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为所有制拜物教
相较于臭名昭著的唯生产力论经济主义,还有一种更加隐蔽、却同样危害深远的修正主义思潮,我称之为:所有制拜物教。
让我们先回顾一下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对商品拜物教的分析:“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商品拜物教将商品视为一种“物”,导致商品似乎拥有了独立于人类劳动和关系的、神秘的价值属性,从而掩盖了其背后所反映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恩格斯对拜物教有一个更加通俗且精准的解释:“经济学所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可是这些关系总是和物结合着,并作为物出现。”而所有制拜物教也以类似方式,把所有制看作一种“物”——比如厂房、机器、电脑,或者是这些物与人之间的形式性关系,进而遮蔽了所有制的真正实质。因此,我称其为一种拜物教,是完全合理的。
我们有必要厘清这一思潮的核心观点:它表面上关心所有制的法律形式,实则混淆了生产关系的本质。它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的意识形态,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背道而驰。它将经济基础上的生产关系偷换为上层建筑中的法律条文,从而制造出一种虚假的等式——“国有制=公有制”。
这一等式,正是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核心论断。它营造出一种幻觉:只要产权归国家所有,社会主义就得以实现。这种庸俗的、形而上学的观点,为资本主义复辟提供了理论合法性,成为拖住无产阶级革命前进脚步的隐形锁链,带来了深重灾难。这一点,我们将在后文展开深入论述。
2.从生产关系出发理解所有制
因此,我们必须在理论上先来一次拨乱反正,重新回答一个关键问题:什么是真正的所有制?正如夏尔•贝特兰所说,我们“有必要揭示被表达形式和建立在它们之上的精心作成的意识形态概念所既显现而又隐蔽的真实的社会关系。”
马克思在论述资本的本质时指出:“资本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以物为中介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普通的机器、厂房、电脑等生产资料,在未投入生产时并不是资本;只有当它们被用于实现价值增值时,它们才成为资本——而价值增值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即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
所有制的核心问题,正是如何判断生产资料属于哪个阶级。显然,判断的依据不应是法律条文。
因此,我们必须回到现实生产过程本身,做出更加深刻和细致的分析。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我们如何认定生产资料属于资本家?正因为资本家掌握着对生产资料的管理权、决策权和处置权——他们根据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决定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产品如何分配,而工人则被完全排除在这些决策之外,工人们的权利被资本家剥夺得比工人们的钱包还要干净。资本家甚至可以通过罚款、欠薪、开除等手段将工人彻底赶出生产过程,使其沦落街头。所以我们可以明白,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本质不是别的,正是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
因此,我们也就明确了判断所有制归属的基本标准:分析在生产过程中谁是剥削者,谁是被剥削者,谁拥有权力,谁被剥夺权利,谁可以控制生产过程和产品分配。也就是说,我们要去分析实际生产过程中的具体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生产关系。
除此之外,所有制还意味着排他权:若管理者能够排除劳动者对生产资料及生产过程的实际掌控,那么无论他头顶的是越南“企业家”的名号,还是越南“党委书记”的头衔,其实质都是在行使资产阶级统治劳动者的职能。即使在所谓的国有企业里,如果依旧是存在着资本统治劳动的生产关系,那么它本质上就是资本主义的企业。所以贝特兰说:“资产阶级可以找到几种改头换面的存在形式,特别是以国家资产阶级的面貌出现的形式。”

列宁与劳动者
列宁曾精辟地指出:“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列宁并未将所有制简单理解为“人和物的关系”,而是明确指出它同时包含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人与人之间围绕物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所有制的本质,并不在于谁“拥有”某件物,而在于通过物所确立的社会支配关系。
