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是本世纪流传在公知群体的热词。
例如武汉前作协汪主席,在大众批评她的反土改小说时,就振振有词的说现在是“多元社会”,公众批评她的造谣日记时,也理直气壮的说现在是“多元社会”。
喜欢“多元”这个词的不止武汉汪主席,胡锡进同志也特爱用这个词。在老胡微博里,“多元化”、“多元”被用过N次 。比如去年讨论囗囗日记时,就用过 “多元化”这个词来号召公众对祸国舆论的包容。这次,在全民关注国有资产流失时,又不失时机的用了“多元”这个词:“今天的中国社会非常需要团结,需要就事论事解决问题的集体理性。内部出现问题,要依照法律处理,出现复杂情况时,政府应该出面指导。我们要维护多元,同时要避免分裂和对立,这同样是我们大家的共同利益所在。”。
乍一看,多元这个词挺哲学的,代表着智慧和高深学问。只要有人祭出“多元”这个词,大众都会因为学识浅陋不敢再讨论下去。
然而,无论肚子里墨水怎么少,对“多元”、“多元化”这个命题还是需要研究的,否则,以后有人在祸国殃民遭到抵制时,振振有词的说“这是‘多元’社会,那爱国同胞不就干瞪眼吗?
什么是多元?有没有多元?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元”。
什么是“元”?
汉语词典释义:
1.开始,表示第一:原始,元旦,元月,元年,纪元。
2.为首的,居首位的:元首;元老,元勋,元凶,元恶。
3,主要、根本的:元素。
引申到人的生命,出生那一刻,是一个人的生命的元,引申到人体,脑袋是一个人的元。
引申到国家,管理国家的最高最核心机构是国家的元,最核心领导是国家的元。
所以,一个人的生命不会出生多次,一个人也能有多个脑袋。
一个国家只能由一个政府领导(元),无法想象政出多门会造成多大的混乱。
治理、建设国家只能有一个指导思想(元),不能设想多个指导思想互相抵消。
一个国家只能有一部宪法,不能有多部宪法打架,一个国家只能有一种占主导地位社会制度(少数地区的自治制度处于从属地位),同一地区不能有多种制度打架。
当然,茫茫宇宙是多样化的,地球的生物、生命是多样化的,地球的风景是让人眼花缭乱的;人类的种族、民族是多样化的,人类的文化、生活是多样化的。可人类绕不开生存的母体——地球这个元。人类吃的食物是多样化的,可无论吃什么食物、喜好什么口味,人类摄食始终跳不出保证营养这个“元”,人类穿着是多样化的,可无论穿什么,都跳不出遮体、御寒这个“元”。
人类的活动是多样化的,是异彩纷呈的,可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服从于繁衍后代这个“元”。离开了繁衍后代这一使命,人类一切努力都失去了意义。而人类是社会性动物,任何单个的、少数的群体一旦离开了社会,无论他们有多大的能力、拥有多少财富,都会退化到原始状态。可见,为了后代繁衍,还要服从于整个社会健康发展这个“元”。
多样化和多元化是不同的概念,多样化的存在不代表多元。
我们的根本大法规定: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首先要明白,中国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虽然允许多种经济制度共同发展,但“公有制为主体”才是我们制度的根本,是我们制度的“元”。多种分配方式共存,是分配的多样化,这个多样化是处于从属地位,是服从于公有制为主体这个“元 ” 的。
当前 ,争论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是经济活动多样化挑战了经济制度的 “ 元 ”。事物的发展是质变到量变、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当多样化发展到挑战根本制度的时候,那就真的出现了“多元”,国家的执政的经济基础就遭到瓦解 ,社会就会进入无序状态,一切发展成果就会被动乱毁灭。
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以及某企业高管的亿元以上的年薪,严重违反了根本大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制度。我们维护根本大法规定的分配多样性,但能够把这样的犯罪装进“多元”这个筐吗?
老胡说,“我们要维护多元,同时要避免分裂和对立,这同样是我们大家的共同利益所在”。维护“多元”,即承认违宪的侵吞国有资产为合理的一“元 ” ,这本来就是与社会主义制度根本对立的,正是制造了分裂与对立。
你的“多元”到底是什么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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