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公民自主生育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时间:2010年05月27日 09时35分 来源:求是理论网 :吉林省基层干部 杨子实
我国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实行计划生育,1980年开始全面推行“独生子女”政策。目前,我国公民的生育观念已经发生根本转变,出生率已经严重低于世代更替水平,人口即将进入负增长。同时,我国人口的性别失衡、老龄化、后备劳动力不足、民族失衡等问题日益突出,这将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并将危及国家安全。
为妥善解决当前我国人口领域出现的诸多问题,确保国家民族的繁荣发展和和谐稳定,我国应尽快实行公民自主生育。为使人口政策不再发生重大失误,还应建立起人口政策随人口形势变化及时进行调整的长效机制。
一、实行公民自主生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相统一,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社会要发展,就必须有充足的劳动力、较好的人口素质和合理的人口结构。
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就要尊重包括人的生育权和生存权在内的基本权利。
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应充分认识人口发展和劳动力资源发展的持续性。据五普数据,2000年,我国总和生育率已经跌至1.22,这将直接导致人口萎缩,后备劳动力资源短缺,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做到“五个统筹”。其中,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就应包括实现城乡之间、各地区之间人们生育权的平等;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就要使生产水平和消费水平相协调;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就要顺应人口发展的自然规律;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就要顺应国际潮流和国际需求去重新审视人口政策。
二、实行公民自主生育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建设和谐社会,就要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系。人口发展遵循的自然规律,大致是从“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到“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再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即使不进行人为干预,人口自然增长率也会逐渐降低,甚至会出现人口负增长。
建设和谐社会,更应建立人与人的和谐关系。近年我国新生人口性别失衡严重,老龄化问题突出,这将严重危及未来的社会和谐,应该采取妥善措施加以扭转。
建设和谐社会,还应建立党群干群的和谐关系。计划生育借助“一票否决”等强制手段推行,激化了党群干群矛盾,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应该取消计生“一票否决”等一些极端做法,免征社会抚养费,以缓和党群干群关系。
建设和谐社会,也应建立政府管理机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和谐关系。中央提出要建立服务型政府,而强制计划生育的政策仍按照计划经济思维,沿用管理型政府的工作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时代要求,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必须对其做出重大改革。
三、实行公民自主生育是《宪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第三十三条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而现行生育政策中,公民因民族、户籍、职业等方面的不同,其生育权是不平等的。特别是赋予少数民族特殊优惠的生育政策,事实上造成了对汉族公民的歧视。这是不符合宪法精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可见,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没有规定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子女。而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在实际执行中,却把“提倡”变成“强制”,执法犯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条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但在执行中,很大程度上存在强迫上环、强迫结扎和强迫孕检的做法。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应尽快废止独生子女政策,禁止强迫上环和强迫结扎等违法行为,使公民真正享有对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权。
四、实行公民自主生育是人民的意愿
近年来,民众对放宽生育政策的呼声日益高涨,有关计生维权的诉讼案件也呈上升趋势。2007年3月叶廷芳等29名委员联名提交《计生政策中有关独生子女条例应尽快停止执行》的提案,得到了很多代表的支持。最近,民间人口研究者何亚福、易富贤等在人民网提出的改革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E政案,更是得到了广大网民空前的支持。
