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腐败产生、泛滥难遏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当今中国腐败泛滥,百姓怨声载道,各种势力对中国的腐败现象到底是如何产生、泛滥及至难以遏制?事实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在应对策略上也莫衷一是,无所作为,甚至越反越腐,已经达到了人民所能承受的极限。那中国腐败的产生、泛滥到难以遏制到底是什么原因?在实现民主监督之前的现阶段还有没有反腐败的可能,有什么权宜之策?以下为一些心得,供大家探讨。
人性本善,腐败的成因绝不能简单归结为人性贪婪,实际上腐败皆为制度和监督之失。一切腐败的皆源于权力过度集中且缺乏民主制约和监督,中国现阶段的腐败多因人事安排和官商一体,而“提拔任命” 制度是一切腐败的根源,这种制度使权力来源不再是人民而是来自上级的私授,根本不需要对人民负责,因而完全可以无视甚至损害人民的利益。特别是当前中国社会封建的头脑、资本的骨骼和社会主义的躯壳集于一身,又社又资又封建的“四不像”体制,权力来源未必合法的情况下,越非法越疯狂,腐败到这步田地不应该有任何意外。因此,剥夺了人民的民主监督权力是一切腐败产生且肆无忌惮的根本原因。
政治腐败往往又都是与经济利益相勾结,市场化改革后中国的经济既不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也不是以私有制为主体,而是以官有制为主体,这也是所谓有特色模式的主要特征,这种官有制经济是中外历史上前所未见的政经结合的怪胎。各级官吏对国有名义赋权的国有资产包括国有土地、国有资源、国有经营企业、国有基础设施如私有财产般予取予夺,主要表现为官商一体,主要特点为:官员由他们任命,产权由他们瓜分,收益由他们共享,损失由人民共担。官僚机构既是经济工作的管理者,又是直接参与者,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堪称中国仅见的政经怪兽。这种体制使腐败变得无法遏制,卖国成为共识。可以认定国有资产的市场化改革使腐败如打开了瓶盖的潘多拉魔瓶,开始大面积整体产生,泛滥成灾,难以遏制。
腐败从政治和经济层面都找到了原因,还有没有应对之策?我们必须端正的态度是必须知道人民才是腐败的受害者,所以人民才是反腐败的动力源泉;而官僚阶层却从腐败体制中受益,由官僚阶级自上而下反腐败也就动力不足,且往往动机不纯,建立起再多的防、反腐败机构不过是浪费人民的钱财,徒增人民的怨恨,这种没有人民参与甚至主导的反腐败,落入越反越腐的泥淖实属必然。
反腐败长远来说必须靠建立透明民主的政治体制及政经分开的经济体制方能遏制腐败,政治层面通过民主选举制度打通政坛与外界的双向交流通道,落选与届满的官员自谋出路,避免近亲繁殖和任人唯亲;经济层面必须打破政府对经济部门的控制实现政经分开,使经济部门按经济规律自主运行。不走资本主义的多党竞选民主道路,而是通过党内实现民主,建立竞选机制、任期制、强化集体领导、弱化党委书记的绝对领导地位避免一言堂、一切重要事项票决,过程透明并承担决策责任。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政工作责任制度》,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廉政工作负责,党委书记对本级党委各常委的廉政负责,如有常委因腐败被查处,则党委书记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行政首长应对本届政府的组成人员和由其提名而任命的各行政部门负责人的廉政工作负责,如其中有人因腐败问题被查处则行政首长承担相应责任;组织部长应该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的廉政工作负责,因为他们担负对下级党委(党组)书记的考察职责,包括日常的考察和年度的考核,其中主要内容就是廉政情况,如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因腐败问题被查处,则组织部长应承担相应责任;各级纪委书记应该为本辖区的廉政工作负责,其所辖范围腐败问题严重,不查处、不上报、廉政工作严重不作为,纪委书记应承担责任。这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方能从长远上建立起全方位的反腐败体系。
近期面对腐败成灾的现状,缓不济急,不能等着建立起民主体制再来反腐败,腐败既为改革政策造成,则为制度和监督之失,这种全面腐败的现状并不全是腐败者的责任,存情有可原之处,在建立民主监督制度的同时,可效法毛主席实行“三反”、“五反”清党运动,让民众起来检举腐败分子,并可考虑对腐败分子实施特赦,只要腐败分子将贪污所得在一定期限内全数上缴,并辞职谢罪下台,可不予起诉,并保留公职,给予出路。如死不改悔,顽抗到底也应考虑按贪渎额1万元/年量罪定罚,贪一百万就判100年,一千万就判1000年,既不杀他,又可以警示后人引以为戒。有检举揭发立功行为,认罪态度好的视情节可处20年以内有期徒刑,令其放弃狗急跳墙之念,获自新机会。对政策造成的成灾的腐败形势,就应该让政策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大面积的腐败,应以教育为主,惩治为辅,少杀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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