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两只兽首被拍卖事件,在中国动静闹得很大,在法国一如既往地完成了拍卖,而且拍出了每只1400万欧元的高价。无数中国人的热情遭遇一盆冷水。愤慨也好,无奈也好,指责也好,都无济于事。刘洋律师前几年就开始做类似的事情,虽然精神可嘉,但我当时就认为他绝无成功的可能。这次刘洋律师为圆明园的两只兽首再次发动大规模舆论攻势,从一开始我也同样相信他不可能成功。我的这种悲观认识不是对刘洋律师等人能力和热情的怀疑,而是对发达国家法律制度的清醒认识。
不光是法国,包括英国、德国、俄罗斯、美国等其他发达国家在内,目前关押的中国文物,都不可能用现在的法律手段讨要成功。中国人讨还自己文物的热情将越来越高,但是,这种热情基本上只能是长久的失望。因为,有一个事实非常清楚:发达国家作为文物流入国,他们的所有法律都不支持文物流出国的讨还要求。作为文物流入国的发达国家自己所制定的相关法律,一定是维护它们自己利益的。它们不会顾及中国人的感情,也不会顾及全人类的道义(至少短期内在文物问题上看不到)。在当前经济危机的形势下,他们必将更看重这些文物的经济价值。这个世界的法律是西方人定的,如此而已。
圆明园两只兽首被拍卖后,很多人在检讨为何没能成功阻止,包括在法国当地对于这次拍卖的紧急诉讼。在我看来,这种就事论事的检讨和反思没有意义。按照这种思路和方式,如果下一次在其他国家遭遇类似的事情,同样不可能成功。比方说,有的反思认为,诉讼主体不合适。这个问题在刘洋律师前几年的相关实践中早已经遇到,并不是新问题,至今也没法得到解决。刘洋律师以前想让国家文物部门担任诉讼主体,这次又想找爱新觉罗宗亲会,或圆明园管理处等。有点法律常识就会知道,这些诉讼主体都没有用。让中国政府担任诉讼主体也是不现实的。退一步说,不管诉讼主体是谁,中方原告代理律师说,案子刚接手的时候就知道必输无疑,接手这一案子无非是出于中国人的感情,却只能知其不可而为之。法国被告方律师说得更加清楚:如果这个官司法国拍卖公司输了,法国的博物馆将来会被搬空。
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在圆明园文物拍卖过程中发表的意见,最重要的一点是:中国坚持认为这些文物的主权属于中国。这个意见似乎有相关国际法的依据,但事实上对于圆明园流失的文物,这种法律依据基本上是一厢情愿。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一个《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这个《公约》只针对现在和未来,不针对过去,对于解决历史问题没什么帮助。1995年,国际上形成了一个《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从这个《公约》看,圆明园文物即使不算“被盗”,也可以算作“非法出口”,按理可以受此《公约》的约束。但是,这个《公约》的历史追溯期有限,150年前被抢走的圆明园文物已超出了追溯期。再说,即便这样一个可以让圆明园文物在英国、法国手里安然无恙的《公约》,发达国家也没有签署加入,其中就包括法国。而且,这两个《公约》如果与各国的国内法律发生矛盾或冲突,也不具有强制力,谁都可以随意加入或退出。
回溯到150年以前,那个时候,欧洲人主导的世界没有关于文物的国际法,战争行为导致的文物流动只有一条简单原则:谁胜了就归谁。我们知道法国有大量意大利文物,包括绘画,很多都是当年拿破仑征服意大利的时候抢来的。法国还有很多埃及的文物,很多也是拿破仑征服埃及时抢走的。按照某些人的理解,抢走的东西主权似乎还是归原来的国家。但是,欧洲没有这种法律。它只有最简单的强盗原则:谁赢了,主权就是谁的。与道义无关。
二次大战期间,希特勒发动战争,也抢夺了欧洲其他国家的大量文物。以荷兰为例,荷兰当时为了防止大量绘画被德国抢走,将很多国宝级绘画藏在洞穴里。这个行为本身就说明当时欧洲根本没有文物方面的法律,如果有所谓主权概念,抢走好了,早晚能要回来。二次大战期间,除了像荷兰这样没被抢走的文物和艺术品,德国还是抢到了大量的文物和艺术品,其中以纳粹第二号人物戈林最为著名。后来因为纳粹失败了,这些文物才回到原来的国家。如果希特勒没有失败,可以想见,很多欧洲其他国家的文物和艺术品,如今都将在德国的博物馆里,像卢浮宫一样公然地展览,欧洲人不会为此觉得愧疚。
对比一下另一个国家,也许更加有助于理解这个问题。日本也抢了很多中国的文物和艺术品,但是,日本如今根本不敢像欧洲国家或者像美国一样,公开展出来自中国的文物或艺术品。为什么?因为日本对于中国来说,最终是战败了。因此,中国不拿日本的东西,是因为中国不愿拿。但是,在当前的世界形势下,如果发现在日本人手里有中国的东西,中国就有充足的理由要回来。这种理直气壮地基础就是二次大战后的胜败结局,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法律可以解决。也正因为如此,日本才会把从中国抢走的东西都藏起来。比方说著名的“北京人”头盖骨化石很可能就在日本。日本根本不敢暴露,一旦暴露,就必须归还中国。然而,中国与欧洲国家或美国之间,没有这种战胜国的关系,只有鸦片战争、八国联军时的战败国关系。
