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社会》(金宁 2009) 摘录
"工会组织是雇员的组织,是代表雇员利益维护雇员利益的。工会组织的存在,使得雇主和雇员之间得以协调利益冲突。资本主义社会经过长期的发展,发现了工会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会都是合法的。但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其实不存在真正代表群众阶级的工会组织,官方工会实际是一种政府行政部门,而雇员自发组织工会是非法的。这就使得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少了一个协调的手段。雇主在多数情况下得到利益而在雇员心里留下仇恨。另外,也没有其他能代表群众阶级的政治团体比如农会或政党等。没人为群众阶级说话。结果分配制度已经极端偏向官员阶级和资产阶级。这就使得群众阶级和官员阶级、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在不断地积累之中。波兰的社会主义制度,就是由于工会问题导致的社会危机而垮台的。而当前的中国,以群众阶级为一方,以官员阶级和资产阶级为另一方,双方的阶级矛盾,没有工会这样的组织进行协调,在近期内有形成尖锐的阶级对抗的危险。"
去年的分析,开始变成现实。
电子书下载:http://www.xun6.com/file/635af77226/SimplePerface051410.pdf.html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责任编辑: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