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据商务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逃贪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人均卷走近1亿元人民币。商务部新闻办有关负责人25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务部从未正式做过此类调查,也未发布过此类报告。
商务部的澄清让“4000贪官500亿美元”的数据失去了可信度,或者说,这个数字与事实相较,既可能多了,也可能少了。贪官外逃不比载誉归来,多少总是让人面懵的事情,但随着中国政治经济的发展,尤其是2008年上海卢湾区副区长忻伟明和浙江省温州鹿城区区委书记杨湘洪先后在法国考察期间“失踪”,使得这一现象已成为无可规避的公共议题。
外逃贪官究竟卷走了多少钱?这个问题注定是一个难解之谜,公众也只能根据国外不菲的生存成本,加上当事贪官“举家定居”的规模加以揣测。
贪官卷走的钱究其实质仍是民众的血汗,而数字成谜的原因,恐怕离不开以下几个理由:一是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迟滞。职务性收入与权力收入明暗交错,若非司法部门查搜,谁也不会想到那些让人瞠目结舌的数字;而贪官既然成功外逃,则财产转移必定很成功,国内自然打扫得干干净净。
二是外逃后损失无从计算。很多“出国考察”前刚被有关部门约谈过的官员都能成功脱身,不是说明当地相关部门太大意,就是说明有人通风报信,相关利益链以保护贪官出逃阻截了案件的审理,于是各种数字自然成了一笔糊涂账。
三是“裸官”成弊。一人当官捞钱、全家海外享受,在出境资本监管未必严苛的现实语境下,外逃贪官很容易将非法所得合法转移。
四是某些地方部门对这些数字本身就投鼠忌器。他们既担心引起群众的情绪,也害怕监管丢了面子,因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结果要么不公布数字,要么公布出来的数字常常贻笑大方。
2009年2月,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的一项统计报告显示,过去10年逃往北美和欧洲等地的中国腐败官员达1万多人,携带出逃款项达6500亿元人民币以上;而2010年1月8日,中央纪委副书记李玉赋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通报消息:近30年4000官员外逃,人均卷走1亿。统计数据打架固然有口径不一等说法,但在外逃贪官问题上,如此大的落差显然令人倍感蹊跷。
面对日益严峻的贪官外逃现象,我们自己连损失了多少都算不清爽,实在也是令人郁闷的事情。当然,也许商务部没有计算外逃贪官所携赃款的义务,但是,相关职能部门却有防患于未然的责任,以防止贪官外逃带来“破窗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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