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没出去旅游,去电影院看了《长津湖》,颇为感慨。大多数网友借电影追忆七十年前那场惊心动魄的抗美援朝,缅怀保家卫国的先烈们。
但我也在某些微信群看到个别三观不正的公知粉们对该段史实冷嘲热讽,后来还有了著名媒体人罗某平诋毁冰雕连被刑拘的新闻。
他们的价值观其实是一贯的,只是罗某平把那种论调公开化而已。微信群的评论相对比较隐秘,容易在小圈子里形成舆论氛围。透过屏幕都能感受到他们满满的恶意,于是我退出了几个微信群。
社交网络可以把很多价值观相近的人联结在一起,彼此分享对公共事件的观感,形成共情。在价值多元化的今天,网络舆论相对宽容。
但在历史虚无主义盛行的互联网早期,所谓的官方叙事成为某些“公共知识分子”攻击和诋毁的目标,网上弥漫着后现代消费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以至于像邱少云、董存瑞、雷锋、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均遭到污名化。通过这种文化上的侵蚀,中国革命的正当性也逐渐被消解。
后来,关于互联网管理的一些规范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网络诽谤和网络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颁布,以及《英烈保护法》的千呼万唤始出来,网络上那种历史虚无主义的嚣张气焰才有所收敛。
就像当年高晓松酒驾事件,普及了醉驾入刑的新法规,“辣笔小球”被追刑责事件,也在很大程度上普及了英烈保护法,因此才有了后来罗某平微博诋毁“冰雕连”时人人喊打的局面。人们普遍意识到,言论自由应该有法律的底线。
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英勇献身的英雄烈士,功勋彪炳史册,精神永垂不朽,是这个民族的集体回忆,也是整个国家精神财富。
一些人打着“还原历史”“寻找真相”“重新评价”等幌子在网上恶搞、诋毁、丑化英烈形象以及歪曲历史,不仅伤害民族感情、触碰道德底线,更违反了法律规定。电影作为文艺作品,肯定存在一些瑕疵,完全可以评论。但若借此延伸开去,曲解历史事件、抹黑民族英雄,则为法律所不容。
罗某平以及他的拥趸们,总是强调所谓的言论自由,可是在他们误认为最自由的美国,对侮辱军人的行为,也必然会追责,而不可能是法外之地。
也有律师强调说他道歉了,所以可以不用追责,说刑法具有谦抑性,那刑法的正义性和严肃性呢?如果道歉有用,还要法律干嘛?道歉作为认罪悔罪情节是可以减少刑责,但并不一定可以免责。
也有媒体人说“枪口抬高一寸”,可他大放厥词的时候,为何不嘴下留情呢?法律的执行,应该是一视同仁,不存在抬高一寸的伪命题。
关于《长津湖》引发的舆论上的分歧,只是互联网时代社会价值观冲突的一个表现。新自由主义的知识分子应该意识到,以为他们才是众生精神启蒙者的时代早已过去了,以精英自诩、脱离群众才是他们致命的问题。
西方那套价值体系是无法定义和评价中国革命逻辑的,文化殖民在中国也没有市场。
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都在成为自觉抵制和抛弃历史虚无主义的新生力量,他们才会是中国未来的希望。中国社会的蓬勃发展,是破除对西方迷信和崇拜的最好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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