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职工工龄:国企私有化改制中的丑陋一环
库爽生
谈起国企私有化改制中的“安置职工”,我的耳边就响起一位工人朋友无奈而又愤激的声音:“这是什么买卖?我们的劳动就那么廉价吗?一个工龄五六百元就把自己卖了?既然是买卖交易,就要看卖方是否愿意卖,价格也应该由卖方喊,可为什么仗势强买,还不准还价?”类似的质疑,听得很多,我只能安慰:你知足吧,还有国企职工工龄价格更低甚至是零呢。
1990年代末期以来,私有化浪潮在国内各城市形成了触目惊心的景观,一批批地方大型、中型和小型国企前赴后继遭遇瓦解,改换门庭,国有变身私有。国企私有化改制主要有两个环节:一曰“买断职工工龄”,一曰“卖断企业产权”。必先将职工处理之后才好处理产权,第一个环节服从于第二个环节。
但是,仅仅观察研判“买断职工工龄”这一环节,就令人疑窦丛生。伴随着私有化改制,数以千万计的国企职工由建设祖国的功臣变身为私有化改制的包袱,纷纷被以改革的名义遣散,却名之曰“安置”。具体做法,官方文书称之为“转变职工身份”,俗称“买断职工工龄”,其实就是按照工龄长短,参照《劳动法》关于裁员的规定发一笔金额多数为几千元的经济补偿金后,叫职工卷铺盖走人。企业要改制私有,就得和职工一刀两断。这一笔“买断工龄”费,就是那一把利刃,咔嚓一声,就将职工在国企半辈子、大半辈子的奉献,职工和企业千丝万缕的联系一刀斩断,真个是快刀斩乱麻。
然而,“剪不断、理还乱”的是,“买断职工工龄”的疑云始终难以在人们心中消除。究竟为什么要买断职工工龄?如此不讲道理、不公平的“买卖”为什么竟然一路绿灯?“买断职工工龄”这一旷古未闻的创新交易品种价值何在?
是,我知道,“买断职工工龄”是“卖断企业产权”的需要,地方政府不可能把企业和职工一起卖掉,买国企的人要的是国有资产这块肥肉,而不是被斥之为“懒汉”的职工这个包袱。但是,这个买卖里面,隐藏着太多的不公平。国企职工的工龄意味着什么?仅仅是抽象的工作年限吗?在把自己生命中最美好的岁月献给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时候,他们拿着仅够当时生活的低工资,为国家创造了大量剩余价值。他们奉献了自己的智慧和汗水,奉献了自己的亲手创建的“家园”的深情。可是,因为私有化改制,地方政府部门违背了当初的承诺,突然单方面解除他们的劳动合同,使他们在失去再就业能力的人生时段陷入了极度贫困。为什么只是基本按照裁员的待遇来对待他们,为什么不应该对于他们长期以来的无私奉献给予充分补偿?职工工龄是他们在企业奉献的历史,在工作更久的计划经济时期,全国各地职工的待遇是一样的,贡献是一样的,可是为什么“买断职工工龄”的时候,他们的工龄价格差异那么大?国家应该是能够发布一个统一的价格标准的,至少也要定一个最低价格标准。各地自行确定职工工龄价格,地方政府的随意性很大,职工作为“砧板上的鱼肉”,是任人宰割的,根本就没有任何能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没有任何机构为他们维权,哪里可能保证这项“买卖”的公平。
既然“买断职工工龄”是“卖断国企产权”的配套措施,那么国企私有化改制在操作过程中为什么每每一开始就拿职工开刀,首先让职工走开?其中原因之一是先让职工滚蛋之后,企业的产权转让就省去了很多麻烦,因为最了解企业家底的是企业内部的广大职工,企业资产值得多少钱,他们心中有数,价格太低他们可能有看法有意见,尽管职工的意见没有任何用处,但是终归增加了这项“买卖”的麻烦。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还有少量企业由于特定的原因未能私有化,比如我所了解的一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及卷烟企业等等,这些在私有化浪潮中屈指可数、幸免于难的珍稀国企,也进行了所谓“改制”。其“改制”的唯一内容,是“买断职工工龄”。原本为“卖断企业产权”配套的这项措施,在这里成了国企改制本身。这些企业有的是上市公司,有的是卷烟、石油、银行、电力、公用工程等行业的重要企业,效益好,职工收入高,既不打算卖掉也不需要裁员,却由国企拿钱把职工的身份买断。所谓国企改制“有人欢喜有人愁”,其实是“一人欢喜九人愁”,欢喜的就是这些极少数国企的职工。因为企业利润滚滚,“买断职工身份”时有条件慷国家之慨,出手颇为大方,职工工龄价格远高于准备卖断产权的企业,一些职工把“国企职工身份”卖给国家,可以拿到一笔十多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不菲的“身份”费。而他们又根本就没有失业之忧,企业正在四处招兵买马呢。对于这样的“买断职工工龄”,职工当然是皆大欢喜。比如有一位网友在我的相关文章后跟帖:“求人不如求己,改制我拿了9万,然后接着干,然后成为公司股东。国企改制,国退民进,民就是我们,人民大众。绝不是‘国退官进’,如果那样,则成了不折不扣的权贵资本主义。这是最重要的一点,即:我们是国企改制当然的参与者。至于我们拿的那一小笔钱,规范的说法是:身份置换经济补偿金。国企改制,经济补偿金,在原岗位接着干,工人当股东,三项具体的利益我们工人一样也不能少。”如此好事,恐怕千载难逢。否则,国企私有化改制何以造成了数千万职工陷入赤贫,生活水平倒退了几十年?实际上,这种可笑的做法,国资委曾经发现了其中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于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曾经转发了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在这个“意见”中,白纸黑字写着:“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意思很清楚,并无歧义,但是没有企业听他的,“改制”照样按照原定轨迹运行。而且这里说的还是“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即进行股份制改制的企业,其实那些完全不进行改制的国企,仍然都是毫不犹豫地“买断职工工龄”,据说这就是“改制”。
对于“买断职工工龄”这种世所罕见的不公平“买卖”,不管花样如何翻新,其实质就是要和工人阶级的“身份”、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意识和政治地位一刀两断,让原本为领导阶级的工人阶级成为社会最底层的一无所有的失业者、无产者,而使那些暂未进行私有化改制的企业职工也成为不可乱说乱动的打工者,彻底抛弃国企原来“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核心理念。这样,传统的以国企为主要阵地的富有战斗力的工人阶级实际上被以改制的名义瓦解了。
这两天,我复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翻开一看,第一行就赫然展现在眼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很清楚,在宪法中,工人阶级仍然是领导阶级。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第一行就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看来,不管在国家宪法还是在执政党的章程中,工人阶级仍然有着不可动摇的政治地位啊!因此,我认定自己的智商太低,至今仍然满腹疑惑,看不懂所谓“买断职工工龄”这一项十分奇特、成交量巨大的“买卖”。
200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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