据此,我们可以给出一个更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定义:所有制是与物相关联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对此,教员也给出了一个更为通俗的表达:“所谓经济基础,就是生产关系,主要是所有制。”
3.几种所有制拜物教的变体

蒲鲁东(1809–1865)19世纪法国著名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政论家和经济学家,被后世誉为“无政府主义之父”。
事实上,“所有制拜物教”的思想早在蒲鲁东那里就已初见端倪,马克思在1846年致安年科夫信中十分精确地指出蒲鲁东对于生产关系不是从真正的形式去认识而是从法律方面去认识的:“在蒲鲁东体系里,财产沦为终极范畴。但现实世界中,分工及所有范畴均属社会关系,其总和构成当代所称的财产……脱离这些关系,资产阶级财产仅是形而上的法律幻象。当蒲鲁东将财产视为独立关系时,他不仅犯方法论错误,更证明其全然不懂资产阶级生产形式的内在关联。”然而,尽管遭到马克思如此深刻的批判,这种将所有制视为抽象“物”的拜物教倾向并未就此消亡,反而在历史的发展中不断变形、强化,形成了多种变体,最终演变为一顶笼罩在20世纪共产主义革命头上的乌云。
尽管这些所有制拜物教的变体可以在具体的历史时期或事件中得出不同的结论,或者披着不同的“主义”外衣,但本质上都是通过法律所有制形式来界定一个国家的社会性质,我们接下来将要详细地考察这些变体。
所有制拜物教最早在苏联被系统发展和广泛传播,其典型体现正是斯大林提出的“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理论。这一理论最初由斯大林与布哈林于1925年系统阐述,后来逐渐成为苏联的官方意识形态核心。
斯大林主张,苏联可以通过工业国有化、农业集体化以及大规模工业化,在一国范围内独立完成社会主义的建设。他在1936年11月25日苏联第八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宣称:
“地主阶级已经因为国内战争的胜利而完全消灭了。其他剥削阶级也遭到了与地主阶级同样的命运。在工业方面已经没有资本家阶级了,在农业方面已经没有富农阶级了,在商品流转方面,也已经没有商人和投机者了。因而,所有的剥削阶级都被消灭了。”
在这段讲话中,我们清晰地看到,斯大林将“国有制”直接等同于“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论断本身正体现了典型的所有制拜物教倾向。更进一步地,他将剥削阶级的定义从生产关系的范畴简化为法律形式上的产权归属——即谁拥有生产资料,法律上说了算。他甚至进一步断言,既然法律上的剥削者已被清除,那么剩下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便“必然是为人民服务的”,仿佛阶级斗争从此可以画上句号。斯大林用法律形式上的所有权来界定社会制度的性质,并以此为基础,否认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存在。
事实上,所有制拜物教与唯生产力论共同构成了一国建成论的理论支柱。它的根本要害在于,试图通过上层建筑中的法律文本来预设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已经存在”的、稳定的生产方式。它忽视了生产关系的实际内容,以为只要国有制确立、生产力水平提高,社会主义便可自动实现。
于是,它得出这样的结论:无产阶级已经在国家中取得了彻底胜利,剥削阶级已经被全部清除,因而阶级斗争不再是主要矛盾。代之而起的,是“发展生产力”这一“中心任务”。矛盾的同一性被抬到了首位,而阶级斗争的对抗性则被压制乃至抹杀。而斯大林的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在取消无产阶级专政,巴利巴尔在《论无产阶级专政》中指出:“正是斯大林领导下的苏联共产党人自己,以完全明确和论证充分的方式,首先放弃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并且,巴利巴尔认为斯大林的这一套修正主义理论“奠定了至今仍是苏联官方国家理论的基础。”也就是说,无论是赫鲁晓夫的“全民国家、全民党”还是勃列日涅夫的“发达的社会主义”都不过是它的庸俗变体罢了。
事实上所有制拜物教的影响远不止于此。斯大林在宣称苏联“剥削阶级已经被消灭”之后,很快又抛出了所谓“阶级矛盾激化论”作为修补。他借此理论,将所有反对派和异见分子指控为“阶级敌人”——也就是“外国特务”与“帝国主义间谍”。进一步地,他宣称国家机器必须强化,以便镇压这些“人民的敌人”。
我们今天在越南的“社会主义宪法”中,依然能清晰地看到斯大林那套政治逻辑的痕迹:
“Ở nước ta, giai cấp bóc lột với tư cách là một giai cấp đã bị tiêu diệt, nhưng đấu tranh giai cấp trong một phạm vi nhất định vẫn sẽ tiếp tục tồn tại trong thời gian dài. Nhân dân Việt Nam phải đấu tranh chống lại mọi thế lực thù địch và phần tử thù địch trong và ngoài nước âm mưu chống phá chế độ xã hội chủ nghĩa của nước ta.”