应该看到的是,群众要求放宽生育政策,也并不是想无节制地生育,而仅仅是要争取自主决定生育数量和间隔的权利。据计生委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国的总和生育率仅为1.22,公民平均生育意愿也仅为1.73,这已经明显低于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组确定的“全国总和生育率在未来30年应保持在1.8左右”的目标,更低于世代更替水平。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出台鼓励双独家庭生育二胎的政策,也很少有人响应;北京市人口研究所抽取57个社区调查了248个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家庭,结果双独家庭中六成不想要二胎。由此可以看出,实行公民自主生育,根本不会出现可怕的生育高峰。
五、实行公民自主生育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沿海发达地区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劳工荒,中国社科院2007年的《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表》显示,能够全部招满工的企业只有不足32%。另有32%的企业招到用工量的75%以上,至少有1/3的企业缺工在25%以上。2010年初,沿海发达地区全面出现“劳工荒”,这种势头必将愈演愈烈,并蔓延全国。而且,外国黑劳工趁机大量涌入,势必对我国的民族结构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冲击。因此,我们必须放宽生育政策,以保持适度的人口规模和充足的后备劳动力资源。
实行公民自主生育,让一部分有条件的人再生育,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大学生就业压力,拉动内需,促进保育、教育、医疗、儿童用品等行业的经济增长。
六、实行公民自主生育是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的需要
从长期来看,一个国家的人口要保持不增不减,总和生育率要保持在2.1,这个生育率称为维持世代更替水平的生育率,也就是平均每对夫妇要生育2.1个孩子。由于中国存在严重的性别比偏高问题,因此,要维持世代更替水平,总和生育率至少要达到2.3。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的原始数据显示总和生育率只有1.22,远低于世代更替水平。这样低的生育率,严重制约人口的可持续发展,无异于民族慢性自杀。因此,实行公民自主生育,是保持民族规模、保持综合国力的现实需要。
国防方面,由于独生子女比例高和适龄青年逐渐减少,近年全国很多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征兵难”,而且情况急遽恶化。如果这种趋势得不到控制,几年之后,中国的军人数量和军人素质下降必将危及到国防安全。
很多独生子女家庭也面临着严峻的养育风险。独生子女一旦遇到夭折、伤残等意外,对于父母特别是年纪较大不能再生育的父母,将构成毁灭性打击。
由于独生子女与父母分开生活,未来10年,“空巢家庭”所占比例可能达到90%以上。而因独生子女意外死亡而造成的绝对“空巢家庭”数量也在迅速增加,据2009年中国计生协公布的数据,各级计生协统计上来的“空巢家庭”数字让人吃惊,仅北京就有1111户独生子女夭折家庭,566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
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风险加大,又累加放大了政府养老风险。政府对于未来数量庞大的老龄人口,无论从计划上、资金上、还是服务上,都还没有做好充分准备。把这种本来分散的养老风险全部集中压在政府肩上,也是极不科学,极不理性的。
有人说:“我将来有养老金,不靠孩子养老。”诚然,一个家庭的老人可以不靠自己的子女来养老,但不容置疑的是,全中国的所有老人却必须靠全中国的所有年轻人来共同养老。
七、实行公民自主生育是顺应世界潮流的需要
据2009年统计资料,中国的人口密度为138人/平方公里,在世界各国中排在第72位,远低于日本(336人/平方公里)、韩国(490人/平方公里)、德国(230人/平方公里)、英国(252人/平方公里)、印度(392人/平方公里)、孟加拉国(1084人/平方公里)等国家。即使仅计算“瑷珲腾冲线”以东人口稠密地区的人口密度,也仅为299人/平方公里,仍低于日本、韩国、印度、孟加拉国、菲律宾、以色列等34个国家和地区。日、韩等国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平足以证明,人口密度高低并不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决定因素。世界上有70多个国家(地区)的人口密度高于中国,但没有第二个国家实行像中国这样严格的独生子女政策。相反,俄罗斯、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几十个国家,还有我国的台湾和香港地区都在千方百计地鼓励生育。这不能不引以为鉴。
另一方面,随着国际合作的日益密切,人口和劳动力的国际流动也会日益加大,中国人口将有越来越多的机会参与国际劳务合作。所以,仅依据国内的自然资源、劳动就业等情况来制定人口政策也是不科学的。
八、实行公民自主生育是优化人口结构的需要
独生子女政策推行至今,也导致了严重的人口结构问题。一是造成了空前的人口老龄化危机,据统计,2007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43亿,占总人口的11%,中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将在2030年到来,届时需要抚养的老人将占总人口的40-50%。同时,新生人口严重不足,农村中小学的生源严重短缺,很多学校已经被迫合并或关闭。