因此,如今中国人理直气壮地说:文物主权是我们的!对不起,西方人说:没有任何法律支持中国人的这一主张,尤其是对历史上已经形成的文物归宿。战胜国、战败国那是国与国之间的外交语言,用大白话说就是:谁的拳头厉害,抢到东西就归谁。按照欧洲人的野蛮规则,如果哪一天中国在战争中打败了法国,别说归还圆明园文物,把法国自己的文物都搬到中国,它也没什么可抱怨的。我这么说并不是要发动战争,而只是帮助大家认清这个事实。这是延续至今的西方人的法律,这也是我们说西方是强盗出身的原因,因为这个强盗原则至今没有改变,没有任何法律能够改变过去强盗行为的后果,不光文物如此,其他方面也同样,除非再打。理解了这一点,就会理解刘洋律师为何会失败。即使中国政府出面,结局也不会改变。
其实,对于刘洋律师以及很多参与这一拍卖事件的人来说,不成功的结局都是早已预料到的。很多人之所以怀抱着巨大热情投入这一事件,目的还在于引起社会的关注。一方面是引起中国人的关注,另一方面也是引起西方人的关注。要引起中国人的关注并不难,难的是让西方人反思他们的强盗原则。他们从来没有认为这种强盗原则是错的,千百年来,他们一直奉行的就是这种强盗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抛开这次被拍卖的两只圆明园兽首,目前流落在西方的上千万件中国文物,最终想解决问题,还需要西方逐渐进化到对自己的强盗行为产生内心的羞耻感,以他们未来产生的道德羞耻感,来面对自己曾经的强盗行为。这个过程,我估计至少还需要半个世纪或者100年。
那么,难道我们就没有办法了吗?等待西方的道德发育太漫长了,我们还需要一些现实有效的手段。我们知道,随着中国的强大和繁荣,随着中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的不断提高,西方国家有求于中国的地方会越来越多。中国人以前不喜欢讨价还价,更不喜欢落井下石,或者借机要挟别人。换句话说,中国没有真正学会西方的奸诈。在发达国家有求于中国的时候,往往还保持将心比心、坦坦荡荡的君子风度,甚至还会有被垂青的感激之情。在我看来,今后的中国在国际关系上,应该充分了解西方国家的奸诈品质,灵活运用他们的奸诈技巧:只要你有求于我,我就漫天要价。而中国流失的文物就可以作为漫天要价的条件之一,乞求他们的道义感至少暂时没用,必须拿住它的七寸。
这种方式不同于用国际公约来统一约束各个国家,而是针对不同国家采取不同的策略,不至于因为统一的国际公约而造成文物流入国的集体恐慌。比方说,最近中国和美国在文物问题上,很可能将得到一个实质性的进展。美国正在计划颁布一项禁令,限制某些中国文物的进口。这个禁令的好处是,流向美国的现代文物走私会受到遏制。但是,对于解决历史问题还是没有帮助。然而,类似的禁令至少比什么约束都没有要好。未来,类似的禁令还可以扩充,比方说,当法国有求于中国的时候,中国可以附加这样一个条件:今后在法国拍卖的所有中国文物,必须持有合法的来源证明,并清楚地注明,所谓合法来源,包括正当渠道购买,或正当的赠与等,来源证明的年限包括文物诞生后的全部历史。除此之外,没有合法来源的中国文物,都不得拍卖。这种手段只是逐步接近讨还流失文物的一个阶梯。
或者还可以在讨价还价的时候,要求西方国家一点点地承认,他们手中某些中国文物的所有权的确归中国,什么时候回到中国,则不必太强求。在西方国家的博物馆里放着,替我们保管着,顺便更多传播一些中国文化也好。文物主权明确了,算中国借给他们的。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人可以做得漂亮点,表面上让全世界觉得是西方人自己的觉悟,突然高尚起来了。中国还可以表示一番感谢,给足西方人面子,过一段时间再返还中国。返还中国的同时,中国还可以赠送精致的复制件,以免让他们的博物馆真的空了。
这种局面的出现,必须借助中国未来持续发展的强大国力;必须软硬两手同时使用,用美国人的话,叫做胡萝卜加大棒;必须对西方表面道德文章和背后的贪婪本质有清醒的认识;并且以中国的智慧,做到技巧高超的平衡把握;这也需要将追讨流失文物的工作,放到国家策略的高度,制订长远的计划,与国家的其他行为配合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次圆明园兽首的拍卖闹得轰轰烈烈,虽然最终也没什么实际结果,但是,它使得中国政府开始认真对待流失海外的珍贵文物,包括敦煌文物,认真对待一个现代中国政府对于中国几千年历史和传统的责任,认真对待中国人的民族感情,是有很大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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