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国家干部身份,是共产党执政以来铁的历史事实,却被人社部有关领导打着企改的旗号 ,偷偷地剥夺了全国97.3万军转干部的国家干部身份 ,造成古今中外最大的冤案,为此提出一下问题供社会各界人士思考,也请有关当局予以答复 。
一问 :“国防法 ”、“兵役法”、军官法、军队干部服役条例(下称三法一条例)到底是什么时候颁布执行的?为什么硬要等到2000年以后才生效?1999年以前与以后的人民解放军有什么两样?军队的宗旨 、性质、任务区别在哪里?长幼顺序怎么排列?如果没有区别,退役军官的待遇为什么冰火两重天?1999年以前的为什么固有的身份都不保?
二问 :前后五十多年间 ,中央先后下达三十多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文件没有经过任何法律手续就失效了,就凭原国家人事部一个 “统一口径 ”和 “宣传提纲 ”(下称口径和提纲)就一概不予承认符合什么法律?什么条款?
三问 :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毛泽东 、邓小平、江泽民 、胡锦涛等同志对军队和军队干部的承诺(略),为什么一概不算数?
四问:邓小平理论还要不要?如果要,1980年邓小平同志亲自为41万军队复员干部平反,恢复其国家干部身份待遇,为什么第二次又要取消他们的身份,使其再次蒙冤?
五问:撤销干部职务是行政处分的最高等级,无缘无故的撤销九十多万从排级到师级干部,一撸到底,统统变成企业职工,他们到底有多大的过错?是不该当兵还是不该服从分配到企业?
六问:处分一个干部要不要履行一个组织手续?九十多万老干部偷偷的被取消了国家干部身份,算不算最严厉的处罚?我们的干部人事部门、组织部门都干什么去了?
七问:不少的老同志在企业工作,很早就发给了他们干部退休证,办好了退休手续,已经成为历史.为什么多年以后又要逐个收回他们的干部退休证,换成职工退休证(有些同志现在两本证都有)?
八问:从建国到2000年间,是这些老同志经历和参加了解放战争,平叛剿匪战争、历次的卫国战争、援朝、援越战争、历次的抢险救灾斗争及国防建设,现在都老了,就翻脸不认人,却从2000年以后从头再来,这算不算卸磨杀驴,过河拆桥?再说谁能长生不老?永不退位?相信大部分领导都是孝子,可否换位思考一下?
九问:人民解放军包括他的退役军官本来就是一个整体。军人对国家负责,国家自然对军人负责。难道只对部分人负责吗?同是军队转业干部,人为的横截成三段(1949年10月1日以前;1999年以前;2000年以后 ),竖砍成三块(行政 、事业 、企业 )搞得四分五裂 ,自毁长城 ,制造矛盾 ,这个责任该谁来承担?
十问 :国家干部身份说不承认就不存在了吗?由国防部颁发给我们每一个人的转业证,其国家干部身份级别都有明确的结论 。统一口径把这个事给忘了 ,忽略了 。要不要再补一个统一口径宣布转业证也作废,逐个地收回去?
十一问 :军队是国家的军队 ,退役军官理所当然是国家的退役军官 。企业没有军队又哪来的企业军转干部?把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用 “企业军转干部 ”简称巧妙地偷梁换柱 ,改变了在企业军转干部国家的属性 。如果是资本家可以理解,可我们的人事管理部门都干什么去了?这样低级的逻辑错误竟然连续的行文不怕后人耻笑吗?
十二问:据悉,否定企业军转干部身份的唯一理由是企业改革改掉了。请问企业改革与军转干部政策有什么冲突?企业改革的性质 、任务 、范围 、 时间、方法 ,哪一点与军转干部政策相矛盾?不分青红皂白,不正是打着改革的旗号,反对改革吗?改革后为什么要否定改革前?
十三问 :“统一口径 ”和 “宣传提纲 ”是否定企业军转干部身份的唯一理论根据。也是国人部发【2003 】27号文和中办发【2003】29号文的根据和来源。《十部会文件原文 “要依照宣传提纲的精神 ”》请问这个宣传提纲有什么法律依据?能替代国家的三法一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三十多份军转干部安置的专门文件吗?这不是以权代法又是什么?章盖得再多也是那个 “提纲 ”的内容 。
十四问 :宣传提纲讲 “一个身份,两个待遇 ”既不符合实际也不符合国家的改革政策。半个世纪军转干部的实际为什么视而不见?企业改革与军转干部政策本来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是不是扯改革的虎皮来为自己工作失策辩护?欺上瞒下 ,除此还能说明什么?我们支持企业改革 ,我们在企业全力以赴奋斗几十年,结果工作的权利都没有了 ,还不算正确对待吗?我们所求的仅仅在改革几十年以前就已存在的身份 ,难道不符合实际吗?
十五问 :为什么责任要由受害者承担?事实明摆着 ,企业军转干部的身份被剥夺,完全是人事部门在企业改革时失职 ,对事关大局的历代的老同志不但不保护,而是不负责任 ,无所作为 ,混为一谈。这一点刘永富副部长已经公开作过检讨。错了就改大家可以谅解 ,可是硬要坚持错误 ,后果由受害者承担 ,公理何在?
十六问 :既然不承认是国家干部 ,为什么又要搞所谓的 “解困 ”? 本来是一个明明白白、简简单单的事 ,按属地原则享受同等国家干部待遇 。谁都不会说三道四 ,可硬要搞一个挤牙膏式的五花八门的解困 ,制造矛盾 ,挑起事端,是谁的责任?只讲待遇,不许提身份,凭什么?待遇从何而来 ?
十七问 :为什么不一视同仁?同是企业改革 ,同一企业的职教人员,幼师可以恢复国家干部身份 ,还可以一次性的补偿;又如十多年以后的今天,甚至今后的企业化改革仍然是老人老政策,新人新办法 。我们军转干部为什么就不行,就不符合实际了?难道是军人的地位、贡献和付出不如别人吗?公平何在 ?
十八问:为什么生不公平,死还要不公平? 民发【2011】192号文是根据“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病故的,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注即24个月)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共计是64个月)而我们却只能享受上年度全省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24个月(含4个月丧葬费)。基数乘数量不足三分之一。既然是来源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为什么一天军人都没有当过的人可以享受,而我们有着几十年的军龄的老军队干部身份为什么反而没有资格享受呢
十九问:烧饼为什么不能翻?人社部尹慰民部长在一次公开的场合讲:“烧饼不能翻 ”(指企业军转干部的被撤销的国家干部身份不能翻)。到底为什么?不讲法总要讲讲理吧!到底有什么难言之隐?半个多世纪的历史事实,难道还不实际吗?以上提出的问题你能公开的解答吗?
二十问:为什么各级法院不愿立案?访诉分开,可九十多万人的大冤案,诉状二十多公斤,全国各地各级法院对企业军转干部的上诉没有一次立案的,是上诉没有理由还是另有隐情?法制社会如何解释?不许越级上访,当地没有权利解决,问题如何解决?
二十一问:有关领导为什么如此麻木不仁?企业军转干部的国家干部身份是半个多世纪的历史事实,无需任何争辩。明摆着的冤案用强压的手段是不明智的。九十多万人,历时50年,牵连到全国 ,法不罚众 ,久拖不决 ,前车之鉴关系到国防和强军之策 ,后患无穷 ,有关人员为何如此麻木?有错必纠才是实事求是的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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