二是独生子女政策的强力挤压和农村“一孩半”政策的误导,也造成了严重的新生儿性别比失衡。据本人在东北某乡镇的调查,该乡镇2000-2004年新生1206人,性别差值286个,其中“计划内二胎”出生人口占总新生人口的32.26%,而性别差值却达191个,占总性别差值的66.78%。“计划内二胎”基本上是已生育一个女孩的农民家庭自动获得的二胎指标,这正说明“一孩半”政策的误导作用极其强大!而据2007年2月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公报》,我国1996年至2005年出生婴儿的性别比高达127:100。再过十多年,中国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几千万光棍。
三是对主体民族汉族实行过严的计划生育政策也造成汉族人口比例急遽下降。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2001至2005年,全国总增加人口中汉族仅占58%,与汉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90.56%极不相称,这将严重弱化各民族之间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而且近年由于“劳工荒”的加剧,外国劳工大量涌入,必将使我国的民族种族构成更加复杂化。而严格限制本国公民生育,把本国的资源和劳动岗位让给外国人,更是毫无道理的。
人口老龄化、性别比失衡、劳动力短缺、民族失衡等种种危机,将引发一系列经济问题和社会安全问题。山西翼城等县市“二孩晚育加间隔”的试点已经为我们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的依据,翼城县2000年人口普查显示生育率只有1.51,远远低于政策生育率和世代更替水平,1-4岁与0岁性别比分别为102.7和106.1,也属于正常范围。可见,全面放开二胎或实行公民自主生育,既不会导致生育率迅速上升,也有利于缓解性别比失衡问题。而要缓解后备劳动力不足问题,可能还需要鼓励生育。
独生子女政策催生了“四二一”的畸形家庭结构。其中的“一”是孩子,“二”是青壮年夫妇,“四”是四位老人,在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当代社会和未来社会,一对青壮年夫妇每天除了紧张工作之外,还要照顾好自己和四老一小一共七个人的生活,显然负荷过重。而当这个家庭的独生子女长大后,一定会面临更重的赡养负担,很可能还要承受“八四二一”家庭结构带给他们的更重的负担。
九、实行公民自主生育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
从教育方面来说,“独柴难烧、独子难教”,古有明训。独生子女家庭家长容易溺爱孩子,造成孩子唯我独尊的心态,形容独生子女是“小皇帝”已得到民间普遍认同。很多大学、中学教师也认为独生子女普遍有自私、脆弱、奢侈的倾向,很多用人单位已经明确提出不招录独生子女。由于父母的爱过分聚集、期望过高等原因,相当数量的独生子女家庭也深受成才问题的困扰。
从心理健康方面来说,独生子女政策剥夺了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造成人性的变异和人伦的缺失。这也使儿童在兄弟姐妹陪伴中自然成长的天性受到压抑,有损身心健康。
从优生方面来说,由于现行生育政策过于强调人为的“优生优育”,忽视自然的“优胜劣汰”,也由于多数家庭对“独苗”的过度关注,从而对孕妇饮食起居做出了有违自然的安排,也使出生缺陷率上升。据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全国每年先天畸形儿和出生缺陷儿童总数高达80万—120万,约占每年出生人口总数的4%—6%。我国目前累计约有3000万个家庭曾经生育过出生缺陷患儿,占到全国家庭总数的1/10。而妇女生育数量过少,也使人们过多选择剖腹产等非正常分娩方式,造成婴儿体质和智力水平的下降。
从妇女健康方面来说,妇女生育数量过少使剖腹产比例上升,母乳哺育频度降低,哺育时间缩短,也导致妇女内分泌系统紊乱,生殖系统和乳腺疾病发病率上升。
这些现象也说明,计划生育工作在“控制人口数量”上做的过多,而在“提高人口素质”上做的又过少,亟需做出必要调整。
十、实行公民自主生育是重建中华民族人文生态的需要
中华文化传统中的多子多福、父慈子孝、夫妻和乐、家族荣辱等观念自有其封建局限性,但对于中华文化的传承和中华民族的长盛不衰确实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现行人口政策不分良莠地摒弃传统的家庭、伦理及生育观念,已经对中华民族的人文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
人的社会情感,主要包括亲情、友情和爱情。而亲情又包括父母儿女之情,兄弟姐妹之情,还有与叔、伯、姑、舅、姨之间的亲情,以及由这些关系衍生出的堂兄妹、表兄妹之间的亲情乃至更大范围的亲情。而现在因独生子女家庭居多,堂亲、表亲这些层次都逐渐弱化或者断绝,这种人伦的缺陷必将导致国民精神生态的失衡和破坏。
对于善恶行为对家庭及后世的影响,中华传统文化中有“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的说法,这对于引导人们尊崇道德、诚信,有很重要的作用。而现在人们少生或不生孩子,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最终可能惠及子孙还是累及子孙,自然少了很多顾忌,客观上助推了社会风气恶化。所以,有必要放宽生育政策,更新生育观念,对已经破坏的人文生态进行必要的重建。
结语:最近,我国理论界和民间对生育政策的争论非常激烈,绝大多数学者和广大群众都渴望放宽生育政策。希望中央能够高瞻远瞩,排除干扰,及时调整生育政策,确保国家民族的和谐发展和繁荣稳定。
实行公民自主生育,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http://www.qstheory.cn/lg/ll/201005/t20100527_312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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