这种表述——与斯大林的逻辑如出一辙——不再从经济基础和生产关系的角度来界定阶级敌人,而是将一切政治反对派和思想异见者抽象化为“敌对分子”,并用‘阶级斗争’的名义加以镇压。阶级成为一种去物质化、去社会关系化的标签,彻底沦为越南官僚资产阶级镇压工具的伪装。
所有制拜物教在这里不再是抽象理论的误读,而是现实政治压迫的合法性来源。它将一个已经丧失无产阶级实质的统治阶级描绘成社会主义的“代表”,将批评者污蔑为“敌人”,从而掩盖其统治的阶级本质。
我们必须明白,社会主义的实现,绝非取决于宪法条文或财产权声明,而在于:是否建立起一种真正使无产阶级能够控制其劳动过程与劳动产品的生产关系,贝特兰说:“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只有在生产者控制劳动条件和产品的程度内才能存在。”而这一种生产关系,在国际资本主义体系的包围与压力之下,是不可能仅在一国范围内稳定实现的。正如贝特兰后来又指出的:“因为最终的目标是完全消灭市场关系;毫无疑义,这只有随着国家的消亡才是可能的,而且只有通过在全世界范围内建立共产主义才能实现。”
这里有必要说明一点,所有制拜物教与唯生产力论如同一对孪生兄弟,它们相互依赖、密不可分。一国建成论将国有制与社会主义画上等号,从而推出阶级斗争的终结论;而在这一前提下,唯有发展生产力才能作为继续前进的“任务”,它麻痹了劳动者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以推动生产关系革命化的阶级意识。最终,这一套“所有制拜物教-唯生产力论”理论链条必定导向一个结局:为资本主义复辟开辟道路。
事实上,苏联和斯大林主义的批评者托洛茨基也没有摆脱所有制拜物教的影响。这一点在他的著作《被背叛的革命》里体现出来,他在著作里公开地认为所有制的法律形式等同于真正的生产关系:“在文明社会,财产关系由法律所确认。”并且他认为所有制的本质“首先要由它们(各阶级:笔者注)对生产资料的关系来决定。”显然这里托洛茨基把所有制片面地看作是人和物的关系,这是在列宁的说法上倒退了。
在此基础上,他建构了一个“堕落的工人国家”理论,以此来描述苏联的社会性质。这个理论的根源是他认为十月革命建立起来的苏联保存了国有制,尽管他否认国有制等于社会主义这个说法,但他仍然认为国有制的法律形式赋予了苏联无产阶级性质,因此他写道:“假使苏联的财产关系,建立在最近代化的美国技术上,而且把这种技术,广布到各个经济部门当中去,那的确可以说是社会主义的初步阶段。但是苏联的财产关系,由于建立在低下的劳动生产力之上,便只能说是一种过渡的制度,它的命运,历史还没有作最后的衡量。”至于为何苏联的国有制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托洛茨基写道:“生产力还太低,不能给国有财产以社会主义的性质。”因此他得出了这样一个公式:社会主义=国有制+高生产力,也就是说托洛茨基机械地把国有制等同了具有无产阶级性质的共有制。
以上这些观点,都表现出了托洛茨基的所有制拜物教观点,即认为“国有制天生带有无产阶级性质”他没有具体地分析苏联的社会关系,而是沉迷于斯大林颁布的那部忽悠人的“宪法”。
由此,托洛茨基得出一个重要结论:苏联所需的不是一场社会革命,而是一场政治革命。在他看来,无产阶级只需推翻官僚统治、恢复工人民主,而不必触动国有制本身,因为苏联的国有财产在法律形式上依旧属于无产阶级。
然而,这一判断正是建立在所有制拜物教的前提之上。正因托洛茨基将所有制的性质仅仅等同于法律所有权,他才否认官僚对生产资料的实际占有,从而将他们归为一个“特权阶层”而非真正的阶级。他和斯大林一样将资产阶级从一个经济范畴中的生产关系概念,偷换为一个纯粹政治层面的统治集团,掩盖了其对生产资料实际控制和对劳动的剥削。
但正如我们上文所引列宁的论述:阶级的划分必须以其在生产体系中的地位为基础,尤其是其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从这个角度看,苏联的官僚不仅控制了生产资料的分配和运行,更排除了工人阶级对劳动过程的主导权,他们事实上已经转化为一个新的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在这一点上,托尼•克里夫认为斯大林主义官僚本质上是官僚资产阶级的论断是正确的,他不仅运用了我们上文提到的列宁对阶级的定义,还结合了恩格斯对商人阶级的分析进行论证。
除了“国有制等同于公有制”的观点之外,我们还必须警惕所有制拜物教的另一种变体——一种更加隐蔽,也更具迷惑性的理论。
这种观点声称:国有制的阶级性质取决于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乍一听,这似乎贴近马克思主义,甚至显得顺理成章;但实际上,它本末倒置、颠倒因果。这种说法暗示着不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是上层建筑反过来决定经济基础,换言之,是国家决定所有制的性质,而不是所有制决定国家的阶级本质。这种倒因为果的逻辑,显然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相悖。
针对这种观点,我们必须提出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你如何判断国家政权究竟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其支持者可能会回答:要看国家的政策是倾向于无产阶级,还是有利于资产阶级。诚然,判断一个国家的阶级属性,政治立场是重要的观察维度;但我们必须重申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也就是说,政治权力是否真正服务于无产阶级,归根到底取决于它是否在经济基础上推动了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贝特兰对此作出精确的说明:“说一个过渡的社会结构顺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就等于说这个社会正经历着一项革命的转变过程,这种转变使劳动群众能够对其生存条件取得越来越大的控制权也就是加强他们解放自己的能力。”这一点在金宝瑜的《重思社会主义》里也有体现:“与资本主义项目截然相反的是社会主义项目,其方向是共产主义过渡,直接生产者将控制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
