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时代,传媒业是文化产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美国等西方国家特别重视通过跨国传媒集团向全球扩张。值得关注的是,伴随着跨国传媒集团的全球兼并与收购狂潮,西方媒介购买公司日益兴起,成为欧美广告集团向全球扩张的“利器”。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媒介购买公司已开始通过多种方式“渗透”中国,从长远看会对中国传媒业和广告业发展带来极大风险,不可小觑。
一、全球视野下西方媒介购买公司发展特点
1.对高额利润的追求。所谓媒介购买公司,也称媒体服务公司,是专门从事媒介计划与组合、实施媒介购买的经营实体,其主要业务是将报纸、杂志和电视电台的广告版面以及时段买断整合,通过“批量”优势占领媒介广告市场。自1966年世界上第一家媒介购买公司法国卡拉特国际媒体公司(Carat International)成立迄今,媒介购买公司的发展已有四十多年的历史。对高额利润的追求是媒介购买公司出现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在少数媒介主宰市场的情况下,广告主与媒介直接接触将可获得比广告公司更低的投放费用。为避免此种威胁,广告公司将媒介部门剥离出来,组建成专门的媒介购买公司,通过集中采买获得比广告主与媒介接触更低廉的价格和更多的机会,使广告公司利益最大化。
2.集团化、精细化、专业化的发展态势。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传媒集团的全球兼并、收购浪潮,媒介购买公司成为西方跨国广告集团组织架构的重要构成部分,发展日益集团化。此外,广播、电视、报纸和杂志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兴数字电视、手机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发展,打破了少数媒介垄断市场的格局,使得“媒介组合”整合营销传播成为必然要求。媒介购买公司通过专业和精细的媒介市场研究,为广告主提供更好的市场方案,在业务运作上逐渐走向精细化、专业化。为占领市场份额,在提高专业化水平方面,国际知名的几大媒介购买公司投入了大量资金。如全球最大媒介购买公司之一的传立媒体(Mind Share),其在中国每年购买第三方调查资料的经费就达到了上千万元人民币。
3.影响世界传媒业和广告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媒介购买公司服务于各自的广告集团,同时积极开发新客户,在开拓广告集团客户资源方面优势显著。例如,隶属于全球最大媒体网络集团宏盟(OMNICOM)的媒体购买公司浩腾媒体,其客户只有20%~25%来自其母体的三大广告代理公司,而其余的75%~80%则由浩腾媒体直接联系获得。由于在拓展客户、扩张市场方面作用明显,媒介购买公司极大地巩固了欧美跨国广告集团的垄断地位。如2006 年以来,全球广告业80%以上的媒介购买量被WPP集团(Wire & Plastic Products Group)、IPG(Interpublic Group of Companies)、阳狮和宏盟四大广告控股集团所垄断。随着媒体价格的不断攀升和媒介形态日益多元,媒介购买公司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成为影响全球传媒业和广告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4.媒介购买公司是西方广告集团向全球扩张的“利器”。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文化传统、消费心理和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差异,广告公司直接进入其他国家面临诸多壁垒,西方顶级广告集团大都采取组建媒介购买公司的“渗透”策略。WPP集团的群邑媒体,宏盟集团的浩腾媒体,阳狮集团的星传媒体和实力媒体,安吉斯集团的凯络媒体,IPG集团的优势麦肯、极致媒体、盟诺媒体,哈瓦斯集团的灵锐媒体等,都是跨国广告集团以媒介购买公司形式的“渗透”。
1996年宏盟集团在旗下三大广告公司恒美(DDB)、天联(BBDO)和李岱艾(TBWA)媒体部基础上组建浩腾媒体购买公司,现浩腾已在全球80个国家设有分支机构,拥有140多家办事处。在北美,浩腾媒体自2002年正式营业以来,在媒介计划与购买领域占据行业榜首。同时他们还组建 “欧洲中心管理团队”,积极寻找向欧洲扩张机会。浩腾媒体目前在欧洲的业务已经扩展到34个国家、40多个地区。亚太一直是浩腾觊觎的重点地区。1997年11月,浩腾把亚太地区总部设在香港,至今已进入9个亚洲国家,拥有14家办事处。
