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锡进22日深夜11点半发文,标题为《取消这一关键表述,是历史性变化》。
【胡锡进发文截屏】
在该文中,胡锡进将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进行对比,以十分兴奋的口吻特别指出:
“《决定》中没有‘公有制为主体’的表述”。
接着他又将两个《决定》中的“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不同表述,得出:
“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实现了真正的平等,不再区分谁是主体地位,谁才能发挥主导作用”。
同时,他发出感概:
“不同所有制问题在中国长期被视为政治问题,‘大是大非’,民营经济也因此在公有制面前‘低人一等’。无论重要项目招标还是银行放贷,民营企业通常都会被排到国有企业后面,有不少领域则是民营企业的‘禁区’。”
【胡锡进发文截屏】
从上述“胡解”,我们可以明显地感到,他是要把我们引向——
时代变了,公有经济在我国不再是主体地位,不再发挥主导作用了。
这是一个极其恶毒阴险的根本否定和改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严重政治导向!
作为一个曾经主管党的重要媒体的领导干部,作为一名老共产党员,却在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关键时点,公开发表违犯党的政治纪律的极端错误言行,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予以严肃处理!
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指出:“我们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前提下发展市场经济,什么时候都不能忘了‘社会主义’这个定语。”我国社会经济制度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和为主体,这是国家根本大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写道: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前后两个《决定》都没有否认《宪法》中有关公有制为主体的内容,只不过表述方式不同而已。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在此基础上,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明确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调整为: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基本经济制度”。
这一条难道还没有明确“公有制为主体”的内容吗?这难道不属于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所提及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怎么可能否定二十大精神?!
胡锡进以所谓“取消这一关键表述”钻空子,只说其一,不提其二,公然对抗二十大精神和《党章》规定,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在公开场合夹带私货,把公众引导到违犯《宪法》和《党章》、否定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方向,用心何其毒也!
一个社会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结构中,以什么所有制为主体,决定这个社会的根本性质,这当然是政治问题,当然是“大是大非”问题。胡锡进为何对此这么敏感和不满?我国《宪法》规定了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公有制,我国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这就决定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别的什么主义!试想,如果公有制不是主体,而是私有制为主体,那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吗?
坚持公有经济占主体地位,这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只有以公有制为主体,才有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只有以公有制为主体,才有社会生产发展真正“以人民为中心”的可能;只有以公有制为主体,才有一步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希望。特别是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企业作为国有经济的主要载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关系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关系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私人资本的本质是唯利是图的。一些非盈利的社会责任,非公经济是不愿去承担的,只有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才能承担;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关键产业和行业,也必须由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来掌握;一些涉及国家战略利益和核心利益的重大项目,也必须掌控在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手中;等等。如果没有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中国共产党还有执政基础和执政资格吗?这一切,都是胡锡进一句“不再提公有经济为主体”能解决的吗?
企业之间当然可以良性平等竞争,但在涉及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国家发展方向和战略大局的问题上,非公有经济绝不能以平等竞争为借口危害公有制经济基础,侵害国家利益,影响甚至破坏国家发展大局。而改革开放至今,又有多少像胡锡进所描述的“民营经济低人一等”的现象?相反,类似恒大坑国家银行、坑老百姓的私营企业却不只一个,有这样的“低人一等”吗?
有些人喜欢使用造谣、歪曲、抹黑来体现自己的价值,这种人很容易被揭穿,所以常常在潮水尚未退去时就现了原形,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有的人则擅长用自己阴暗的心理和三寸不烂之舌,巧言令色地歪曲解读党和国家的政策,向公众带风向,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往往这种人身居要位(或曾身居要位),影响力大,欺骗性强,蛊惑效果明显,还不易被人识破。但一旦被揭穿,他的日子不会比前面公开造谣者的下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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