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在与网友交流时表明态度,准备向大会提交这样一个提案:建议取消《刑法》第306条,也就是律师伪证罪条款。此人的理由很简单,与前些日子甚嚣尘上的杂音如出一辙,就是该条款让律师们不敢轻举妄动,有碍辩护的公平正义,有碍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脱罪获取有利证据。有网友问:“若取消律师伪证罪,如何确保律师不乱搞?”秦大律师答曰:“我们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律师应加强职业道德规范。”好一个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把律师的职业情操拔得太高了。秦大律师至今对李庄黑律师案耿耿于怀,怕是别有原因吧,想李庄案发之际,讼棍们群情激愤,恨不得插翅飞到重庆上空,恨不得狂轰乱炸一番,恨不得把重庆司法界大卸十八块,喝其血啖其肉。不惜一切代价,拔刀相助,为李庄两肋插刀在所不惜。
一个小小的李庄黑律师,何以让那些平日里文质彬彬、斯斯文文、道貌岸然的律师们(简称讼棍)大动肝火,礼仪失态,不惜浪费笔墨纸张,狗急跳墙般的一阵狂吠,甚至动用联名上书全国人大的伎俩,发誓要救李庄出狱。即使李庄自甘认罪,还不死心,气急败坏地提醒李庄不要认罪,继续硬撑下去。如此这般,究竟为那桩?
如今李庄案情大白于天下,终究没有逃过法律的制裁。可是秦大律师还是不死心,还要替李庄翻案。因为他心里清楚,取消了《刑法》第306条,李庄自然无罪,律师们今后从业再无后顾之忧,可以放开胆子捞钱了。看来不是人民群众选举的人大代表都是各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唯独不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言人。此类货色,如果继续当人大代表,实在是天理难容,也是对当今社会的绝妙讽刺。
秦大律师对取消律师伪证罪之后如何防止不乱搞的回答,真是愚蠢无知到了极点。什么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什么加强职业道德规范,统统都是骗人的鬼话屁话!是啊,李庄为了获得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不惜诱导犯罪嫌疑人翻供,诱导犯罪嫌疑人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证据,这样的重证据当然比口供更加对犯罪嫌疑人有利,更加对捞人有利,更加对捞大钱有利。看来秦大律师在重证据方面与李庄黑律师心有灵犀一点通,手段何其相似乃尔。故而打了李庄,伤了律师界讼棍们的心。断了讼棍们的财路。想李庄案二审时,诸多证人出庭作证,铁证尚无法撼动为李庄辩护的律师誓死捍卫无罪之说的决心。在律师们眼中,唯有他们寻找的证据是铁证,而其他渠道的证据就有来路不明之嫌。不知道律师界信奉的是美国律法哪一条那一款,似乎应该是《蛮横无理法》第一条:无理取闹。
至于说加强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就可以防止律师们不乱搞,更是欺天之说。想想国法条文堆积如山,尚且不能制止歹人们违法犯法;想想党纪条文数不胜数,尚且不能规劝入党时信誓旦旦的先锋队分子不犯错误。一个职业道德规范,就可以让律师们在小山般的金钱面前,如柳下惠一般坐怀不乱,律师们真的超凡脱俗了吗?一个道德规范具有如此之大的约束力,使得律师们不敢乱搞,我们不得不佩服秦大律师的自制力之高,早已脱胎换骨,超凡脱俗,何必还在尘世混生活,整天与铜臭打交道呢。柳下惠坐怀不乱已成千古绝唱,秦大律师坐钱不动凡心也将成为千古美谈,可喜可贺,可喜可贺!
秦大律师道貌岸然有点过分了,有个《刑法》第306条款尚且无法制止讼棍们恣意妄为,尚且无法防止讼棍们为捞钱而捞人的丑剧上演;如果取消《刑法》第306条款,律师们岂不更是无法无天吗?
为了自己捞钱方便,为了捞钱无后顾之忧,秦大律师置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于不顾,置法律尊严于不顾,执意一条道走到黑,执意要与国家为敌,执意要与人民为敌。建议国家查查此人的经济来源是否正当,如果犯了律师伪证罪,建议将其绳之以法,绝不姑息迁就,决不允许让漏网的食人鱼继续危害人民,继续危害国家。写于201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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