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法律不合时宜
对入境者全部检测目前做不到
感染者入境并不见得会传染他人
国内的艾滋病死亡率依然逐年上升
国务院日前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对禁止外国人入境的情形作出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将第七条第(四)项由“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修改为“患有严重精神病、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作为外国人不准入境的情形之一。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将第九十九条由“卫生检疫机关应当阻止所发现的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外国人入境”修改为“卫生检疫机关应当阻止患有严重精神病、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外国人入境”。
初衷 御病于国门外
“当时我们的思路是,‘筑起一道新的长城,御艾滋病于国门之外。”
“曾经有一个外国朋友问我,他如何能在中国取得治疗艾滋病的药物。我告诉他,他不能得到任何药物。”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负责人万延海说。爱知行研究所是一家民间防艾组织。万延海向这个外国朋友解释,按照中国的法律,感染艾滋病者是不允许入境的,如果他想得到药物,就意味他要公开自己患病的情况,而他将因此被要求离境。
在中国,以前限制艾滋病患者入境的法律法规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这些法律法规不但确定艾滋病感染者不得入境,且一旦发现就将被公安部门要求立即出境。
这些法律均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颁布,“当时我们的思路是,‘筑起一道新的长城,御艾滋病于国门之外。”中国社科院教授、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J说。
反思 自身防护的弱化
“这会给我们带来一个误解,艾滋病是外国人的病,只要外国人不进入中国,我们就会安全。”
“刚制定这些法律时,国外就有反对意见。”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会长戴志澄告诉记者。
“国际上认为这是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戴志澄说,对这样的批评,当时他自己也很难接受。“最初我们认为这个病就是老外的病,我国就是一片净土,守好国门就好了。”
事实上,这样的批评并非只是针对中国,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采取相同的禁止入境政策。
当时艾滋病在中国还是个小众问题,戴志澄说,国内还没有声音反对这些法律。
“这会给我们带来一个误解,艾滋病是外国人的病,只要外国人不进入中国,我们就会安全。”万延海认为,这一思路带来的后果,是对自身防护的弱化。
“修改法律是一件大好事,它使得我们明白,预防艾滋病要从自己的行为做起,而不是依靠国家建‘一座长城’”。一名民间防艾人士说。
现状 失去保护的法律
“这是一个过时的手段,而且在价值理念上包含了歧视。”
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开始召开相关的专家会议,讨论制定艾滋病防治的专门法律。中国社科院教授李J在会议上提出,应该将禁止艾滋病患者入境的法律法规取消。“感染者入境并不见得会传染给别人,这是一个过时的手段,而且在价值理念上包含了歧视。”
而事实证明,这些法律也没有阻止住艾滋病的传入。国家统计局统计,2006年中国全年入境旅游人数达1.24亿人次。对入境者全部进行检测,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按照我国法律,入境外国人需要在入境检疫卡中填写身体状况。一个入境的外国人如果没有如实填写检疫卡、且未被抽检,他将不会受到任何阻拦。
另一个事实是,国内艾滋病感染者的数量逐年上升。很多在不知情中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患者,直到死亡也没有见过外国人。
相关数据
全球平均每天新增7000例
据联合国艾滋病联合计划署发布消息,目前全世界平均每天新增艾滋病毒感染者7000人,其中仅南部非洲地区每天就新增1500人。由于孕妇得不到有效治疗,全球每年出生的婴儿中有大约40万携带艾滋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