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东兵被认定诈骗罪判刑15年
——仅从字面上看出的问题
陶 冶
对法律我是一窍不通,按理说我是不该对此说三道四的;可是,看了《京华时报》的报道总是觉得有些不太理解。就在我无法释怀的时候,上月28号晚上我在保定街头的书摊上看见了师东兵由远方出版社出版的《文化大革命纪实系列》丛书(上、中、下),16开本,300万字。(目录:1山雨欲来、2风骤京都、3古都春寒、4刘少奇专案内幕、5风暴与内流、6序幕从钓鱼台拉开、7武汉 钓鱼台 毛家弯、8毛泽东面临选择、9密令来自中南海、10九大风云录、11庐山雾、12梦破沙丘、13决定中国命运的28天、14邓小平复出前后。)在书名和目录之间框注:序列珍藏本。我毫不迟疑地买了一套。回到住处我想辨认是否属于盗版,封面上领导人的图片印刷质量看不出问题,但是勒口介绍上,“师东兵近照”显然是早先的,而且影像模糊。再看印数是1000套,我估摸很可能是盗版的了。已经买到手了,就当藏书吧,得便的时候翻看翻看,总比看那些单本的方便实惠。尽管我不是才知道师东兵,我早就看了山西侯马一个跟王震同名的出版的《神秘作家师东兵》,但还是看了这个介绍:
师东兵,山西省定襄县人。1950年2月16日生于一个普通工人家庭,初中毕业后参军,后来到侯马平阳机械厂当工人、厂部秘书,其后调到侯马市文联担任主席。
他现在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国家二级创作员、山西戏剧家协会理事、山西法制心理研究会常务理事、黄土地诗社社长。
自1968年以来,师东兵先后创作了二千多万字的作品,其代表作为《决定中国命运的28天——粉碎“四人帮”纪实》(获1988年《时代文学》彤晖杯特别奖)、《中国第一冤案——刘邓陶冤案纪实》(获1994年中宣部、新闻出版署优秀图书奖)、《最初的抗争》等。1992年起我社推出他的系列作品,在海内外引起巨大反响,素有“南叶北师”(南叶指上海叶永烈、北师即山西师东兵)之称。
师东兵写纪实文学之余,还创作国画和诗词、剧本。其剧本有26部搬上舞台并发表。
这样的介绍是否属实,我没有条件也没有必要去核实。但是,师东兵出版的纪实书确实是最多的(也许有比他还多的我不知道),在当代靠写作出书发家致富的他自觉是第一人。因此,师东兵早就跻身于名家之列了。至于当到深圳市市长的许宗衡,我看跟师东兵相比,知名度(不是犯案被查处之后)是远远落后的。那么,许宗衡身边的人们是被诈骗了,还是师东兵被收买了?这样有名的人怎么接触到那些无名的人?这些无名的人手里的钱是那么好往师东兵腰包里送的吗?就算是确有其实,那就是各有所求了,师东兵没给办成,把钱退回去也就罢了;如果他不肯退的话,当事人可以讨要,就是通过法律解决,也是如数退还而已,这是经济交往的经济纠纷的案子,怎么能构成诈骗犯罪哩?但是,北京中院确实按诈骗罪给师东兵判刑15年。且看:
“讨伐许宗衡”作家获刑15年
被认定虚构认识领导诈骗344.5万 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本报讯(记者刘薇)因“讨伐许宗衡”事件成为焦点人物的“高层内幕作家”师东兵涉嫌诈骗一案(本报去年9月14日曾报道)已有一审结果。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认定师东兵诈骗了8人共计344.5万元,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师东兵不服,已上诉至北京市高院。
假领导旗号诈骗344.5万元
现年61岁的师东兵曾用名师春袖,出生于山西省定襄县,大专文化。自1970年以来,师东兵发表或出版了多部政治性长篇纪实文学,称自己采访过多位党和国家前领导人。在法庭受审时,他自称作家,曾是山西省侯马市文联副主席。
