世界上已经总体存在而在革命国家处于生成过程中,世界经济管理能力总体上也达到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要求。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历史发展不仅具有“两个必然”,而且形成“两个已经(会)”:资本主义私有制已经不适合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运行的客观条件已经形成与具备[25]。马克思主义俄国化和中国化,最重要的是具体分析社会历史条件和环境,得出俄国和中国可以跨越资本主义制度卡夫丁峡谷的结论[26]。
目前一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表述认为,生产关系变革的前提是,新生产力在国民经济中居主导地位,已经掌握国民经济命脉。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庸俗的机械生产力论[27]214。
生产关系变革的不一定以新生产力在国民经济中居主导地位为前提,例如,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距产业革命还有很长的历史时期,再如,如何认识当代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并存?辨证的历史唯物论的答案是:在当前同一性质的生产力基础上,存在着社会生产方式及其基本经济制度的选择空间和博弈空间。就空间而言,在一定范围内,同类生产力的基础上可以存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性质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及经济制度,可以存在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制度。在一定范围内,生产力与社会生产方式之间不仅一果多因,而且可能一因多果。可能存在的社会生产方式,在哪一个地方实行哪一种,或同一地域哪一段期间通行哪一种,取决于影响生产方式的非生产力因素的诸多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在不同的生产力条件下,也可以存在性质相同的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这同样是一定时空影响生产方式的非生产力因素发挥作用的结果。就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选择和博弈而言,资本主义思想意识的影响力、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传播与被接受程度、社会主义运动领袖的见识与才能、共产党的领导能力与战略科学性、资本主义力量维护统治的策略和能力、人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和斗争的主观能动性等等,都会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走向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历史演变发挥重要的决定性作用,当时新生产力并未已经掌握国民经济命脉。卫兴华说得对,“走什么道路、建立什么社会制度,与政治决策和人们的选择有关。”[28]
中国的经济形态不是生产力简单决定的,中国的所有制结构不能用生产力水平低、多层次来解释,否则就无法理解为什么高科技产业存在大面积的非公经济,而且企业生产力层次排列与企业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的层次排列不对应。况且,与发达国家相比,与落后国家相比,中国所有制结构和生产力水平都没有对应关系。与世界所有制格局相似,在同一性质类似生产力形态的基础上,存在着社会生产方式及其经济制度的选择空间和博弈空间。形成合力的因素,并非只有生产力、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还有境外社会意识、境外经济制度的拥护者、外部投资、公有经济管理者的私心和占有公有财产的动机、效率考量误区、就业压力、私营企业主的吁求、中小公有制企业监管困难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社会生产方式的维持与进步,具有复杂的多样性选择机制和多种力量的斗争。对于未来,只有抛弃具有误导性的机械生产力决定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持续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实现共产主义的初心。
本文依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归纳了生产力、技术生产方式、社会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基本构成要素,分析了历史进程中这些要素构成的链条各环节的层层递进关系和反向关系,论证了非生产力因素的作用力,尤其是人们效率认识的分歧、利益博弈的斗争和价值评价的对立,导致这一链条各环节不是机械决定关系而是存在非同步、非对应的关系。生产力及技术生产方式是社会生产方式及其经济制度、生产关系演变的基础和制约力量而非机械的决定者,社会生产方式及其经济制度、生产关系是上层建筑性质的基础和制约力量也非机械的决定者,经济制度不一定适合社会生产力,上层建筑不但不一定适合经济基础甚至可能决定经济基础。本文对上述关系做了新的力争准确的表述。辨证的而不是机械的历史唯物论有助于科学认识世界与中国社会形态的现状与未来;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充分发挥和依靠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主义运动领袖、共产党的领导、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等主观能动作用,彻底抛弃具有误导性的机械生产力决定论和机械的经济决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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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校订版见《阴山学刊》202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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