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员工每周至少休一天,法比天大在哪?
据新华网深圳6月6日电(记者王传真)针对连续发生的员工跳楼事件,富士康科技集团近日推出了一系列关爱员工措施,化解危机。其中有一条我看的很清楚,那就是‘执行“周休一”制度,即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我昨天晚上就看了一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先看了九十年代的,接着就看前年新修改的劳动法。前面的明确指出劳动者有休息权力,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休息,加班有加班的补偿。 那么,富士康出现十二连跳的问题,派了中央大员前去处理这个问题,而且是很高规格的大员,不是一个,而是两个以上。一个不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权力的工厂,不知道用不用得着派这么高规格的人去解决问题,不知道要不要给一个硬性规定,加以处罚,不知道要不要将这些年来,劳动者在富士康一周保证不了一天的休息权力,多年来,对工人的休息权力的剥夺,给不给补偿,却发现,法律在这里发生了妥协、退让,每周执行一天的休息制度! 看了这则消息,心头十分沉重,感到中国老百姓很不幸,很悲哀,难道这就是有人说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的系的具体体现?难道说一切工作和努力都是造福人民,就是这样造福人民?我还感到想不通的是,对这个休息的问题被描述成“富士康设立员工关爱热线 员工每周至少休一天”,原来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每周两天休息,在这里是人家的关爱,法律的严肃性成了富士康老板的施舍!果然,富士康工厂是天外来客,果然就有那么大的要员见他们也要退避三舍!中国的工人,是人家的廉价劳动力,提款机!而中国的法律只有退让的份!中国的法律,在外企面前,原来显得这样的卑微,这样的软弱无力! 现在,不是打棍子,扣帽子的时代了,应该是有据可依,有法可依,依法治国的时代吧?这可是有人信誓旦旦的话,可是振振有词的对百姓的表白,而且有官员经常的承诺,向人民群众承诺够多的了,比如公平正义比太阳还光辉,那么请问,这样的关爱,对富士康工人公平吗?有正义可言吗?法比天大,那么在这里,不尊重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日,是不是富士康比法大,比天更大?让人民生活的更有尊严,这里,体现出了有尊严吗?过去,共产党是说的到做的到,全心全意为了人民立功劳,现在说的到做不到,希望不要说了,说出来做不到,不是百姓没有尊严,是谁的尊严丢失,就不说了,留着自己享受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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