二、西方媒介购买公司多种方式“渗透”中国
作为全球最大的市场,中国一直是跨国集团的重点扩张对象。上世纪90年代,跨国广告集团的媒介购买公司即开始进入中国。1996年成立的实力媒体和1998年成立的传立媒体,是跨国广告集团在中国最早创立的媒介购买公司。目前全球十大媒介购买集团均已在中国落户。西方媒介购买公司在中国市场的渗透方式有多种:
1.“集团化、整合化”式。西方媒介购买公司通过整合集团客户资源,集中采买媒介,从而增强与中国媒体的谈判议价实力。如WPP集团整合旗下媒介购买公司组建群邑公司,阳狮集团整合旗下实力传播和星传媒体组建博睿传播,并在北京、上海和广州设立办事机构。
2.“联姻”式。对于一些进入壁垒比较高的领域,跨国广告公司和媒介购买公司多选择与本土公司合资组建媒介购买公司或建立战略联盟形式,从而规避管制。如在美国纽约挂牌上市的全球最大户外广告公司Clear Channel与白马合资组建海南白马广告媒体投资有限公司,进军中国户外媒体广告市场;德国BMC商务传媒集团与北京铁路局合作开发北京站等四个重点火车站的户外交通广告媒体。
3.收购、兼并式。对于中国最有实力的本土专业传播机构,如户外媒体公司、新媒体广告公司等,西方媒介购买公司则干脆采用直接收购和兼并的方式,提升自身在中国的整合传播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如群邑公司收购中国最大网络广告代理公司之一的北京华扬联众广告公司(拥有中国网络广告市场10%的份额),组建华扬群邑进军增长迅速的中国网络广告市场。
4.“多线”式。中国的市场跨越度大,所以跨国媒介购买公司不仅重视一线城市,而且开始进入二、三线城市。如传立媒体先在深圳、南京布点,2006年4月成立成都分公司,并与杭州思美广告结成战略联盟,进军中国二、三线城市。
5.“新旧”结合式。在服务本集团广告客户固有媒介业务的同时,西方媒介购买公司非常重视开发新客户,特别重视把业务拓展至“新媒体”领域。如 2010年,星传媒体获得上海家化媒体业务,凯洛媒体获得西安杨森业务;2011年,星传北京获中国电信媒介业务。
三、西方媒介购买公司给中国传媒产业带来的风险
从表面看,中国传媒产业与西方媒介购买公司合作,通过集中采买可降低媒介运营成本和经营风险,但从长远和深层考量,西方媒介购买公司的扩张会给中国传媒产业带来极大风险。
1.追求利益最大化,中国媒体面临巨大经营风险。西方媒介购买公司的本质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其“以量定价”的方式会无限压低媒体价格,大大压缩中国媒体的利润空间。
以电视媒体广告价为例,20世纪末期在中国通行的所谓“4A价惯例”(4A Rate Convention,各个电视台,主要是省台,给予4A公司的折扣不得低于各台刊例价的七折)完全被媒介购买公司打破。本世纪以来,这些媒介购买集团取得的折扣突破五折,甚至达到二、三折。有些媒介甚至允许跨国媒介购买公司买断广告经营权,短期来看这有利于媒体营业额和利润的上升,但长期来看,这种方式导致媒体对媒介购买公司过度依赖,一旦经济下滑,媒体将面临极大经营风险。
2.垄断媒介广告市场,威胁中国中小媒体生存。在欧美模式的广告代理制下,作为跨国公司重要代言人的西方媒介购买公司实现了对中国优质广告客户的控制以及对本土优质电视媒体资源的掌握,其庞大的媒介购买量和年媒介购买额,以及对广告公司、广告主媒介选择的决定性影响,对中国中小媒体的发展构成极大威胁。
根据全球权威媒介代理评估机构RECMA的数据显示,2006年成立的博睿传播在中国的媒介代理购买量达110亿元;2008年群邑公司在中国的媒介承揽额约合227亿元,相当于当年中国媒介单位广告营业额前10位的总和。如此大的媒介购买量,给了媒介购买公司极大的资源优势和谈判实力,使得国内一些中小媒体在媒介计划、组合与购买格局中面临被边缘化的威胁。
3.开始向媒介采编领域渗透,中国媒介内容安全值得重视。实际上,在压缩本土电视媒体经济利益的同时,西方媒介购买公司已开始出现向内容领域扩张的倾向。如,2007年6月成都传媒集团与WPP达成合作意向,采取前者提供部分媒介资源,后者提供资金、客户、咨询以及服务网络的方式,共同投资6000万元至1亿元成立新公司,展开深入合作。WPP集团作为广告公司,以与成都传媒集团合作的形式,打开了影响电视媒体内容服务的通道,使跨国广告公司对我国电视媒体内容的影响迈出关键性的一步。
四、防范之策
1.高度重视西方媒介购买公司的影响。随着中国传媒的市场化和日益开放,西方媒介购买公司对中国的渗透有可能越来越深,中国传媒将不仅面临经济风险,还会面临文化安全问题。我们要立足长远利益,从国家与传媒产业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西方媒介购买公司深度“渗透”中国,积极防范风险。
