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胡星斗的汉奸灵魂枭首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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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斗,自诩“不参与政治”。仅去年一年,就上书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力争“中派主义”,攻击左派时比右派还要疯狂百倍;倡导“思想自由”,却不能容许亿万人民怀念开国领袖毛泽东;贬斥中国悲剧“正面人物‘高大全’,反面人物无恶不作”的程式化。又把毛泽东诬蔑得一无是处;“关注弱势群体”,却痛骂一切反侵略反压迫的人民运动为“愚昧”、“排外”。一向鄙视“中国社会、中国思想是典型的心口不一、理论与现实完全分离的二元主义。口头上仁义道德,实际上阴谋诡计”的胡星斗,不仅理论与现实分离,而且理论和理论也完全分离。试寻上下五千年,纵横八万里,到哪里去找第二个这么无耻的小人?
胡星斗,翻着跟头,打着滚,扇着自己的嘴巴,用自己的矛刺着自己的盾,只是“耍猴”、“打把式”,为博观众一笑吗?或是仿效“芙蓉姐姐”装疯卖傻,自无炒作,想混个名人当当吗?非也。他只不过是在用堂皇的金粉,竭力伪饰他那丑陋的汉奸灵魂。
以“有良心有社会责任感的爱国者”自居的胡星斗,当奥运前夕,中国百姓保卫奥运圣火、反藏独、反西方传媒妖魔化中国的热潮如火如荼之际,胡星斗却向中共中央公开提出建议,并为此回答记者提问。以下是他的部分言论:
1、“中国应当以建设法治国家的決心,来回应西方对中国人权的指责。”“我认为西藏问题、人权问题,都是制度问题,中国制度问题不改善不解决,西藏问题、自治问题也改善不了解决不了。”——胡星斗把西方国家遏制中国、搞乱中国、分裂中国的图谋统统归罪到中国没有法制。赤裸裸地为西方国家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其他主权国家的内政充当辩护人。并暗示中国政府是西藏事件的“始作俑者”,并在相关报道上存在“黑幕”:“在这次西藏事件,很少有网民反思我们自己的问题,比如信息不公开,把外国记者赶走,三月十日的喇嘛和藏民和平游行,是否应给予宽容。”
2、“西方越围堵中中国,中国就越要更加改革开放。否则就上当了,达到西方削弱中国家的目的。”“其实中国开放了,对西方威协更更小。如果中国像毛泽东时代那样闭关锁国,反而对世界的威协更大,对发达国家威胁更大。”——胡星斗彻底暴露了其“促使中国向西方国家洞开国门不设防”的狼子野心。自然,一个强大的中国对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不是世界)具有威慑(不是威胁);一个殖民地“儿国家”怎么会其主子国有任何的威胁?痛批中国古代儒家“外儒内法”胡星斗又一次狠抽了自己的歪嘴。
3、“看网上那些留言,几乎是百分之百的中国人,充滿了仇恨、激愤,反西方,对西方的民主和新闻自由一概否定。”“中国的网民大部分是非常可怕的,一开口就是暴力,就是杀戮,这是中国五十多年的教育所结的恶果,阶级斗争的教育,仇恨的教育。”——胡星斗干脆配合西方国家把中国定性为“流氓国家”。作为“流氓”,我们只能在“警察”们的“轰炸使馆”、“撞机”、“强占钓鱼岛”、“勘探东海资源”、“会见达赖”、“冲击奥运圣火”、“支持公投”等一系列“执法”行为面前,低头认罪。只是还有点疑问:阶级斗争已经30多年没提了,何来“50多年的教育恶果“?中国人民有什么可怕?不是早就被精英们“教育”成逆来顺受的“小绵羊”了么?君竟不知“三个流氓可以打劫一辆客车”、“两名歹徒当街强奸一个孕妇,二百人旁观”么?何来“暴力”、“杀戮”?这两个词汇用在接受过“人权”“博爱”教育的“侵伊”、“侵阿”、“轰炸使馆”、“袭击卡塔尔半岛电视台记者”的“民主战士”们身上倒是铢两悉称。
4、“现在更多的是盲目的、空喊口号的爱国主义,这对国家的进步没有好处,它最终会造成中国在某种程度的倒退,成了「害国主义」”,“德国的民族主义导致了希特勒的上台及其覆灭;日本的民族主义导致致了军国主义的亢奋及其失改;中国的义和团运动、文化大革命运动,以及历次打倒帝国主义运动等极端民族主义,导致了中国的闭关锁国、内战与落后,但我们从不反省,如今义和和团又回来了。”——胡星斗把中国的义和团运动、文化大革命运动,以及历次打倒帝国主义运动与希特勒和日本的法西斯军国主义划上了等号,统统诬蔑成“极端民族主义”和“害国主义”,连抗日战争都没有排除在外。可见胡星斗对中华民族反对外来侵略的一切伟大、正义的斗争已经恨之入骨。其丑陋的汉奸灵魂暴露无遗。
5、“中国沒有公民,要么是臣民,要么是暴民。因此要倡道爱民主义,简单的爱国有可能演变成爱某一集团。”——不出意外,胡星斗所谓的“某一集团”,就是指中国共产党。这种腔调,和小右们念兹的“如果美国人或日本人打进来,谁爱抵抗谁抵抗。老子才不去保护某党”,如出一辙。要做汉奸就光明正大的做,还找什么冠冕堂皇的借口?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为了抵抗日本侵略,释放蒋介石,自愿接受国民党的领导,并得到全国人民的拥护。毛泽东正是因为胸怀着对国家和人民的“大爱”,才放弃了反对他非但不爱而且痛恨的国民党的一切革命行动。为此,毛泽东的“各派联合一致抗日”的主张也曾被“托派”分子陈其昌斥为“出卖革命”。 1936年,鲁迅在《答托洛茨基派的信》中说:“你们的‘理论’确比毛泽东先生们高超得多,岂但得多,简直一是在天上,一是在地下。但高超固然是可敬佩的,无奈这高超又恰恰为日本侵略者所欢迎,则这高超仍不免要从天上掉下来,掉到地上最不干净的地方去。”此后,《救国时报》上出现的全国民众一致声讨“托派”的‘消息报导’遍及全国各地。