师东兵真正被广泛关注,与原深圳市长许宗衡有关。2009年7月,在许宗衡涉嫌严重违纪被“双规”后,出现了“作家师东兵讨伐许宗衡”事件。师东兵发文称,自己向有关部门揭露过许宗衡,暗示许的落马也有其一份推力。有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此后,数位前领导人子女对师东兵的“纪实文学”和政要访谈录提出强烈质疑,指其编造访谈情节、虚构历史内情,影响了这些前领导人的形象。
师东兵此次被一审判刑,也与他自称与高官熟络有关。据市二中院一审判决查明,2004年至2006年间,师东兵虚构自己认识国家或者地方领导,以办理职务升迁、项目审批、购买便宜汽车等为诱饵,骗取了8名被害人共计344.5万元。
否全部指控庭审辩称受陷害
记者了解到,被师东兵诈骗的8人中,有3人是为了办理职务升迁,分别为原中国民航华北地区空中管理局副局长周某、原深圳市土地开发中心党委书记李某、北京银行副行长刘某;被骗金额分别为85万元、73万元和6000元。其他5人均为商人,有的找师东兵帮要厂房拆迁款,有的想让他帮忙审批项目,还有的想通过他帮忙买便宜汽车,各被骗走10万元到120万元不等。但最终,这些事情都没办成。
受审时,师东兵对指控全部否认,称诈骗的事“纯粹没有”、“完全是陷害”。他否认自己向被害人说过可以办理职务升迁、项目审批和购买汽车的事,对于被控诈骗的钱款,他称有的是对方帮忙兑换港币的,有的是对方答应给他的,还有的原本就是他自己的钱。
此外,师东兵还否认自己虚构认识国家或地方领导,称自己与他们“就是好朋友”、“当然认识”,和许宗衡更是“相当熟了”。其辩护律师则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宣告师东兵无罪。
符犯罪要件一审被定诈骗罪
经过审理,市二中院一审认定师东兵诈骗罪名成立,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对于师东兵所提没有诈骗8名被害人的辩解意见,法院认为,经查,在案有多名被害人的陈述及证人证言均能证明师东兵谎称认识国家和地方领导,实施了以办理职务升迁、项目审批、购买汽车等为诱饵的诈骗钱财行为,师东兵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师东兵所提辩解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据悉,师东兵被抓获后,在案扣押了实际为师东兵所有的奔驰车一辆,冻结了师东兵名下的密云县茉莉山庄一套别墅及师东兵与他人共有的广州市一套住宅。法院认为,鉴于在案扣押物品之变价款足以挽回被害人的损失,对师东兵可酌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师东兵有期徒刑15年。
宣判后,师东兵不服,提出了上诉。目前,此案正在北京市高院二审中。
我看不到判决书,只是看见了记者写的报道。这里面有这样的表述:
记者了解到,被师东兵诈骗的8人中,有3人是为了办理职务升迁,分别为原中国民航华北地区空中管理局副局长周某、原深圳市土地开发中心党委书记李某、北京银行副行长刘某;被骗金额分别为85万元、73万元和6000元。其他5人均为商人,有的找师东兵帮要厂房拆迁款,有的想让他帮忙审批项目,还有的想通过他帮忙买便宜汽车,各被骗走10万元到120万元不等。但最终,这些事情都没办成。
这样我就要问了,如果师东兵把这8个人求办的事情办成了,他们就不是被骗了吧?那么,周某的10万元、李某的120万元、刘某的6000元是怎么到师东兵腰包的?那周某、尤其是李某的钱是哪来的?他们怎么那么得便或顺手,他们家有摇钱树啊?
报道文章里还说:法院认为,鉴于在案扣押物品之变价款足以挽回被害人的损失,对师东兵可酌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师东兵有期徒刑15年。
足见师东兵若不是有“在案扣押物品之变价款足以挽回被害人的损失,对师东兵可酌予从轻处罚。”那就不止是获刑15年了。呜呼,北京中院还是“刀下留情”的了!
