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15日在最高检党组会议上强调,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保持对自身腐败问题的零容忍;对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执法犯法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决不能出现“灯下黑”。(《人民日报》5月16日11版)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打铁还需自身硬”,检察机关作为反腐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对自身腐败问题零容忍。有了好的作风、铁的纪律,才谈得上去反别人的腐。检察机关可谓党的免疫系统,如果免疫系统坏了,对什么病菌就都没有抵抗力,这种状态是最危险的。而作为寻蝇找虎的中坚力量,检察机关中的少数人如果一边高调反腐,一边暗度陈仓,不仅会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损及反腐公信、消解公众信心,还会放任甚至催生“带病提拔”现象。“带病”者一旦提拔到更高位置,手中握有更大权力,对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危害必将更大。
反腐败没有禁区,也没有特区,制度实属重要。“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除了制度,再没有更标准的尺子、更坚硬的磨刀石了。制度面前没有例外,包括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检察机关手握反腐重器,对他们的监督一丝一毫也不能松懈。只有不断完善各类制度,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才能以监督的“无影灯”,消除“灯下黑”,建构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政治生态底线。
防止“灯下黑”,强化内部监管必不可少,做实外部监督也不可或缺。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监督部门,应与其他所有部门、所有干部一样,受到制度强力的约束和内外共同的监督。一方面,要设立高压线、织密防护网、筑牢防火墙,在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刚性执纪,对胆敢触线者绝不姑息;另一方面,也要创造条件、丰富载体、畅通渠道,让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到实处。还应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让反腐工作去神秘化,这会有利于更好的自律与他律。
对于检察机关干部一经查实有违法违纪行为,定要惩处加倍。对于特殊身份的党员干部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尤其是检察机关干部,作为监督者,他们更应该做好表率,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只有先正其身,然后才能正人。检察机关干部倘若在党纪面前放松约束、知纪违纪,那么执法时就可能降低标准,或拿规矩送人情,或用监督作交易。其结果就是“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加速形成“破窗效应”。因此检察机关干部违纪违法,必须要有更严厉的惩处措施,做到“杀一儆百”,因铁面无私产生威慑力,因风清气正赢得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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