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分化能用“没收农民土地给地主”解决吗?
假如一个社会有三类人:地主、佃农、自耕农。地主凭借土地收取大量地租,过着一顿饭几头牛、小妾丫头一大帮、马车撞死人陪几个钱了事的花天酒地、骄奢淫逸的生活。佃农则绝大部分粮食都交了地租,是过着上不起学、看不起病、盖不起房、结不起婚、生不起孩子、养不起老、甚至死了丧葬费都付不起……的饥寒交迫、牛马不如的生活。自耕农勉强可以自给自足,尽管上学、看病、盖房、结婚……压力也很大,但是勉强还算温饱。这时一位“高人”说:“当前分配不公是因为自耕农的土地占用了过多社会资源,所以佃农才这么穷,把自耕农的土地没收给地主,这样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就解决了,社会就公平正义了。”试问大家会如何看待这位“高人”?
我想大家一定会说,这哪是什么“高人”?不是疯子就是地主的狗腿子。然而现实中,这种“高人”还真是不少。
不信,请看:多少主流媒体、专家、教授、精英万炮齐发,说收入差距过大是因为国有企业、国营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公务员等等占用了过多社会资源,所以大多数工农群众才陷入赤贫,要在国有企业、国营事业单位大搞私有化、市场化,再在行政机关砸烂基层公务员的“铁饭碗”,这样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就解决了,社会就公平正义了。
其实,任何一个不带有色眼镜的人都能看出,多年来大搞私有化、市场化,导致劳动报酬初次分配不合理,资本家攫取过高比例的剩余价值才是社会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的根源。今天,“作为居民收入主要渠道的工资收入,在生产要素中的分配比例偏低,仅占企业运营成本的不到10%,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0%。”(《广州日报》)这就和一个佃农如果把90%的粮食都交了地租,不可能不饥寒交迫一样。为什么国有企业、国营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公务员工资相对较高,最主要的是因为这些单位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公有制,一定程度上延续了毛主席时代的制度和政策,(当然也在不断被破坏,如《长江日报》报道:“208家国企高管与—线职工的收入差距,从2006年的6.72倍扩大到2008年的17.95倍。”)就和自耕农比佃农生活好一样。如果毛主席时代的制度和政策延续到今天,不存在什么剥削和私有制,在生产要素中的分配完全是工资收入,那么今天这些私有制企业的工资将上涨至少六七倍,恐怕就比国企—线职工的收入还要高不少了。当然国企—线职工的收入也会提高,因为毛主席时代的制度和政策是没有国企高管的高薪的。某些人鼓吹的在国有企业、国营事业单位大搞私有化、市场化,再在行政机关砸烂基层公务员的“铁饭碗”,只能使国有企业、国营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的—线职工降到今天农民工的水平(甚至更差,因为这些人被抛入劳动力市场必然使劳动力市场竞争加剧,工资进一步下降。),绝大部分劳动成果将被30年一直主导改革方向的“改革派”权贵搜刮而去。这种号召用在国有企业、国营事业单位大搞私有化、市场化,在行政机关砸烂基层公务员的“铁饭碗”的“改革”来“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不是和用“没收农民土地给地主”解决两极分化一样荒谬吗?
其实,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一点都不难解决,只要学习毛主席时代的经验,通过恢复和发展公有制,合理引导和逐步改造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来,这个问题就会从根本上解决了。在国有企业,应该开展以公有化和民主管理为中心的改革。一方面要恢复共和国前30年工人民主管理的经验,限制厂长经理享有的特权。例如,修改宪法把国有企业改为国营企业,把国营企业改革方向定为公有制为基础,实行工人民主管理的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在国营企业中推行“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推行“三条要求,五个原则”、 “三老四严”、“四个一样”的大庆经验,增加“老三会”(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权利,废除厂长经理享有的高薪等。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国营企业,实现“国进私退”,不断增强国营企业的主导作用。对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要区别对待。对于30年来“靠侵吞公有资产致富”的私营企业主的财产实行没收。像重庆打黑、山西清理煤老板过程中都应该处理相关侵吞公有资产行为。如果主动退回,可以从轻处理,否则,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力拓公司这样造成严重损失的外资企业,同样应该没收其财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抵偿损失的,应该让相关国家赔偿其损失。对合法经营的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该进行合理引导。首先在这些企业中实行民主改革,在工资、福利、工人权益方面和国营企业接轨,从而构筑一个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平台,真正实现“在竞争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最终通过公私合营、有偿赎买等方式逐步对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与此同时,逐步恢复发展毛主席时代免费医疗(城市公费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免费住房(福利分房制度)、免费养老(城市退休制度和农村集体养老制度)、免费教育、全民就业等制度。
最后我想用马克思所说的一段话作为结束:“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是: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就产生现在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如果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部分民主派又仿效庸俗社会主义)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既然真实的关系早已弄清楚了,为什么又要开倒车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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