那么“据市二中院一审判决查明,2004年至2006年间,师东兵虚构自己认识国家或者地方领导……”真的是虚构吗?那就看看以前香港的相关报道:
师东兵涉诈骗 与许宗衡关系甚密
(香港) ( 2010-09-14 )
(联合早报网讯)香港文汇网报道,据京华时报报道,去年7月因「讨伐许宗衡」事件成为焦点人物的「高层内幕作家」师东兵,于昨天站上了市二中院的刑事被告席。这位曾与许宗衡等高官过从甚密的争议人物,被指控以帮人办理职务陞迁等为由,诈骗了包括两名官员、一名银行副行长在内的8人共计350万余元。
面对指控,师东兵不假思索地否认,称被害人都是「一派胡言」,「纯粹是陷害」。
自称与许宗衡熟络
上午10点,60岁的师东兵被法警带进法庭,头发花白的他手里拿着要给法官的信,回答问题时声音洪亮,逻辑清晰。检方的起诉材料称,师东兵为山西省人,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捕前无业。对此,师东兵当场反驳:「我捕前不是无业,现在我是作家,原来是山西省侯马市文联副主席。」按照此前媒体报道,师东兵所言不虚,自1970年以来,师东兵发表或出版了多部政治性长篇纪实文学,称自己采访过多位党和国家前领导人。
师东兵真正被广泛关注,则与原深圳市长许宗衡有关。去年7月,在许宗衡涉嫌严重违纪被「双规」后,出现了「作家师东兵讨伐许宗衡」事件。师东兵发文称,自己向有关部门揭露过许宗衡,暗示许的落马也有其一份推力。有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此后,数位前领导人子女不约而同对师东兵的「纪实文学」和政要访谈录提出强烈质疑,指其编造访谈情节、虚构历史内情,影响了这些前领导人的形象。
在昨天的法庭上,师东兵依旧称自己并非吹嘘。他列举了自己认识的多位领导,称与他们「是好朋友」、「当然认识」。提到许宗衡,他冷笑一声:「那是相当熟了,现在是举国见之。」
两官员陞迁不成称被骗
根据检方指控,师东兵于2004年至2006年间共诈骗了8个人,其中两名官员和一名银行副行长是为了办理职务陞迁;其他5人均为商人,有的找师东兵帮要厂房拆迁款,有的想让他帮忙审批项目,还有的想通过他帮忙买便宜汽车。对此,师东兵全部否认,称诈骗的事「纯粹没有」,「完全是陷害」。
案卷材料显示,涉嫌被师东兵诈骗的两位官员,分别为民航系统的一位原副局长周某,以及深圳国土局下属一中心的书记李某。据周某作证说,2004年9月,他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师东兵,当时感觉师东兵很有背景,见面就送关于国家领导人的书,聊领导人的事迹;起居由穿警服的「警卫员」照顾;随从都称他「首长」。很快,他提出让师东兵帮他提职当局长,并按师的要求写了个人履历材料以及体现个人能力的论文。师东兵答应帮忙,但直到他在副局长的位置上退休,师也没帮上,还骗走了他85万元。
同样,深圳国土局的书记李某也作证说,最初认识师东兵就觉得不一般,他还亲眼见到过许宗衡和师东兵在一起。为此,他希望师能帮忙提拔他当深圳市国土局副局长。但最终市委组织部没有把他列为陞迁职务的考察对象,还被骗了70多万元。
此外,还有一名银行的副行长为了坐行长的位置找到师东兵帮忙,结果被骗走6.1万元。
多次挖苦被害人被制止
对于周某和李某的证言,师东兵当庭称他们都在「胡说八道」。对于民航系统的周某,师东兵说,他确实把周某的材料给了中央领导,「是他自己年龄偏大,过了提拔的红线。」师东兵还说,他和周某因为买别墅的事情有经济纠纷,打过官司,周某陷害他。
对于深圳国土局的李某,师东兵更称对方「牛头不对马嘴」。他称自己不但和许宗衡再三推荐过李某,还因为许宗衡提出要好处费而和许闹翻。「我为党推荐好干部,不收钱。而许宗衡是个腐败分子,就是要抓起来。」师东兵说,为了李某,许宗衡当他的面给深圳市委组织部长打过电话,他还带着李某去广东省省委见过其他领导。而李某给他的钱,其实是帮他兑换的港币。不过师东兵的话空口无凭,据深圳市委组织部出具证明称,他们没有收到过关于李某的推荐信,也没有收到过原市长许宗衡的相关指示。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称,没有涉及李某推荐信的记录。对此师东兵回答,称「许宗衡不傻,他当然不会承认我让他如何如何了。」
