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个观点。这个观点说,在八十年代之后,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对国有企业造成很大的冲击。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乡镇企业生产成本较低,因为乡镇企业职工的工资比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要低,所以低成本的优势就使国有企业无法抵挡住乡镇企业的兴起了。然后,这个观点又派了国有企业的很多不是,认为国有企业受到乡镇企业的冲击是无法避免的。
我对这个观点嗤之以鼻。八十年代初,我在读大学,八十年代中期,我在读研究生。而乡镇企业对国有企业造成冲击的情况应该主要出现在九十年代前后。
在九十年代,我做了一点调研。当时调研的对象是北京金星制笔公司。这是一家国有企业,除了生产金星牌钢笔等产品外,还生产一种品牌为“金鱼”的彩色画笔。这种画笔是为小学生上图画课所必备的学习用品。
我去调研时,厂里的负责人说,现在国有企业实在太不容易了。过去,他们参加全国的订货会,他们的金鱼牌画笔的销路根本就没有什么问题。现在不行了,一大批小企业(主要是乡镇企业)都起来了。他们产品的价格低于金鱼牌,除了前面所说的,乡镇企业员工工资较低之外,还有其他因素。比如,在产品质量上,金鱼画笔一次可以在纸上连续画出200米的长度,而其他乡镇企业生产的画笔只能画出80多米。这在质量上就差着一个档次。而且,即使乡镇企业给出的价格再低,它们还是有一定利润空间。他们出的价格可以只比金鱼画笔略低一点点,但是他们可以给前来参加订货会的采购员们以相当大比例的回扣。而国有企业是被明令禁止给采购单位和采购员送回扣的。两下里一比较,哪一个采购员能顶得住这样的诱惑? 在这种情况下,除了个别遵守规矩的采购员还是愿意采购金鱼画笔之外,绝大多数采购员都会为了那个回扣而选择采购质量远不如国有企业的乡镇企业的产品了。
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看成是经济领域中最早的腐败现象?用当时和今天的标准来说,这种情况毫无疑问就是不折不扣的腐败现象。但是不少乡镇企业就要这么干。如果不这么干,所谓乡镇企业在与国有企业的竞争中根本就没有胜算。
说起国有企业的成本问题,金星制笔公司的干部说,他们企业要负担职工的医药费,也要负担企业退休职工的医药费。这些费用都要摊入企业的成本。而新起来的乡镇企业就没有这些费用。他们也没有责任和义务负担本企业职工的医药费用。但是国有企业是必须要承担这个责任和义务的。企业就是再想降低生产成本,这部分费用是不能降,也不能压的。
记得有一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某地的代表就对当时的政协主席说,乡镇企业就是靠不正之风发展起来的。不过说这番话的人大代表,似乎对此没有谴责或者指责的意思,而是在表达一种骄傲甚至自豪。这种情况实在令人非常担忧。
在八十年代初,我还听到过这样的故事。一个乡镇企业的销售人员,找到一家国有企业的厂长,要请求厂长帮助解决乡镇企业产品的销路问题。厂长没有当场同意。那个乡镇企业的销售人员就拿出一条“佳宾”牌香烟送给厂长。厂长本不想要,那个销售人员留下那条烟就走了。那人走后,厂长看着这条烟,觉得这个牌子的烟不过是石家庄一个烟厂生产的中低档香烟,就随手打开了一盒烟。等打开以后,发现这烟盒里装的根本不是烟卷,而塞满了十元一张的钞票。那时人民币钞票最高面额就是十元。一个烟盒里塞满十元,那一共得有多少钱,我估计最少也得有一百元。而一条烟的包装是装十盒烟,那么这一条香烟包装里至少塞了一千元。在八十年代初,这一千元得是多大的一笔钱哪。听完这个故事,我心里特别沉重,对给我讲这个故事的朋友说,这种情况还怎么得了。那朋友似乎并不介意,他的回答是,哪儿能老是这种情况。他的意思是说,这种情况固然很糟,但国家不会允许这样的情况泛滥下去。这位朋友可能实在太乐观了。后来的发展早就超过往烟盒里塞钱的程度了。
今天或许有人会说,为了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乡镇企业采用这样的方式来争取自己生存的空间,应该是可以理解的。这不过是为这种不正之风做无耻的辩护。后来大量的事实证明,通过这种不正之风来维持自身生存的乡镇企业,到了后来,已经没有多少能够存活下来。我这里大胆地做一个结论,当年靠着搞不正之风要维持生存的企业,今天几乎已经都不存在了。在今天的农村,真正能够坚持下来,而且效益比较好的还是坚持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的农业集体化经济组织。
在八九十年代以后,大部分乡镇企业已经不再归属于集体经济了,能活下来的企业被个人承包了。而这些由个人承包的企业,后来能活下来的也是少之又少。这至少能够说明,所谓靠不正之风来打天下的乡镇企业,并没有多大的生命力。
但是乡镇企业的这种不正之风,严重冲击了我们的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这种破坏造成的损失,要远远超过所谓乡镇企业创造效益的价值总额。这绝对是得不偿失的做法,比赔本赚吆喝还要亏,而且亏得很多很大。
有一个情况可能有很多人并不了解,在七十年代后期,至少在北京市,就制定了由地方国营企业帮扶农村人民公社,建立一些工业化企业的做法。当时北京市经委规定,每个市属企业都要帮扶北京市远郊区县的一个人民公社,来建立一个工业企业,或者至少是一个车间。当时,北京市参与这项工作的企业,都要派驻代表长期驻守在这些人民公社之中。企业还会请这些人民公社的男女青年社员到企业接受培训,学习掌握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必要的产品知识。
这种做法当然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但这样的计划经济对于农村开拓产业领域,增加农民收入是有着绝对好处的。同时,这样的计划安排不会造成农村产业对城镇中国有企业的无序冲击。因为国有企业把相关产品或者车间安置在农村人民公社,这一方面对农村自身的发展和收入的增加是有好处的,而且也不会对国有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竞争。这种有计划的、按部就班的安排和设想,如果能够顺利地执行下去,肯定对当时还处在相对贫困的北京远郊区县农村人口的收入提高是有着很大帮助的。农村人民公社也会从原来单一农业领域的生产开始涉足自身产业领域的开拓,向工业化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今天回顾这段历史,并不是要走回头路。因为根本就没有回头路可走。但是对历史的回顾有助于我们今天对当年工作中的某些偏差以及失误做必要的反省和检讨,而不是一味地把当年那些实际上是错误的做法,反而夸大为所谓的功绩。今天中国农村要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走农业集体化道路仍然是唯一的选择。那种打着市场经济的牌子,但实际上做的是无法无天的违法行为,这本身就是在破坏市场经济。当年那些走不正之风的乡镇企业,今天还不能成为一个极其深刻的教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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