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面向初学者和工农群众,个人认为较为简单易懂,希望对各位同志有所帮助)
有很多人不明白资产阶级是如何剥削无产阶级的,甚至因此不明就里地为资产阶级辩护。当然,这不能怪他们,资产阶级的剥削行径是隐蔽的,并非十分容易理解,因此我在这里会对资本主义的剥削及其它一部分可能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讲解。
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是压榨剩余价值。通俗地讲,一个无产者(即没有生产资料、被迫向资产阶级出卖劳动力来换取报酬)通过自己的劳动给资本家的原材料附加(劳动)价值,资本家再将该物品进行售卖,卖出后获得的钱减去物质成本和人工成本,剩下的部分就是剩余价值。
举例来讲:一个无产者给资本家的价值20元的原材料(已计入损耗成本)进行加工,加工后的产品卖出了100元,资本家给了这位无产者10元作为劳动报酬, 100-20-10=70,这七十元便是剩余价值。
根据这个示例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在整个过程中一共发生了两次商品交换(不计入购买原材料的商品交换):第一次是资本家购买无产者的劳动力(劳动力属于商品,不过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资本家花了10元钱来购买;第二次是资本家出售商品,赚得了100元,净利润70元,这70元完全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这个资本家用两次商品交换进行了一次类似洗钱一样的隐蔽的剥削——他将无产者劳动所创造的70元剩余价值无偿地占为己有了。正是因为这种行径的隐蔽性,才使得很多人看不透这一层朦胧的面纱。
当然,上面所列举的不过是一个极其简单的例子,很多人并不直接参与生产,但为商品的流通间接地付出了劳动,如销售、管理等,这些人由于付出了劳动,也理应获得一部分无产者创造的剩余价值。但资产阶级的不劳而获是万万不可以的。
有人会说:(在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合法啊!
太对了,但这就涉及到另一个问题了: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在阶级社会中,谁是统治阶级?答:在生产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那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又谁是统治阶级呢?答:资产阶级。资本主义合资产阶级的法,这再合理不过了。
还有人说:资产阶级创造了多少就业岗位,为社会做出了多大的贡献!
我第一篇发表的马克思主义文章论述的就是资本与就业的关系,尽管那篇文章十分地稚嫩,但对于这个问题我给出了明确的回答,在此我再次回答一次:
就业是由需求创造的,资本充当的则是二者之间的媒介,它垄断就业并购买劳动力,然后将劳动力与原材料结合,再将二者结合的成果(即产品)卖给需求,并以此赚取差价(即剩余价值)。
至于为社会做贡献这件事,资本主义的确在一定的时期对生产力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这丝毫掩盖不了它剥削无产者的事实。
我还曾听说过更加离谱的言论,比如大肆吹嘘资本家创业艰难、工作辛苦云云。请问,一个人努力犯罪,难道他通过犯罪所获得的收益就是正当的吗?这时他们会反驳:(在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合法!那就又绕回到了之前的问题,资本主义当然合资产阶级的法,但显然不合无产阶级的法。
与资本主义做思想斗争是阶级斗争的重要一环,要想进行思想斗争,就必须加强理论学习,丰富理论修养,因此各位同志们,一定要多读书,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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