整个庭审过程,师东兵多次对各被害人极尽讽刺挖苦,称被害人是「穷鬼」、「二道贩子」、「品质极坏」、「那么一个小人……我是高高在上,冷眼相看」。为此,审判长多次敲响法槌进行提醒和制止。案件未当庭宣判。
这里说的比较具体:
“案卷材料显示,涉嫌被师东兵诈骗的两位官员,分别为民航系统的一位原副局长周某,以及深圳国土局下属一中心的书记李某。据周某作证说,2004年9月,他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师东兵,当时感觉师东兵很有背景,见面就送关于国家领导人的书,聊领导人的事迹;起居由穿警服的「警卫员」照顾;随从都称他「首长」。很快,他提出让师东兵帮他提职当局长,并按师的要求写了个人履历材料以及体现个人能力的论文。师东兵答应帮忙,但直到他在副局长的位置上退休,师也没帮上,还骗走了他85万元。”
毫不隐讳,周某在这里成了证人,他相信了师东兵的人际关系主动请求帮忙升职为局长,但是直到退休也还是副局长。因为师东兵没帮上忙就说“还骗走85万元”。
“同样,深圳国土局的书记李某也作证说,最初认识师东兵就觉得不一般,他还亲眼见到过许宗衡和师东兵在一起。为此,他希望师能帮忙提拔他当深圳市国土局副局长。但最终市委组织部没有把他列为陞迁职务的考察对象,还被骗了70多万元。”
这个李书记也成了证人,可是他不是听师东兵说的,而且是感觉师东兵“不一般”, “他还亲眼见到过许宗衡和师东兵在一起。为此,他希望师能帮忙提拔他当深圳市国土局副局长。但最终市委组织部没有把他列为陞迁职务的考察对象,还被骗了70多万元。”这意思就是说,如果市委组织部让他如愿以偿,就没有“还被骗了70多万元”的诈骗行为了。可见,诈骗罪行是否成立不在于钱权交易,而在于交易无果。
“此外,还有一名银行的副行长为了坐行长的位置找到师东兵帮忙,结果被骗走6.1万元。”
这不是无独有偶,而是无独有三了。这些“受害人”为什么能这样?看来是官场上的潜规则造成的,现在官场上就是凭这个搞升迁了。这样的“潜规则”是人所共知的了,自然搞成搞不成也该是他们意料之中的。这些人如果真的把钱花出去了,想要回来也未尝不可,但是,这属于不属于诈骗这些人不清楚吗?我觉得存心诈骗的人,大概不是熟人,一旦他得手早就逃之夭夭了;而师东兵是这样的吗?
所以我就要问法官,就算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到底是被骗还是行贿?你们是不是觉得师东兵不是公务员(即官员),他受贿了也不能治罪,就给他扣上“诈骗”的帽子?这样的帽子戴在师东兵的头上你们觉得合适吗?再说,从字面上看,那几个所谓的证人不就是你们所说的“受害人”吗?受害人的表述怎么能成“证言”了呢?我不懂法律,但是我也明白证人不能是当事人,而是另有旁人的。那么,这几个受害人(行贿人)交钱的时候师东兵给打收条没有?有没有他人证明?就是有的话,证明人跟当事人有亲属关系都不予采信的。这个你们法官是心知肚明的,在师东兵案子里怎么就装糊涂了呢?难道你们是遵命而行,或者还有什么难言的内部原因吗?我只能这样联想的!
至于师东兵说他认识国家某领导人,那怎么能成虚构的呢?师东兵采访了高层那么多的高官,其中不乏前国家领导人,这是事实(照片附后),否则,他再怎么能编造也是巧手难为无米之炊(他写的不是小说,可以虚构的)。至于他是否有什么背景不是师东兵自己说的,而是周某感觉的。这能说师东兵存心骗人吗?看来周某等官员多是不读书的,他们只要看过师东兵一本书也不至于这样无知的。这就是当前“狗崽子队”之所以被贪官们或商人高看的原因。他们不知道有的记者是怎么采访这些名人或高官的。如果,是被御用的,也许能成为朋友,如果不是,也就是个“认识”而已。想通过这些记者们给自己办事,办成的几率是很小的。师东兵不是给这些名人、高官写传的(我曾当面建议他给共和国写传),更不是枪手。他要客观真实地记录,才能写纪实文学。他不可能凭主观好恶赞扬谁,贬低谁。那样就失去真实性了。对于,保持自己作品的真实性,要比处女维护自己的纯洁还重要。如果,不是史实的话,买他的书有啥用?更别说收藏了。比如李锐、李志绥、辛子陵的书,若不是为了批判他们,我是绝对不买的。我认为师东兵的书真实性是比较高的。目前为止,像他写的层次那么高,而且那么详细具体的,我还没见有第二人。他写的事件我不认为就是当时的记录(他毕竟不是亲历者和现场观察员,可能他占有或掌握了大量的未公开的资料),但是我想若不真实,或者失实的话,他也不敢发表的。