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的打工者难以想象,世界上怎能没有《劳动法》?而且,光有一个《劳动法》还不够,还要辅以《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么多“法”综合保护的结果,劳动者才能勉强度日。如果没有《劳动法》以及其他的种种“法”,劳动者只有死路一条。
然而,确确实实存在没有《劳动法》的日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颁布实施,也就是说,从1949年到1993年,长达44年的时间,中国大地是没有《劳动法》的。然而,在没有《劳动法》的日子里,中国的劳动者却生活得非常好。
那时候8小时工作制是公认的天径地义的事。每周休息一天,是工薪族最初的权利,后来逐步改为每两周休息三天,然后是每周休息两天。现在的劳动者有了《劳动法》,却有很多的劳动者远离了8小时工作制。有些劳动者,从他们进入劳动力市场以来,从来没有享受过8小时工作制,也从来没有享受过每周休息两天。对他们来说,8小时工作制和每周休息两天几乎是海外奇谈。他们连想都不敢想的。每天工作10小时,甚至10小时以上,是常有的事。每周休息一天,已经谢天谢地了,遇到苛刻的老板,每两周休息一天,每月休息一天,也不是什么罕见的事。当他们偶然的知道了在没有《劳动法》的日子里劳动者的生活状态,他们隐隐的有些羡慕起没有《劳动法》的日子了。
没有《劳动法》的日子,工人上夜班有夜班津贴,上中班有中班津贴。比如,沪劳综发( 95) 7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在晚上 10点以后下班的职工算上中班,津贴标准为每次 2.2元。而凌晨零点后下班的,则算上夜班,职工津贴标准为每次 3.4元,而通宵上班连续 12小时的,夜班加班津贴为 4.4元。除了中、夜班津贴外,为了更好地保障晚上工作职工的利益,劳动部门还规定:早上 5点前上班的职工,可获得早餐补贴 0.8元。而上常日班的职工夜间值班超过 10点后的,可获餐费补贴 2.2元;通宵值班的餐费补贴则为 3.4元。
没有《劳动法》的日子,工人还可以享受探亲假、婚假、丧假等等的待遇。其中探亲假分为两种,一种是探望父母,另一种是探望配偶。未婚职工与父母不在同一地方居住,每年可以探望父母一次,时间为20天,路途假另算,可以报销往返硬座车费。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路途假及路费报销同上;已婚职工与配偶不在一地居住,每年可以探望配偶一次,假期30天,路途假和报销路费同上。探亲期间,工资奖金照发。还有婚假。按规定,职工结婚,给予五天的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的另加十天晚婚假),如需到异地(配偶户口所在地)结婚,则另给予路程假,假期三个月以内有效。还有丧假。按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职工爱人的父母(岳父、岳母和公、婆)死亡时,给予五天的丧假,如需到异地(死者户口所在地)料理丧事的,则另给予路程假。丧假一月内有效。以上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
没有《劳动法》的日子,没有欠薪,没有发生过工伤不给工伤补偿的事,没有发生过职业病不给治疗的事,没有发生过随意解雇工人的事,没有发生过养老金无着的事,因此也不曾发生过“劳动争议”,因此也不需要“劳动争议仲裁”。那时候当工人多省心,只要一门心思做好工作就行了,看病、住房、养老、子女上学都不需要自己操心。工人完全不必学习《劳动法》等等的“法”,不必“保留证据”随时准备和厂方打官司。那些事不用工人去想,党和政府都为工人想好了。
当有了《劳动法》以后,工人还是工人,但是却不再是“主人”,而是变成了劳动合同中的“乙方”。现在工人的权力和利益靠法律维护,而在没有《劳动法》的日子里,工人的权力和利益靠党和政府手中的枪杆子维护。两相比较,工人还是更怀念没有《劳动法》的日子。
明天就是“五一”了。不知央视会不会播《咱们工人有力量》?不知道还有哪些工厂要唱《咱们工人有力量》?我看玄,因为“五一”小长假,人家都忙着去旅游、购物、美食、享受去了。工人只能独自悄悄的怀念一下没有《劳动法》的日子,“五一”之后,那些人享受够了回来了,还要继续监督工人干活儿呢。如今工人只剩下被监督的份儿了。
201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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