6、“前一阵,全国人大的一位官员竟然提出「惩治汉奸罪」,这非常可怕。怎么判断「汉奸」,肯定是以他极端愚昧和保守的观点作判断的,凡是主张向西方学习的就是汉奸,但我认为那些以保守的方式,阻碍中国进步,最后使中国沦落、动乱、贫困。愚昧的极左保守人士,才是真正汉奸。”——“没作亏心事,不怕鬼叫门”。谁会对“惩治汉奸罪”感到“非常可怕”呢?你 胡大 教授又凭什么断定这位官员,“肯定”是“他以极端愚昧和保守的观点” 来判断汉奸的?“肯定”二字本身就是唯心主义,“莫须有”。 我没听过也不相信有人说过“凡是主张向西方学习的就是汉奸”。如果这样,主张“拿来主义”的鲁迅,提出“我们的方针是,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一切真正好的东西都要学”的毛泽东,岂不都成了汉奸?我们从来就没有反对过开放,但我们所谓的“开放”决不是“丧权辱国”,也不是“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更不是充当帝国主义的“殖民地”。我们的开放是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的开放。胡大教授这种弱智的论调,怕连我上小学的儿子也要嗤之以鼻。
7、下面这段“奇文”,不忍删减,悉录如下。请读者共赏:
〖中国近代与现代的历史是改革与反改革、开放与反开放的历史。
1840年,清朝封闭的国门虽然被坚船利炮打开,但是中国仍然有一股超强的力量试图闭关锁国,致使一百多年来,中国的国门时开时闭,中国人民的命运时沉时浮——太平天国虽然引进了洋教,但总体上仍然排外;第二次鸦片战争,爱国与愚昧并存;洋务运动,…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
1901-1911清末新政,慈禧太后不得不进行君主立宪的政治体制改革,确立了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经济自由、司法独立、军队独立等原则,制定了刑律、民律草案、刑事民事诉讼法、公司律、破产律等,在《钦定宪法大纲》中第一次以宪法的形式保障私有财产和臣民权利,可以说此时的慈禧太后不但采纳了她所镇压的康有为梁启超当年提出的全部主张,而且无论言行比起康梁都有过之而无不及,慈禧太后俨然成了激进的改革家,…辛亥革命爆发,孙中山领导的中华民国再次宣誓对外开放;不久,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北洋政府成立,中国虽然有所倒退,但基本上仍然遵循了清末新政的开放道路,尤其是北洋时期言论自由的社会环境造就了伟大的“五四”运动;后来国民党北伐成功,开始以党治国,自由的环境有所收缩,但在从1928至1937年将近十年的时间里,国民党创造了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奇迹;而后,日本人大规模侵华,中华民族的救亡图存盖过了开放与发展;抗战结束后,国民党确立了宪政原则,宪法中写入了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权力分立与制约、司法监察独立超越党派、保护公民权利等内容,可惜随之而来的内战硝烟吞没了美好的宪政憧憬。
1978年改革开放是中华民族新生的开始。在经历了一二百年改革与反改革、开放与反开放的流血斗争与开闭循环之后,中国人民又开始走上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治国家的现代化道路。〗
——灾难深重的中国百年近代史,凡是丧权辱国、列强瓜分、割地赔款、任人屠戮的时代,都被胡星斗热情讴歌;惟有“中国人民站起来”的那20几年历史,被胡星斗彻底否定;凡是反侵略、反压迫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救亡运动,都被胡星斗大加鞭挞,惟有太平天国的“引进洋教”一点,被胡星斗加以肯定。由此可以看出胡星斗到底站在谁的立场上,代表着谁的利益?!请问胡大教授:当你的母亲被强奸时,就是她“思想解放”、“人性回归”的时候;当你的母亲奋力反抗时,就是她“愚昧落后”、“自闭保守”的时候。——这样的说法你一定会举双手赞成吧?
——胡星斗用来为慈禧太后歌功颂德的《钦定宪法大纲》(附后),连立宪派梁启超都大失所望,斥之为“吐饰耳目,敷衍门面”。其“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均局限在“法律范围之内”;至于“司法独立、军队独立”,纯属是胡大教授的“自主产权”,“独家专利”,的确“比康梁有过之无不及”。由此也可以看出胡学者的“严谨”治学态度。
现在,我把胡星斗钉在汉奸“耻辱柱”上,不知读者有异议否?
