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说:乐极生悲,否极泰来。这句话的意思是在表达一个哲理——“物极必反”,也是《易经》中阴阳相克相生原理的通俗化解释。
这次要说的关于百姓上访的话题,对我来说实在是老生常谈。读者也许在我的其他作品中早已看到过关于上访的文字,但都是就事论事。只是没有专门以此话题来写而已。比如在《农民——土地,一个沉重而又不得不重复的话题》一文中,就反复提到过农民为土地纠纷而上访。本来,对于百姓上访事件,我已是司空见惯,或说是已经麻木了,因为也许是职业使然,我接触的上访案件太多了。如果有兴趣的话,各种各样的上访案件马上就会充斥于脑际间,有时还会产生一些冲动,去为个案奔走一番,但大都让我失望而归,成功的几率对我来说简直无法启齿,至于原因——还是不说明吧!可到什么时候,我总是不怀疑自己的能力。说来说去,我始终不认为是自己的原因。但反过来想,也不能说不是自己的问题——谁叫你人微言轻?既然人微言轻,为何还要不自量力敢于替百姓代言?——呜呼!所以有时只想闭口不言。我无言了,很多人都可以安宁了,自己的生活也就归于平静了。平静下来的我,反而又觉得难受了,内心的动荡有时无可名状,有时又目标分明,有时又自怨自艾,有时又想蠢蠢欲动,结果却又是不想安静了,又想发声了。去年同事帮我开了博客,我不加思索地就起了“公民话语”这个名称。
“公民话语”的意思是——普通公民说的话,为公民说的话,替公民说的话。公民——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凡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公民,也即人民。中国的国家性质则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为人民服务、为国家服务的工作人员,则被称为人民的公仆。温家宝总理在一次全国人大会议上宣称,他只有做好公仆的权力,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权力。总理的话,犹如天籁之音,不绝于耳。如果全国上上下下的公仆们都遵照总理的执政理念和公仆思想来实际应用于具体工作中,那么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将是不难实现的。毋庸置疑,主人与公仆之间,或称为官与民之间关系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这种关系达不到和谐,就会导致社会各方面的不和谐。这种官民之间的不和谐,便会引发出很多矛盾。而这些矛盾的激化,便是百姓上访的主要因素之一。
百姓上访,分为很多种类。有不服政府的侵权行为而上访;有不服司法机关的决定、裁定、判决而上访;有因政府或司法机关的不作为遭到人身侵害而上访。这些上访案件中,很多则涉及到了各种各样的腐败行为。这些腐败行为则又牵涉到大批政府或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
根据中国的现行法律和相关条例,都赋予了百姓上访申诉的权利,并规定了十分完善的程序,也有对上访事件怎样处理的规定。如果各级信访部门及上访所涉及的各级党委、政府、司法部门都有条不紊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来处理上访百姓所反映的问题,这些矛盾将不难解决,将不会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巨大障碍。可各级信访部门及所涉及的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则不同程度的出现了偏差,致使信访工作出现了了无头绪、一片混乱、积重难返的无可救药的局面。百姓上访事件不但得不到有效的控制,而且还有不断增加和扩大的趋势。如果报道信访工作的成绩与信访事件的实际数量的比例来公开计算的话,恐怕这些成绩就不敢称之为成绩了。
信访工作的偏差到底出现在哪里呢?我认为,首先是对待上访百姓的态度问题上。
据许多上访百姓反映,百姓上访,在一些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看来,好像上访本身就是犯法的,就是不正常的,就是不应该的。反之,普通百姓含冤受屈、遭受不公正的待遇而甘愿承受或忍气吞声则是应该的,谁叫你是小百姓?要不有些人把上访的百姓统统称之为“刁民”。“刁民”这个词语不用说大家都知道,是贬义词。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刁”意为“狡猾”,其反义词就是“善良”、“诚实”。现实中因上访而被贬为“刁民”者,又被延伸为“地皮”、“无赖”、“无事生非、无理取闹”者或“不安于稳定”者。既然认为是“刁民”反映问题,就可以置之不理,就可以不管不问,不高兴时,还可以对“刁民”诉诸武力,实行专政手段。