2.多管齐下,加强对西方媒介购买公司的监管。本世纪以来,多方人士曾大力呼吁加强对西方媒介购买公司的监管。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尤其是西方媒介购买公司通过多年发展积累了丰富的逃避规制的经验,所以监管效果并不佳。尽管西方媒介购买公司在中国发展很快,但其实际上一直在以不完全合法的身份发展。由于媒介购买公司庞大的媒介采买量对中国传媒业和广告业构成极大威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1998年便下发了《关于停止核准登记媒介购买企业的通知》,但是此后由于一直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措施,跨国媒介购买公司采取多种规避策略,以挂靠母集团等方式继续在中国大肆扩张。目前,面对西方媒介购买公司在中国发展的事实,我们可以利用已颁布的《反垄断法》和《广告法》等法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多管齐下,加强监管。
3.防范西方媒介购买公司垄断中国媒介广告市场。由于资本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媒介购买公司必将向垄断发展以获得绝对利润。由于西方广告业是线性发展的过程,企业、媒体和广告公司是同步成长的,所以,媒介购买公司的出现及其形成的垄断对欧美广告行业更多地起到了一定的制衡作用。但对于中国广告业而言,由于广告公司和媒体的发展都还不够充分和成熟,西方媒介购买公司的出现和势必形成的市场垄断,将加剧恶性竞争,并有可能对整个广告行业的发展造成巨大伤害。西方媒介购买公司在中国台湾的发展及其造成的严重影响已经充分证实了这一点。因此,要严格防范西方媒介购买公司对中国媒介广告市场的垄断,限制其对中国本土专业传播机构的收购行为,在电信媒介等领域设置较高的门槛禁止西方媒介购买公司的进入。近年来,西方媒介购买公司开始大力向中国网络市场渗透,值得警惕。
4.大力扶植国内媒介集团组建广告公司。西方跨国媒介购买公司依靠其雄厚资本,占据中国媒介购买市场相当有利的位置,而中国本土目前尚没有产生同一重量级别、与之相抗衡的媒介购买公司。所以,应当大力扶植中国大型传媒集团独立组建媒介广告公司,或是并购国内有实力的媒介代理公司,从而降低对跨国媒介购买公司的依赖,防止媒体利益成为全球化的牺牲品。在这方面可借鉴日本经验。在日本,媒介广告公司和企业广告公司主导日本广告市场,十大广告公司均脱胎于本国大的媒体集团。中国目前经营比较好的媒介广告公司,也大都诞生于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强势媒体集团,并发展成为大型整合传播集团。例如中央电视台的北京未来广告公司,北京电视台的京视博传媒有限公司等。媒介广告公司依托强势媒体,拥有优质的媒体资源和雄厚的资金支持,可以获得初期的快速发展。然而,当媒介广告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必须实现公司转型,即由单一媒体的广告代理走向多媒体甚至是全媒体的广告代理,从而提高媒介广告公司的整合传播代理能力。
5.鼓励本土广告公司组建媒介购买公司。由于媒介购买公司逐渐向广告产业链上游发展,本土广告公司要获得市场主动权、提升市场竞争力,组建媒介购买公司成为一种战略必需。国内一些上市广告企业如分众传媒、广而告之、中视金桥、合力昌荣传播、广东省广等也在积极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媒介购买公司将会成为公司利润的重要构成。
6.考虑建立媒介集团与本土广告代理业的战略联盟。20世纪80年代《韩国放送广告公社法》和《关于广告公司代理广播电视广告的规则》,对韩国从事广播电视广告代理业务的广告公司资格进行了严格限制,使广告公司通过其对广播电视广告资源的代理资格,获得更多广告客户,从而推动规模化发展。这为中国广告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借鉴,即通过对优势媒体资源的占有吸引更多广告客户,从而提升广告公司的竞争力。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授权代理模式值得借鉴和推广,广告代理公司可以成为国内优势媒体集团的广告授权代理商,还可以通过参股媒介广告公司和企业广告公司,与媒介和企业建立战略联盟,提升产业竞争优势。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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