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拟出新政盯紧“裸官” 领导干部必须报告本人婚姻变化,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及本人收入事项等
大河报 A03 今日关注 2010年04月24日
中央政治局审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财产制度等
据新华社北京电中共中央政治局23日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工作;审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会议认为,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在以往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必须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细化了报告程序,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更加全面、更具有针对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如实报告有关事项,接受党组织监督。各级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会议认为,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使这一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对维护国家利益、依纪依法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同时必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会议强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是反腐倡廉建设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落实这两项法规制度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纪委等要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保证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118万裸官“潜伏”国内?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国内著名反腐专家、中共中央 党校 教授 林喆 女士谈到裸官问题时说:从媒体曝光的情况看,从1995年到2005年,我们现在有118万官员的配偶和子女在国外定居。对这些官员,他们应该及时向组织汇报,其配偶和子女到国外去定居留学,费用从何而来,是谁提供资助的?
林喆说,118万是一种什么概念?也就是我们平均每个省都有将近4万裸官。
对于裸官中的贪官我们已经吃过多大的亏?几年前,商务部曾经公布了一个数字:“4000名贪官卷走了500多亿美元。”《人民日报》的一篇报道则称:我国自1992年至2007年6月底,外逃省部级(包括副省部级),87人,正地厅级,320人;副地厅级,1920人;处级,8250人;副处级,11340人。共计16000多人。这些人侵吞、携带出境的资金就有一万亿元以上。这些外逃的贪官几乎都是“裸官”!虽说“裸官“不一定是贪官,但是,大量外逃贪官即“裸官”的现实令人瞠目。
下面是几位赫赫有名的外逃“裸官”:
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涉案金额超过两亿元人民币,2005年5月,杨秀珠被荷兰警方逮捕。
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外逃。
温州鹿城区外逃官员杨湘洪外逃。
2002年,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振忠为逃避追查,携情妇外逃美国。
数年前,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外逃。
中行黑龙江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潜逃到加拿大温哥华,卷走钱款多达10亿元人民币。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后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从1993年到2001年,侵吞资金超过4.82亿美元。2004年4月余振东被美方遣返回中国。L
综合
反腐专家:
“裸官”不宜主管重大经济项目
今年3月10日,国内著名反腐专家、中共中央 党校 教授林喆等就领导干部反腐问题接受了中国青年报的采访。
林喆:这两年“裸官”的出现反映了贪官风险意识的提高。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制度的健全,贪官知道迟早要被抓出来。贪官的财产越多就越没有安全感。他们就趁自己还有权力的时候,把家人转移到国外去,财产都转移到他们的名下,这样更“安全”一些。
记者:采取哪些措施加强监督“裸官”?
林喆:银行应该成为反腐败的重要生力军。因为官员有存款,藏匿在家里还是极少数的。所以银行是最容易发现问题的。银行应该密切关注在账面上大笔资金的流向,如果是流向海外的话,或者是大笔资金被取出来,银行应该进行汇报。
我建议,一方面,银行要遵守国际银行的惯例,就是帮储户保密的惯例。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把官员名录交给银行,当这些人的账面上(在给他们开户的时候账面上就应该有记号)出现大笔资金流动的时候,银行就应该有一个汇报制度。另外,对于所谓的“裸官”,一般不宜将重大的经济项目交给他,不要让他分管重大项目,或者是社保基金。
记者:如何对贪官进行有效举报?
林喆:我经常说一句话,找到第一手资料,他总要露馅的,周围的群众最清楚。我建议,第一,纪检监察机关对于任何的举报和来访都必须给予反馈,并且定期地发布消息。第二,我们应该尽快出台举报人保护法。因为很多举报人在举报的过程中就受到迫害。你真要扳倒贪官,最大的证据就是他受贿的证据。L
据《长沙晚报》
何为“裸官”?
