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得体面的劳动
某市委机关报最近在其头版的显要位置刊登一篇题目为《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的论坛文章。文章说:“近来,一些省市对改善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做了不少工作,其中,我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做法引人注目。最近,市建委向全市2000多个工地发出通知,要求‘民工人均居住面积至少2平方米,每天工作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洗澡有电热水器,食堂与厕所的间距不得少于 20米 ,厕所要备冲水设施,妻子来探亲可与丈夫住探亲房……’这些具体细致的要求,令人欣喜地看到,我们正在积极地让每个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
该文为这样的规定感到“欣喜”;断定这通知一出,在该市2000余个工地上打工的数以十万计的民工们从此就都可以实现“体面的劳动”。与该文的感觉不同,在细读了这则“通知”后,即使排除现今许许多多的文件都只是一纸空文,并不能得到认真的贯彻落实的实际情况,也使我丝毫感觉不到民工们的劳动因此有什么“体面”可言。
第一,关于民工的居住面积。该通知规定的是“至少2平方米”。 2平方米 是多少呢?我家对面有一爿专门销售单人木床板的铺面,所卖床板的规格一般都是90× 200CM ,其面积就是1. 8平方米 。这就是说,每个民工居住的面积除了放置一个单人床板外,就只剩下0. 2平方米 的活动空间了。0. 2平方米 能干什么? 大概就只能放下一个洗脸盆。众多的人挤在这样狭小的空间里经冬越夏、长期居住,这能“体面”得了吗?且不说现在的党政机关干部和那些公、私营企业的老板们的工作室和居住面积是怎样的宽敞豪华,就说动物园的动物吧,不妨去看一看,许多动物的平均居住面积常常都不只这个数哩。
第二,关于民工的劳动时间。该通知规定“每天工作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人们都知道,实行8小时工作制,这是在120前年经过工人运动的斗争就已经实现了的目标。这是全世界都已经通行的劳动时间。在中国,现在却需要再来作这样的规定,这件事本身就说明中国的广大民工的劳动时间已经极难保证,因而劳动也就极难做到体面。此其一。即使是严格地实行8小时工作制,包括严格实行 了国家明文规定的节假日休息制度和相关的加班加点的补贴制度,也只是得到了他们应该得到的,也没有什么特别的体面可言。此其二。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实际上该通知在8小时工作制上打了一个大大的折扣,即它说的是“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稍稍懂得今天中国国情的人都会知道,在而今的中国,不说“原则上”常常就没有原则,说了“原则上”就意味着允许种种的特殊,因而就更加没有了原则。在这样的国情下,一些贪得无厌的、惯于钻政府文件空子的老板们,就完全可以拿了这份通知去理直气壮地让民工们每天都为他们劳动9小时、10小时,乃至11——12小时。难道这不是今日之中国所普遍存在的现象吗?所以,由于开了这样一个“原则上”的口子,使得那份通知中关于劳动时间的文字就等于是白写,甚至于还不如不写。此其三。而且,该通知还只说“每天工作原则上”应该如何,却并没有说每周工作几天,法定节假日应该怎么办。这就更使各个工地上的老板们可以没有节日、假日,又没有补休和加班费地让民工们为他们卖命。此其四。综合上述种种,试想,根据这样的通知,在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方面民工们还有“体面”可言吗?
第三,该份通知虽然对民工的居住面积、劳动时间、洗澡、食堂、厕所、妻子探亲等等都有涉及,看起来似乎很详细,很具体。可是其中却缺少了至关重要的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谁来监督这些规定的执行;二是如果违犯了规定将要受到如何处罚。而今中国工地上的老板们,受“先富”、更富的经济利益的驱动,常常是既不顾及文件、法律规定了什么,更不顾及道德、良心的。如果说他们还有所忌惮的话,唯一忌惮的就是依据法律、法规所进行的严格监督和违规违法后的严厉惩罚了。而恰恰是在这样至关重要的一点上,通知却未置一词。比如说,通知规定,民工们应该有热水洗澡,这是保证民工们身体健康的起码条件,尤其是春、秋、冬三季更是如此。然而,如果老板不让你有热水洗澡怎么办呢?在而今的中国,几乎所有工地上的民工们不分春夏秋冬都是就着一个凉水龙头来冲澡的啊。又比如,如果食堂与厕所的间距少于 20米 怎么办?如果厕所里没有冲水设施怎么办?如果妻子来了没有探亲房住怎么办?如此等等。对于这些,都没有明确的监督和处罚规定。由于缺少了这样至关重要的内容,所以,这则通知实际上不过是一纸空文罢了。
如果有人以为不写监督和处罚的内容只是文件起草者和签发人的疏忽,那就大错而特错了。其实,这是他们有意而为的。他们之所以会如此,至少有以下两个原因。其一,是有关的政府官员们为自己留了条后路。试想,如果把监督和处罚的规定也清清楚楚地写在通知当中,文件一出,政府相关部门和人员就真的要令出必行,进行认真的监督和检查,那他们该有多累呀?这不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吗?为了不跟自己过不去,因而就有意地“疏忽”了这方面的内容。这样一来,政府的文件也下了,对内可以记成绩,对上可以报功劳,对民工可以掩饰过失,对新闻媒体还可以沽取名誉,劳累和责任却一点儿也没有。这就是“疏忽”的缘由所在。许多老板也把中国政府官员们的心思看透了,这也是他们不拿政府的文件、法规当一回事的根本性的原因。在此种情况下,如果相信这样一纸通知就能使千百万民工们的劳动能“体面”起来,那就未免太天真了。
其二,是另有隐情。隐情者何?隐情就是,多年来中国各地各级政府的头等大事就是招商引资。为了能够引进投资者即大大小小的资本家,各地都制订了许许多多的“优惠政策”,以“改善投资环境”。可是,政府有什么可以拿出来“优惠”和“改善”的呢?除了辖区内的资源(土地、矿产、森林、河流、水体等等)可以廉价出让,环境可以任凭污染,治安可以优先给予保证等等之外,就只有这廉价和好使的劳动力了。这一条通常也被投资者们所看中。在这样的情势下,当劳资间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为了确保能引进和留住资本家们,政府就会优先考虑资本家们的利益。然而,中国的政府又是以“三个代表”相标榜的。因此,在确保投资资本家们的利益优先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民工们的利益和情绪也要适当反映一下,于是就作些表面文章,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所说的“一些省市对改善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做了不少工作”,就有了“我市建设主管部门的”那份“引人注目”的《通知》;同时就有了新闻媒体“令人欣喜地看到,我们正在积极地让每个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之类的回避客观现实、掩盖矛盾、粉饰太平的文字。
这就是摆在当前中国广大收工面前的现实。恕我直言,如果以上这些状况不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亿万的民工们要想实现“体面的劳动”,恐怕是困难的——尽管我更愿意看到现在和将来的事实都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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