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风飘扬
湖北省在企业退休退役军官
第三次赴省高级人民法院催案情况
湖北省参与在企退役军官起诉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的部分原告和代表:
2014年3月3日上午,来自武汉、孝感、荆门、黃石等市的二百多名(官方内部通报130人)在企业的军队退役军官代表,受全省参与行政集团诉讼原告的委托,第三次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催案、复诉。
上午八时,各地代表陆续地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口集结。
八时三十分许,省高院大门旁边的立案信访接待大厅门口就集结起了200余人。这时武汉市的刘明根代表自发的从人群中站出来召集指挥大家列队。并站在高处向大家讲明今日到省高院来的目的,要求大家自觉遵守纪律,维护秩序。接着孝感一代表也自发地站出来向大家宣读了国家《行政诉讼法》的有关内容。并指出:按照国家《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关于“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的规定,省高院对在企退役军官起诉省人事厅的诉状既不立案,又不裁定不受理的作法在程序上是违法的。我们今天来省高院就是想再一次地敦促进省高院严格依法办案,作出立案或者裁定不受理的决定,不得在程序上有法不依。他讲完后各地代表以热烈的掌声表示赞同和支持。
接着大家推荐武汉市的杨同欣代表出面与立案庭的法官联系。杨同欣代表按照立案庭接待人的要求,让大家填表登记后进大庁就坐休息等后。
十时许,省高院立案庭邵付庭长(女)出来要求各地市派代表到二楼会议室参加座谈对话。
十点二十分許,由武汉市的罗志先、杨同欣、刘德民,孝感市的付继平,黄石市的焦成德,荆门市的张道品等6人组成的原告代表进入二楼会议室参加座谈对话。省高院派出了有立案庭邵副庭长(女)、行政庭饶副庭长、立案庭王组长和书记员(女)等四人组成的班子负责接待代表们。
座谈会由立案庭邵付庭长主持,她首先介绍了今天省高院参加接待人员的身份。然后说道:“你们有几个上次来过,是熟人了,有几个不认识。我想你们还是为上次的事(起诉省人事厅的行政诉讼案件的事)来的吧!(大家回答:“是”)。我今天特意把行政审判庭的饶付庭长也请来了,你们有什么意见请说吧!
武汉市的罗志先代表第一个发言。他说道:“我们为全省在企业的军队退役军官起诉省人事庁的案件,今天己经是第三次来找你们了。第一次你们用口头答复“抽象行政行为”不受理将我们拒绝了,第二次你们又以属于“政策性”的问题推到政府信访那边去了。 今天我们为什么又要来?因为,习总书记在中央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习近平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出台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法定诉求表达渠道作用。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或者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
我们感到,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己经拉开了序幕。新形势下,湖北省高院应该如时具进,有所作为。所以今天再次来请求省高院依法受理我们起诉省人事厅的行政集团诉讼案,纠正被告以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形式损害原告合法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
罗志先代表讲完后再次递交了一份诉人社厅的起诉书。邵付厅长接收了起诉书后问到:“还有那位代表要发言?”
来自孝感市的付继平代表说:“今天我们是第三次来请求你们对我们起诉省人社厅的行政诉讼案给予立案或作出裁定不受理。我们认为:“你们无论是以“抽象行政行为”,或是以“属于政策性问题”既不立案,又不裁定不受理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理由是: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则区别在于是否针对“特定”对象,不针对特定对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而针对“特定”对象的行政为就是具体行政行为。
劳办发(1993)78号文件就针对整个企业改制而言,它是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但是他里面指名道姓的点出了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和复退军人”,这就针对了“军转干部”这个特定的对象了。因此它就不是一个单纯的“抽象行政行为”,而是包涵有“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抽象行政行为。因此把劳办发(93)78号文件归纳于纯粹的抽象行政行为是片面的,以抽象行政行为不受理也是错误的。还有一点值得一提的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就等于说政府的抽象的行政行为可剥夺或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如果这样的话,那么我们党坚持的依法治、执政为民,要把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执政理念不是成了一句空话吗?
二、我们长达十多年的维权上访不管诉求信和诉讼状怎么写,但都是为了要求代表国家行使权利的各级人社部门,履行保障军队退役军官合法权利的法定义务。我们的合法权利就是与法定身相应的法定待遇,我们的法定待遇也就是我的合法财产权。各级人社部门应当履行依法保障军队退役军官合法权益的义务而长期既不履行又不予答复,这合符国家《政诉讼法》第十一条 第(五)项关于“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的规定,应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三、企业军转干部问题既属于有法不依,违法行政的涉法涉诉诉的可诉问题、又属于有政策不落实的信访问题。因此既可以由行政机关知错改错通过落实政策解决,又可以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所以你们以属于政策性问题不受理也是不对的。
四、按照国家《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这就是说:“人民法院在接到公民、法人的起诉状后只有两条选择,一是七日内立案,或者是七日内作出裁定不受理,二者必居其一。然而你们这么长时间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不受理。仅凭口头答复不受理这不符合法律规定,这在程序上显然是违法的。
付继平讲完后饶庭长问道:“老同志你在部队是干什么的?”付继平答到:“这与本案无关吧?”饶庭长说:“我没有别的意思,主要是没想到你们对法律问题研究这么深透,叫我们都无话可说了”。
饶庭长话还没完邵庭长就插话说:“你们说的不无道理,但是我们还是不能下裁定。因为我们国家和外国法律不一样,我国的司法不是独立的,希望你们能够理解”。
付继平接话道:“我们通过行政上访己经十多年了,就是因为得不到解决才起诉到法院,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到:“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现在连你们都解决不了,那么你们能否告诉我们,公民的合法权利被侵害应该去找谁?国家的军官法规定“国家依法保障军官的合法权益”党中央的中发(1998)7号文件也强调“对分配企业的军转干部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那么我们这些被分配到企业军队退役军官究竟还有没有合法权益?有哪些合法权益?谁来保障合法权益?行政不解决,司法又不管,那么法律作出的“国家依法保障军官的合法权益” 的承诺和党中央作出的“对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的郑重承诺不是成了一句空话吗?
饶庭长说:“现在己有专家学者建议国家实行司法独立、而且也有人大代表提议修改行政诉讼法,到哪时情况可能会有所改变。不过现在还没有形成新的规则,我们还只能按老规则办事,请您们理解”。
罗志先插话:“那看来我们只有等到新规则下来再来啦!”在坐的庭长们和其他人员都笑起来了。
付继平接着说:两位庭长:“既然你们有难处那么我提两条建议行吗?”(邵庭长插说:“请讲“)。“第一:由你们法院当牵头人举行一次有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如组织、人事、政法、公安、维稳、突出办、民政、新闻单和军转干部代表参加的法律政策听(论)证会行不行?我们若输了从此息诉罢访;若赢了只要政府答复了诉求也从此息诉罢访”。两位庭长听后笑而不答。第二、如果第一条你们做不到,那么你们完全应该以法院的名义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督促他们履行保障退役军官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饶庭长立即抢着说:“这没问题,你看我们今天特意请来了这位(边说边指着旁边正在打字记录的女工作人员)专职的书记员,你们讲的问题她都作了完整的记录。我们很快就会把今天你们反映的问题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汇报”。付继平代表提出:两位庭长还有那么多老同志在外面等着听回音呢!请你们出去把今天的对话情况给大家讲讲吧!大家来一趟不容易啊!饶庭长说:“你们是大家推荐出来的代表,大家信任你们,还是你们去对大家讲吧!说完大家都起身离席结束当天的对话。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