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公开会不会引起混乱?答案是肯定的。潜伏贪官中的一部分甚至一大部分,因财产公开而暴露,他们不会甘心等死,自然要闹腾一番。小乱总是有的,却不会大乱。任何抵制财产公开进而抵制反腐的人,都不会得到群众的支持。没有群众的支持,再厉害的贪官也尿不出三丈远的尿来。重庆可以作证。
财产不公开会怎样?贪官们还是和和睦睦,你贪我也贪,只是千万别贪的太少了,以免让人瞧不起。至于谁会被捉住,那就看谁倒霉了。于是还和以前一样,表面上大讲唯物论,背地里偷偷去拜神,祈求神的保佑。神自然是什么也做不了,最终还得凭运气、关系。群众骂、清官看(如果最后还有的话)、贪官干,反腐越反越腐,治贪越治越贪,这是必然结局。抵制财产公开,是以小稳换大乱,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结果。
纯洁而充满正义感的干部队伍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太重要了。国家宁可花万亿元去养千万数的懒汉,也绝不可以花十万元去养一个贪官。道理很简单,懒汉不会做坏事,不过徙糜粮饷,而一个贪官,做县长坏一个县,做市长坏一个市,千万养不得的。再说白一点,宁养豺狼千万,不养贪官一个。
公开财产的结果是怎样的呢?贪官现形后被清除,清廉而有正义感的干部被充实进来,干部队伍纯洁化,正义化,就算有几个高级贪官因为贪污技能高人一筹,也翻不起大浪了。公开之初,当然是要乱一阵子。贪官估计连样子也没功夫不做了,整天托关系扒门子,“高抬贵手”啊,“留点情面”啊之类。部分腐败重灾区的机关可能要陷于瘫痪。这没关系,直接清除就是了。千里做官不为钱的人有的是,只是碍于现行体制进不来而已。贪官走了,正好给能做清官的人腾地方。清的又变贪了,直接再点“清除”按扭就是了,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流动流动有啥不好的?只要有决心,三至五个月,就能实现机关以更加健康的状态运转正常,就能实现大治。此乃以小乱谋大治也。
以隐私为理由拒绝财产公开,绝对不是理由。什么可以成为隐私,至今仍是一个扯不清的问题。隐私权的范围是否对所有人都完全一致,也是一个扯不清的问题。但有一个问题很清楚,就算内裤里面的东西不被看作隐私,贪污受贿收受的财物也绝对会被认为是隐私的。如果非得咬住个人财产就是隐私,群众与官员必须一样的话,那么我想,群众多半会同意以公开自己“隐私”为代价来换取官员公开“隐私”的,这应当没有什么难度。不过有的群众特穷,万一公开出来,只怕抵制财产公开的官员们脸上更加不好看,而且可能极不利于彰显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后者可是严重的政治问题。
至于以“任前公示”作为过渡阶段,则基本等于强盗对被害人说,“我先把抢你的东西卖给你,以这种方式作为一个过渡阶段,等时机成熟了,我再无偿把财产返还给你”。谁不明白财产公开是反贪官的重要步骤,“任前”还没做官呢,哪里贪去?那结果当然是无论怎么公开都是廉洁无比的了。
当然,财产公开只不过是反腐措施中的一个,光依赖财产公开这种方式,也不会有什么大的效果。对公开了有问题不查,虚假公开等可能出现的问题,仍然必须有相应的应对措施。真正反腐,除了走群众路线之外,没有别的途径。公开后接受群众监督,群众举报途径畅通,查处过程要接受群众监督,查处结果要接受群众评价,没有这些东西,即使是财产公开了,依然没有用。反腐,也必须打组合拳。
个人感觉,与财产公开同时出台的措施,还应当有详细的支持群众监督、举报、评价的制度,比如,群众举报,一定时限内不予以答复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答复不清楚,故意帮贪官掩盖以及过失失察的,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群众举报不予以受理,受而不查,查而不处,纵使有财产公开,又有什么用处?
所以,不仅财产公开要尽快实行,与财产公开有关且管用的制度也必须一起出台。如果财产公开磨你五十年,相关制度再磨你五十年,那么一百年后,可能真地黄瓜菜都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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