什么是裸官? 林喆 女士给我们解释得很清楚:裸官一般是配偶子女都在外地,不在本地,而自己只身一人,在没有家属的情况下,在当地做官;但是我们现在讲的是配偶和子女都在海外,自己只身在国内做官,这些都统称为裸官。
裸官问题之所以引起社会关注,就是因为裸官中的部分人“赤条条来去无牵挂”,在国内当官能捞就捞,能贪就贪,一看风头不对,就脚底下抹油溜之大吉,跑到国外夫妻儿女团聚,合家欢乐了。留下一堆乱摊子和一个个黑窟窿,让国家政府来收拾残局。
对于那些跑到国外去的裸官,司法部门也多次跨国追捕,可不仅困难重重,收效甚微,而且就是最后将个别人绳之以法了,为此耗费的司法成本几乎是天文数字。
看紧“裸官”中的贪官
林喆:我把“裸官”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自己到国外留学,把配偶和子女都带到国外,最后自己学业有成回国。这类留学回来的人,主要是科研人员,表现好的很快能被提拔起来,但配偶和子女仍留在国外。
第二类是自己在做官的时候,正好配偶有机会,比如说被派驻到海外工作,或者到海外深造等,造成了事实上的夫妻分居两地,配偶和子女在国外待着。
第三类是指贪腐的时候就把自己的配偶子女送到海外,把自己贪腐的财产一点一点转移到海外,再划到自己的名下。一旦事情败露,就逃到海外去。现在我们最该重视的是第三类人。L
“裸官”外逃应通缉
记者:“裸官”变逃官,怎么追逃?
林喆:我建议:第一,在网上可以追捕一些杀人、暴力犯罪嫌疑人。对于官员也适用,贪官因腐败一旦证据确凿,可以在网上公布他腐败的情况,把照片也登上。这样就变成家喻户晓了。当地人也会发现,这个人是被通缉的。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当地华人社区的力量,迫使他在国外待不下去,最后回国。还要发挥我们海外使馆的作用,劝说他回来。另外,动员他们家属劝说他回来。
第九、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高级律师迟夙生:此外,如果某位领导干部有大笔资金流向海外的话,或者是大笔资金被取出来,各个银行都应该汇报。L
据《华商晨报》等
财产申报新规再盯“裸官”
大河报 A24 今日观点 2010年04月24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同时必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见今日本报A03版)
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就是我们常说的“裸官”。据媒体披露,其中一些“裸官”通过贪污受贿、非法经商,家庭成员利用其影响力非法攫取利益等途径积累了大量非法收入,为了规避法律制度监管,他们不仅把财产转移到国(境)外,还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安心在国内做“裸官”,并做好随时外逃的准备。中央党校 高新民 教授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你的配偶、子女都出国、办了外国护照,那你在国内做事什么意思,就算没其他问题,你说的话群众能相信吗?”在 高 教授看来,“裸官”哪怕没有任何腐败行为,也影响党的公信力。
《人民日报》对此现象的披露更是触目惊心:1992年至2007年6月底,我国外逃省部级(包括副省部级)官员87人,正地厅级320人,副地厅级1920人,处级8250人,副处级11340人。这些人侵吞、携带出境资金就有一万亿元以上。这些外逃的贪官几乎都是“裸官”!
继监察部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提出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以后,中央出台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传递出的积极反腐信号让人期待。
但是,防止贪官外逃,除了监管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官”以外,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前移反腐关口,强化权力监督,推进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建设的提速。如果“裸官”已成事实,监管成本自然会高了许多。如果把官员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财产收入情况暴露在阳光下,这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也是从源头约束官员贪腐行为,遏制“裸官”外逃的一项积极举措。不仅便于有关部门掌握官员廉洁自律情况,也有助于公众参与权力监督。
如果官员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由报告走向公示,从小范围报告向大范围公开推进,官员及家庭成员财产裸露在公众视野下,舆论监督力量就会被充分调动起来,对官员的权力监督也会从内部监督向外部监督转变,这不仅可以降低“裸官”监管难度,减少反腐成本,而且有利于约束官员保持权力谦卑,增加官员拒腐防变的能力,这也是对官员的一种爱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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