如果国家政权掌握在无产阶级手中,那么它的政治权力应当用于消灭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推动生产资料的社会化与劳动者的直接掌控。只有当国家政权在实际生产关系中实现了这种改造,国家的政策才能体现出其无产阶级性质。
但这样一来我们就不难看出:决定国家性质的,并不是抽象的政治归属,而是它是否改造了生产关系——也就是说,决定性的因素最终又从政治上转到了经济上。
4.所有制拜物教与继续革命论
斯大林的“一国建成论”无疑是迄今为止影响最深远的所有制拜物教的主要变体。二战后建立的东欧斯大林主义政权,以及早期的新塞里斯,皆深受其理论支配。但是,毛主义对所有制与生产关系进行了重新审视与革命性批判,尤其是在CR中,这种幻觉被理论上彻底击破,使马克思主义重新回到了其历史唯物主义的根基上。
正如我们前文所指出的,一国建成论的致命要害在于:它试图通过法律形式来设定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已实现”的、稳定的生产方式,它否定苏联社会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事实,巴利巴尔精辟地指出它“令人麻醉性地否认现存状态,增加其神秘效应,从而加强和固化悲剧性的理论和实践偏差。”这种不切实际的幻想正是所有制拜物教带来的。而毛主义则击碎了这种双重幻想:1.国有制≠公有制;2.所谓“社会主义”并非已经完成的社会形态,而是一个不断运动的、充满矛盾和斗争的过渡社会。
1974年12月,教员在《关于理论问题的谈话要点》中明确指出:“在所有制方面,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他进一步强调,判断所有制归属,不能依据名义或法律条文,而要从现实的生产关系和社会权力结构出发:“我们还必须看到,不论是全民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都有一个领导权的问题,也就是说,不是名义上而是实际上归哪个阶级所有的问题。”教员在这里打破了所有制拜物教的核心迷思——不再以产权形式为标准,而是将权力关系与阶级斗争引入所有制分析之中。
更深刻的批判来自CR的实践本身。它突破了斯大林主义那种通过一场官僚主义式的政治大清洗来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幻想(本质上是维护官僚资产阶级的利益),转而发动群众进行一场自下而上的社会革命,直接改造生产关系、清算资产阶级法权。(参见:夏尔·贝特兰《CR与工业组织》)这一革命性突破,不仅将“ZZP”的阶级根源定位于其与生产资料的实际关系,更从根本上挑战了以国有制为神圣符号的拜物教逻辑——试图连根拔除资产阶级的命根子,而不仅仅是修剪其枝叶。
我们在上面说过,斯大林认为是所有制决定生产关系,也就是国有制改造完成以后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已经取得了最终胜利,因此他认为苏联社会是静止的、没有矛盾和冲突的独立存在着的社会形态。
然而教员却不这么认为,在它的表述中虽然继续沿用了“社会主义”这一名词,但却赋予了它完全不同的内涵,他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中,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本质上是一个不断运动的、充满矛盾的过渡社会而非一个稳定的社会制度,它在政治、思想、文化等特别是在经济领域同时具有共产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特征,它在发展方向上也存在着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方向。并且,毛主义进一步发展了过渡社会的理论,认为在过渡社会里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政治关系会不断地从过渡社会本身里催生出新的资产阶级,而这些新的资产阶级的前身就是享受了资产阶级法权红利的官僚们,它们和无产阶级的在经济和政治领域的地位是不平等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就导致了它们天生就带有复辟资本主义的倾向,所以教员说:“搞社会主义革命,不知道资产阶级在哪里,就在 the Communist Party 内,Party 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在始终存在着阶级斗争的过渡社会里,所有制问题变得异常重要,所有制拜物教愈是占主导地位,无产阶级对生产资料的掌控就愈是减弱。

5.结尾
正如我们在前文所一再指出的,“所有制拜物教”并非单纯的理论误区,它是一整套遮蔽现实阶级关系、掩盖资产阶级专政本质的意识形态机制。它通过将所有制形式化、神圣化,把现实中复杂的生产关系简化为“归属国家”或“归属人民”的法律幻觉,从而为资本主义在社会主义外壳下的复辟提供了完美的合法性。
在苏联,它为官僚统治披上社会主义的伪装;在当代越南,它继续为官僚资产阶级镇压无产阶级和一切异见者提供话语支持。它不是过去的问题,而是我们这个时代最深刻的理论陷阱之一。
教员曾说:“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我们要认真地问:所有制到底是谁的?权力到底掌握在谁手里?所谓的越南社会主义,是一种现实的社会关系,还是一纸空文?
如果我们不能在理论上彻底揭露和清算所有制拜物教,那么就无法在实践中重建真正属于无产阶级的生产关系,也就无法避免“复辟”的命运一再上演。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网刊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