尽管如此,若想让被采访者都如意,都满意,那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任何人都希望把自己比较好的一面公开的。但是,毕竟不是写事迹材料,更不是表扬信。我就听他说过,那个接待他采访的参与解决那四个人的人就对他写的《短暂的春秋》不满意,认为有的情节说说无妨,不该写进书里的,他却给写里了。所以,我说师东兵的采访对象不一定都成他朋友了。即使成为朋友也不一定办成什么事情的。因为有的已经下台了,即使不下台,那个时代的老同志多是不给办私事的。比如马宾老人的表妹大老远奔来找他,想通过他的影响力解决自己被冤枉的问题,马老一口回绝了,那个表妹再也不来看他了。我也采访过一些身居高位的地方领导,有什么用?你能求他们为你办私事?我想师东兵不是傻子,他不会到处吹嘘自己傍上了什么领导人或者要员,能给你解决什么燃眉之急的。至于他和“受害者”们之间有什么经济往来、金钱交易,我也没必要猜测;但是,我知道师东兵只管写书(他写的书是很有市场的)就够过了。他没必要索贿,更没必要诈骗。如果,他想发大财,就不用干别的,就追查盗版赔偿就行了。一个小同志在自己的所谓“论文”里,引用了一篇公开发表的文章中的数据,自己发表了一篇不到3000字的文章,不仅没稿费,还是花钱发表的。想不到被那个原发现了,就立案打官司,给他下达了法律文书。那小同志一不懂法,二怕失颜面,给原告方律师事务所(专门干这个的)赔付4000元。那原至少能得一半。倘若,师东兵就让他的小助手们跑遍大江南北查看地摊的书贩子,得到线索就追查“侵权”,赔付款是既合法又可观。可是,他不想把精力用在那上面;反倒认为盗版越多,他发挥的历史作用就越大。这样的心态,我是很佩服的。我不管他摊上什么官司,我始终是佩服的。王震说他是“神秘作家”,我认为一点不夸张。他的渠道是怎么来的?我是不明白的,看了王震的书明白了。如果他若是一帆风顺那就没有后来的作家师东兵了。“文革”中他受过冲击挨过批斗,“文革”结束后坐过牢。但是由于他在“文革”初期保护了彭真的老家亲人,在彭真翻身之后得到了彭真的接待采访。这时候被冲击的老前辈们大多有一肚子委屈没处释放,正需要有个认真的听众以便宣泄宣泄,于是,两厢情愿,他便轻易地得到了采访高官乃至领导人的机会。在这方面我也有体验,在我采访郑培民事迹的时候,就是由他一个同学接待了我的采访,之后就引出下一个了。所以,郑培民的同学都相互介绍、我就来个接力式的采访,凡是知情的几乎没落。我采访省部级高官的时候也是这样的。所以,我就明白了师东兵的采访对象层次之高、规模之大的缘故。他比我小8岁,就是老天再借我5百年,让我再活8辈子,我也写不出他那么多专门着眼于高层内部揭秘的书来。可以说我对他是佩服得五体投地了。
我对写《史记》的司马迁是无法理解的,司马迁的功绩是永垂青史的。但是,能说《史记》就没有一点失实的或说不准成的记述吗?没有怎么还会有同一件事情的不同说法呢?司马迁也不是神。而师东兵就是个普通人,他能给咱们留下这么多可以参考的作品,我们应该感谢他,起码要尊重他的劳动。就说《短暂的春秋》出版了多少年了,书中的那些当事人还在世的时候就已经流行了。我曾问他,书中写的有褒贬没有?他说没有,就是客观地记述。至于读者怎么看,那是读者自己的问题了。有的读者看完就认为邓小平特别睿智,在那么被动的情况下,获得了老同志、老战友们的信赖和支持,一步步实现自己的愿望;复出后有效地利用复得的权力,解决了“英明领袖”独掌党政军国统权的问题;当他大权在握后如鱼得水、呼风唤雨,开始了“摸”的路程,扭转了航向,开辟了“特色”道路。有的人看完后,认为这个“巨人”真的有手腕,。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是主观所顾及的。如果,这部书若失实或歪曲了历史真相的话,“英明领袖”大势已去奈何不了他,那总设计师可是铁腕人物办事非常果断毫不手软,能容得了他吗?所以,“此后,数位前领导人子女不约而同对师东兵的「纪实文学」和政要访谈录提出强烈质疑,指其编造访谈情节、虚构历史内情,影响了这些前领导人的形象。”我真的想知道都是哪些领导人的子女?怎么参与到这个案子里来?我认为这样的讨伐是不应该的,作为“前领导人子女”你们早干啥了?怎么才想起来“翻把”啊?再说,你们的老子都干了些什么,怎么干的,你们清楚吗?