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千人下跪求见市长未果”而免职市长是荒谬和荒唐的!
2010年4月13日,辽宁省庄河市城关街道海洋社区(原海洋村)等地上千名群众到庄河市政府集体上访,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举报居委会负责人经济问题等,部分群众在市政府门前下跪,时间持续约30分钟。结果,市长并未出来会见群众。这就是近日各种媒体热炒的“千人集体下跪求见市长未果”的话题。
这个事件直接导致了市长的被免职。人们普遍对上级部门的这一处理结果欢呼雀跃,拍手称快。而我要说,差异!这是一个十分荒谬和荒唐的决定!事实上,应该被处理的是下跪的群众而不应该是这个市长,免职市长带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后果,它为我们社会的进步埋下了严重的隐患。
何以然?!
第一,下跪这个行为本身,是传统等级社会的产物,它是人格不平等的一个标志,它与现代民主社会是格格不入的。免职市长,即是认可、坐实了下跪行为的合理性,这样,它就坐实了我们这个社会为非现代民主社会而是封建等级社会的事实。
第二,免职市长,客观上激励、鼓励了群众的下跪行为,使得下跪这种使人羞辱和耻辱的行为成为民众利益诉求的有效手段,从而使之合理化、合法化。因此之故,广大民众就会在心理上就认同并合理化这种不合理、不公正的行为。长此以往,民众就会彻底地“做稳了奴隶、奴才”。
第三,下跪行为本身是不平等的、屈辱的,故,下跪不可能跪出真正属于自己的合法权利。企图通过下跪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行为本身就是对公平正义和平等权利的践踏,换言之,以不义求正义,是缘木求鱼。
综上所述,因“千人下跪求见市长未果”而免职市长的社会危害是不言而喻的。表面看来,上级部门的这个处理结果是对不负责任的个别官员的惩罚,事实上,它进一步地强化和巩固了社会的不公平和不正义,客观上损害了我们社会的进步,使我们社会长期固守于不合理的等级社会阶段。
小议:有什么样的国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此言不谬!
20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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