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政府出台的《关于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意见》称,为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加快全县城镇化进程,农村居民进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由县财政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该《意见》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一年。据了解,沂南县城房价均价每平米2000元左右。(齐鲁晚报2010-05-26)
《意见》还规定,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后,原宅基地、承包地现状维持不变。对于中低收入家庭和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在县城购买商品住房,参照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优惠政策执行。对购买小高层、高层商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在县财政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的基础上,允许有条件的单位给予每平方米100-200元奖励,或给予适当的物业管理费用补贴。
该《意见》一出,立即在当地引起争议。对于这听起来好像是“惠民”的政策,人们见仁见智,叫好的、质疑的、批评的,众说纷纭。
“这对我们准备进城购房的农民来说绝对是个好消息。”从网上看到鼓励农民买房的政策后,沂南县蒲汪镇大王庄的小董已经和同在青岛打工的三个同乡约好,只要政策一执行,他们马上回来买套房子,“一平米补贴200,100平米的房子就是20000,差不多是我一年的收入了。”小董去年就打算到县城买一套住房结婚,但由于房价比较高,所以犹豫到现在还没有买。
“原宅基地、承包地现状维持不变,办理户口转移登记的,还可以安排孩子进城入学……”这些都是我们最关心的,如果这些政策都能实施,我也到县城买房,沂南县铜井镇的老刘说。
在农村居民感到高兴的同时,县城居民更多的则是担心,不少准备买房的居民明确表示反对。在沂南县一企业工作的张强(化名)去年刚毕业,准备今年买房结婚,但他看到《意见》后同时发现,“部分楼盘开始涨价了。”“有的楼盘每平米涨了30元-60元,而文件中所列的补贴和优惠,我一项也沾不上边。”张强无奈地说,自己是城镇户口,每个月收入1000元左右,父母虽都是下岗职工,但还算不上是低收入家庭,而作为企业,单位更不可能拿出钱来给自己作为购房补贴,“《意见》一公布,我们享受不到好处,房价还因此上涨,我们购房就更困难了。”
凭心而论,就政策本身而言,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刺激更多处于观望状态的农民积极买进城房,从而对当地的城市化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如果根据衡量现代公共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律原则与标准来看,则会不无遗憾地发现,这种政策明显存在着诸多难以经得起拷问的地方。
首先,正常的现代公共财政行为,必须经过严格、必要的法律程序。虽然地方政府补贴购房者不是不可以,但问题在于这笔补贴费最终从哪里来?如果直接来自地方财政,那么,在当地的公共财政预算中,当初可曾有这笔预算?又是否得到了当地人大的审批?
其次,地方政府按购房总额补贴购房者,本身也不合理。虽然补贴的动机是让农民享受到政府财政的阳光,但大多数补贴最终只怕会被一些社会强势群体挤占享用。要知道,真正买得起楼房的其实还是一些富人或准富人,一般的农民买得起吗?会舍弃老家到城里住吗?因此,如果仅仅按照购房款总额给予财政补贴,最终会让这种惠民政策沦为少数富人与有钱人的福利大餐。
再说,如果农民到城里买房后老家的房子保持不动,岂不等于鼓励或允许一户多宅存在的合理性?!另外它对房地产商也会产生很强的暗示,“如果形势再进一步微妙的话,政府也许还会出台更强的,对我们更有利的政策,那个补贴还不最终落入我们的腰包?!”怎不让他们偷笑……
更为关键的是,政府是公共财政的掌握者,拿所有纳税人的钱去补贴少量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是在制造新的不公平。其一,作为公共财政支出,服务对象应为全体居民,而这一政策补贴对象仅为农村居民和乡镇工作人员等,同样购房的城镇居民并不能享受,岂不忽略了社会公平?!其二,要知道,买房者永远是一个梯队,不是说所有的人在同一时刻都需要买房。而你的政策只是一年期限,那么对于一年内没法买房,而或许两年、三年后买房的人来说失去了这个享受优惠的机会,这公平吗?!
为了把好事办好,希望政策的制定者们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
山东省阳信县国土资源局邱海昌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