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潜水,偶然读到2010年2月25日一个叫"昆仑山"的帖子[黎阳先生“文匪治国国将不国”之文读后感]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1002/133130.html)。
该帖在黎阳先生的文章中挑了一大堆毛病,然后赫然来了以下这么一段:
"倘若把商欣仁…彭祖龙……著的“六渡桥的黄昏”和署名“勿食我黍”与“清河”所作的“《论社会主义社会》”等类毒草文章和精神毒品也拿来作比较,那就只能说:凡是毒性猛烈的毒草文章,一般都很善于打着红旗反红旗,也很会巧妙地罗列似是而非的“事实根据”,其中更不缺乏名不副实的华丽词藻。"
这位昆仑山居然豪不客气地就给商欣仁和彭祖龙的《六渡桥的黄昏》和我的《论社会主义社会》戴了一堆高帽子。他跟黎阳论战,无端把我们牵进来,实在莫明所以。如果是合理的讨论,就应该摆事实讲道理,不能这样胡乱给人扣帽子。而且他显然没看过我的书,连都没搞清楚,就来了个"毒草文章"、"精神毒品",还是"毒性猛烈的",完全是胡乱骂人。
我把我的观点在这里列几条,请讲道理的网友评一评到底是不是毒草:
* 社会主义社会里存在着庞大的公有生产资料但生活资料是私有的。所以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有私有观念的社会。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是不可能消灭私有观念的。
* 当今中国的经济生产,无论是产品的数量还是花样,无论是新品的出现还是老牌的发展,都已经丰富到无法计划的程度了。事实上这是马克思社会主义设想的一个很大的不足:生产力的发展,不是让分工消亡,而是让分工更加丰富;不是让计划变得可行,而是让计划越来越赶不上变化。一个涵盖整个国家的经济运行的全面彻底的计划已经根本就不可能了。
* 官员是社会主义社会里的公有生产资料的管理者。公有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因此,人民就有竞争官职,推选官员,和罢免官员的权力。
* 公有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因此公有生产资料的经营管理应该向全体人民公开。
* 迄今为止,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生产资料都是由政府行政部门来管理的。行政权和经济权的合而为一,导致了绝对的权力和绝对的腐败。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公有生产资料的管理部门和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分开来。社会主义的民主体制,必须是立法、司法、行政、经济的四权分立。而这一点,按照毛泽东住持制定的"四清23条"的说法,就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应该是“政治民主,生产民主,财务民主,军
事民主”。
全书下载在 http://www.xun6.com/file/aaeaefe22/SimplePerface.p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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