你们的老子接受师东兵采访的时候你在场吗?你知道他们是怎么跟师东兵说的,都说了什么你们知道吗?你们何必凑这个热乎?就算是真的影响了你们老子的形象,或者“编造访谈情节、虚构历史内情”损害你们老子的声誉,那就告师东兵诽谤罪好了;但是应该另外立案吧,怎么能在这里一锅搅马勺啊?我倒是想,法官难道不懂这个吗?莫非是要用师东兵的“诽谤罪”给“诈骗罪”再加个砝码吗?我还想到,目前一些对党和伟大领袖还有刻骨仇恨的李锐、袁腾飞之流那么猖狂地诽谤、诬蔑毛主席,有良心的中国人都愤慨得要“追杀”他们,公检法等国家机器怎么就无动于衷呢?相比之下,为什么要对一个自主文人、颇有贡献的作家师东兵大兴讨伐呢?我不知道他是怎么被收监的,谁是原告?我倒是觉得既然把他收监了,那么刑期多少关系不大了。如果像对待司马迁那样,我断定他会写出当代《史记》的。作为一个作家,他的人生又丰富了,何尝不是件好事?起码我从报道他受审时已经看见他满头银发,像陈铎和田华老人那样蛮有风度了嘛!倘若他也活过90岁说不定闹个“大师”的美誉哩!从这个角度看,我为他感到欣慰,而不是惋惜的!
通过师东兵的案例,我也学习了点法律,很想知道诈骗罪是怎么样界定的?不是为了索赔,而是为了警戒自己。看看;
110免费法律咨询 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诈骗罪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诈骗罪的处罚:
A、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B、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C、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6年12月16日 )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看来北京二中院是给师东兵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了。而我是赞同辩护律师的态度:“其辩护律师则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宣告师东兵无罪。”如果法官不考虑被告的陈述和律师的辩护,硬性判决的话,我就认为是在掩护贪官,给许宗衡之流的报仇,也是在为搞钱权交易的腐败分子们开脱和撑腰。那样,我们的法律的天平也就失衡了!伸张正义也就成了空话。 我不知细情,我不敢保师东兵一点问题没有,但是,问题再大也够不成犯罪的!
最后,我还是用王震在《神秘作家师东兵》一书封底“内容介绍”里的一段话结尾吧:
……书中的师东兵,曾是品学兼优的学生,在“文革”的疯狂岁月里他也造过反,当过兵;后来从工人变成囚犯;平反后又从一个业余写手成长为专职作家。这几十年的坎坷经历炼就了他一副铮铮铁骨,上千万字的作品又使他名扬海内外……
尽管王震这样介绍,可是一心走仕途或想找靠山的商人们也跟自称“中国人民的儿子”一样不读书不看报的,对师东兵知之甚少。他们对师东兵的感觉或崇拜不是盲目的,就是怀有私心的。一旦他们的私欲得不到到满足,就免不了用官场和商场的规则或伎俩对付甚至报复的。这是不足为奇的。但是,我相信共和国的法律基本是公正的,倘若终审也给予师东兵不公正的判决,也没什么了不起的,终会有一天冤案要被昭雪的。这样的例子近几年已经反正了好几起了,有的是“强奸犯”,有的是“杀妻犯”。你师东兵是什么犯无所谓了,只要你能活着,你就能为党、为国家、为人民、为历史继续做出贡献的。其实,作家是个苦差事,跟坐牢差不多,你也就是个地点的变换而已。你的人生轨迹再曲折一点,生活内容就再丰富一些。囚衣你不是没穿过,再穿一次也无妨啊!坎坷的经历炼就了你一副铮铮铁骨,那就接受再次的历炼吧!我会关注到底的。
(图片附后)
(师东兵与薄一波)
(师东兵与邓力群)
(师东兵与华国锋)
(师东兵与廖沫沙)
(师东兵与王稼祥夫人朱仲丽)
(师东兵与夏衍)
2011年5月1日 22:2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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