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 时 作 个 小 结
原来打算对房市问题全面深入研究,得到一个有价值的东西,之后,再对新农村、分配等问题逐一探讨,但在知道确有一个“西山会议”后,改变了原来的打算。如果中国共产党都成了“非法组织”,社会主义制度也肯定完了,探讨的基础都不存在,且不是无的放矢吗?
房市问题既然已经谈到这里,就暂时作个小结吧。
第一,一方面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另一方面一般民众存在住房难,这两方面都要求发展房地产业。既利于保持整个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又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住房需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还有,在今后的20年里,每年将有几百万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工作生活。
而且,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还不那么富裕,住房还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特别是国家不应该利用住房向人民夺取利益。
所以,住房建设不存在“过热”问题。从现在起的20年里,我国都必须发展住房建设,任何制约都不符合实际,既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不符合人民的需要,不符合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我们应该提供数量上尽可能充足,质量上在20-30年里都能满足生活要求的,价格上民众能够负担得起的住房。
第二,造成住房难的根本问题,是市场经济的非中国特色;在于许多政府官员的非“三个代表”。
邓小平提出市场是社会主义也可以用的一种手段。社会主义是体,市场经济是用。
实践中,市场经济失去了中国的社会主义特色,盲目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接轨”,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因此,官员们不会考虑怎样做好“三个代表”,关心人民的衣食住行,而是全部精力集中在追逐自己(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追求升官发财的“政绩”。结果就是GDP不断高涨,而人民却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
所以,应该把普通劳动者的收入与GDP相应增长,“三座大山”的消除,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作为实现“三个代表”的看得见的近期标准;作为干部的考核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不能为官。
对于过去没有执行中央要求的地方和部门的领导人,可以“挂账”工作,转变好的,不究行政责任,转变不好的,统一算账。
第三,由地方的主要领导人负责、有城建、国土、财政、银行、国有房建公司参加组建“住房建设指挥部”,切实解决“住房难”。
1、广告住房需求者进行预购登记,内容有:面积、标准(质量和相应价格)、时间地点等。
2、对开发商已建和在建项目进行登记。
3、审议供求双方要求的合理性,可行性,提出指导性意见。
4、向住房供求双方提供信息和意见,组织直接见面,促成交易。
5、对要求不合理的和根本不理的开发商,停止批地,停止贷款,征收空置税。
6,对尚未满足的住房需求,“住房建设指挥部”提出解决方案,进行公告,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再公告修改方案,基本愿意接受的需求者和开发商进行登记,在修改方案基础上,协商签定合同。国有开发公司保证按方案满足住房需求。
第四,土地价格不得再提。土地收入只能用于城市建设和解决“住房难”,首先解决“住房难”。
1、为农民工和低收入者建造廉租房。
2、参照公务员补助标准,对其他的工薪阶层人员提供购房补助。
第五,国务院派出督办组对北京、上海等重点城市进行检查督促;并加强这方面的信访工作,及时了解动向,迅速处理。
我认为,办法很多,最重要的是第一、第二条。
这篇发表于 2006年8月17日 我的搜狐博客,是个匆匆的小结,探讨“住房难”问题所在,提出一种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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