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山东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播出了一段耐人寻味的视频:“德州三青年残忍打死乞丐,只因感觉‘不爽’”。
去年的一天,正在德州市东风路地道桥乞讨的一名乞丐残遭几个陌生人的毒手,被活活打死。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刻进行调查,并通过监控录像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从监控录像上分析,我们判断犯罪嫌疑人,应该就是在瑞博宾馆落脚,于是我们组织了精兵强将进行抓捕,在瑞博宾馆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根据对王某的初审,在另外两个地点,抓获了他的同伙曲某和任某。”刑警队副队王文轩说。
今年4月20号,德州市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案犯曲某20岁,被判无期徒刑,案犯王某、任某分别被判15年和8年。他们残忍的打死乞丐,受到法律制裁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但耐人寻味的是,他们的作案动机竟然那么简单幼稚和不可思议:案发当晚,均在20岁左右的3人醉酒后与朋友发生了点口角,就动手打了起来。可打过之后觉得不解气,于是在回去的路上遇到在路边乞讨的乞丐时,便把乞丐当成了撒气筒。曲某说,“正好看见一个乞丐,把他给打了,拿棍子还有砖头打的。”到了被判无期徒刑后,曲某才知道“很后悔,挺对不起那个乞丐。”
一个本来就属弱势群体的乞丐不是冻死,也不是饿死,而是被人活活地打死;三犯活活将乞丐活活打死,不是因为他们对乞丐有成见或仇恨,更不是因为那名乞丐招惹了他们,而是纯属为了撒气。如此怪事实在不该发生,但近年来却屡有发生。
2003年3月,广东仁化县两名少年,凌晨从游戏室出来后,竟对路旁的乞丐用拳脚、酒瓶、砖头殴打和点火烧烤,致该乞丐死亡(《南方都市报》);同年5月,重庆永川五名少年在城里闲逛时,为寻求刺激,把乞丐反绑并用麻袋套牢后,对其疯狂殴打,然后抱来大石朝乞丐的头部猛砸,导致乞丐当场死亡(《深圳晚报》)。2005年 8月27日,河南修武县陈村三名年龄分别为21岁、17岁、14岁的青少年饮酒后,想找个人殴打一番开开心。他们发现一名躺在路边的乞丐后,便对乞丐进行三次轮番殴打,并将乞丐的衣服脱光后用棍狂打,直到跪地求饶的乞丐被打死(《大河报》) ……
这些令人触目惊心的打死乞丐案,或许与这些青少年不懂法有关,但究其原因更与社会对乞丐的普遍歧视有关。尤其是近年来一些城市采取强制手段,明确限制乞丐入城,公然驱赶乞丐出城的做法,更加剧了人们对乞丐的歧视和漠视——既然政府都不把乞丐当回事,耳濡目染的青少年自然就把毫无反抗能力的乞丐当成可任意欺侮、任意殴打、任意致死的对象了。
但光天化日之下把人活活打死,不只是乞丐这一弱势人群的不幸,更是法制社会的耻辱!要使乞丐拥有生命安全保障的权利,享有和我们一样的人格尊严,政府有关部门及家长在对青少年进行法制、道德教育的同时,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公众改变对乞丐的错误态度。比如,国家和政府应该让乞丐有起码的生活保障,不要让他们流落街头。惟有如此,才能使青少年懂得同情乞丐,避免拿乞丐玩“死亡游戏”的悲剧再次发生。
山东省阳信县国土资源局邱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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