(注:文中涉及的胡星斗言论,摘自“博客中国”网之胡星斗博客——《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成就与问题总结》,《给中共中央提出建议》等。)
附:钦定宪法大纲
1908年中国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共计23条,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删去了日本宪法中限制君权的有关条款,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立法旨意。《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皇帝有权颁布法律,发交议案,召集及解散议会,设官制禄,黜陟百司,编订军制,统帅陆海军,宣战媾和及订立条约,宣告戒严,爵赏恩赦,总揽司法权及在紧急情况下发布代法律之诏令 。并且“用人之权”,“国交之事”,“一切军事”,不付议院议决,皇帝皆可独专。另外,又以附则形式规定,臣民有纳税、当兵、遵守法律的义务。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担任公职等权利和自由。《钦定宪法大纲》确认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改革方向,但由 于 君权强大,议院立法权和监督权非常有限,臣民的自由权利微不足道并缺乏有效保障。
《钦定宪法大纲》内容:
一、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二、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三、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
四、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解散之时,即令国民重行选举新议员,其被解散之旧员, 即与齐民无异,倘有抗违,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处治。
五、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
六、统率陆海军及编定军制之权。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制定常备兵额,得以全权执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
七、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及派遣使臣与认受使臣之权。国交之事,由君上亲裁,不付议院议决。
八、宣告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九、爵赏及恩赦之权。恩出自君上,非臣下所得擅专。
十、总揽司法权。委任审判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司法之权,操 诸 君上,审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不以诏令随时更改者,案件关系至重,故必以已经钦定为准,免涉分歧。
十一、发命令及使发命令之权。惟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奏经钦定时,不以命令更改废止。法律为君上实行司法权之用,命令为君上实行行政权之用,两权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废法律
十二、在议院闭会时,遇有紧急之事,得发代法律之诏令,并得以诏令筹措必需之财用。惟至次年会期,须交议院协议。
十三、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
十四、皇室大典,应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议定,议院不得干预。
附臣民权利义务(其细目当于宪法起草时酌定)
一、 臣民中有合于法律命令所定资格者,得为文武官吏及议员。
二、 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
三、 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
四、 臣民可以请法官审判其呈诉之案件。
五、 臣民应专受法律所定审判衙门之审判。
六、 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
七、 臣民按照法律所定,有纳税、当兵之义务。
八、 臣民现完之赋税,非经新定法律更改,悉仍照旧输纳。
九、 臣民有遵守国家法律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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