第二个是对百姓上访的接访方式问题。
对于百姓上访,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都设有信访工作部门,按说这方面是不应该出现问题的。可自从前几年国家统一实行了由各地信访工作人员到上级信访部门接访的方式以来,由于一些接访人员的渎职和对政策的曲解,这种接访的方式在实际的工作中却走了样,接访变成了截访。而这种接访的方式则打破了由上级信访部门依法作出正确处理的限制,从另一方面讲则又干扰了百姓上访的初衷,侵犯了百姓要求上级相关部门直接处理的权利。如果这种接访的方式能对百姓上访的问题给予解决也就算了,可大都只是搪塞一时,并不作实际的处理。我曾到一些省市的信访部门暗访过,发现有些时候各地的接访人员比上访人员还多。信访部门大门外及旁边的街道上停满了接访人员的各种不同的执法车辆,而上访的百姓却没有车辆可开的。更有甚者,还有上访百姓被一些接访工作人员殴打的现象发生。
第三个问题是各部门信访单位互相推诿,使上访百姓无所适从。
百姓上访的原因,大都是因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进行的维权之举,也有一部分是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进行的反腐、控告之类的活动。可是对相当一部分百姓来说,却不清楚该到那个级别的、那个种类的部门上访。有些应当到政府信访部门上访的,却跑到了司法机关,有应到司法部门上访的却到了政府信访部门。即使到司法部门上访的,对于应到公、检、法那个部门也是搞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不负责任的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再互相推诿,则让上访百姓无所适从,这其中也不排除应由接访单位处理的,却欺负百姓无知而故意推诿的现象。上访的百姓遭遇推诿的次数多了,则会对这些接访单位产生怀疑,便不得不越级上访,导致很多级别很高的党委、政府大门前时常不乏上访百姓的“骚扰”。而越级上访,又违反了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便会遭到上级的依法推诿或驱逐再或治安处罚。遭此待遇,碰上意志坚强的上访者,便很自然的产生了过激的想法和行动。而意志软弱者可能会选择放弃,或者说是选择了忍气吞声,但如果认为这样就归于平静了、和谐了,那就大错特错了。一有机会,这部分百姓被压抑的积怨随时则会爆发的………
再说越级上访,信访条例规定是不允的,并有处罚的规定。可实际上很多上访案件都是通过越级上访,引起上级特别关注的情况下才得以成功的,这个现象是不可否认的。如果按正常的信访程序——从上访者的经验来说——“是根本行不通的”。为什么会造成这种尴尬的局面?这其中的道理则是不言而喻的。
第四个问题是打击、报复上访百姓的行为。
因为下级到上级信访部门去接访的方式的普及,再加上一些基层接访者对上访问题的处理不力,导致了被访单位对上访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现象发生。又因为百姓上访事件会影响当地的社会稳定,同时也会影响到基层党委和政府的政绩,便会引起一些领导者的不满,他们就会不惜动用专政手段对上访者进行严惩。我曾听到过一些上访百姓的诉苦,他们都无可奈何地告诉我,他们都被拘留过,有的还被判过刑,有的被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被当地电视台连续报道。
有一个问题,困扰了我好长时间,不知该说还是不该说,就是在国家举办大型活动或者是有什么政治活动期间,有一些地方把上访百姓列为严打的对象是否合适。上访者在这期间上访,或者是有意选择这样的时候上访,对于他们来说,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希望能引起国家最高领导人的高度关注,促使上访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从直觉上说,国家正在忙于重大事情,不应该再去添乱子,不应该因此而影响国家的整体形象。而如果把这种错误完全归结在上访百姓头上,我认为也是不合适的。百姓是什么?百姓即人民。人民是什么?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常说百姓的事无小事,而百姓的是没办好,却为其他事反过来侵犯百姓的权利,是不是本末倒置?
就写这些吧!妻子在一旁不断警告,我也尽量故作洒脱,不再扯得太远,这些文字已经是前言不搭后语了。好在中国有一个良好的传统,叫“点到为止”,还是继续保持吧!
公民话语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