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国务院出台了一项“严格规范处罚事项和罚款标准,拟一揽子取消和调整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33个罚款事项”。
在下无知,不清楚我国由国务院批准的各类罚款总共有多少项,此次拟取消和调整的就有33个罚款事项意味着什么?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行政管理上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和各种制度,其数量之多表明国家管理真的有些细致入微,虽并没有都与罚款相联,如此之细的管理却也让普通百姓们颇有微词,也对众多的罚款事项中的一些项目并不认同。
如今取消和调整罚款事项不仅是社会进步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真诚为普通百姓们服务的需要。
一般来说,我国在行政管理中有三个要点比较突出,一是管,二是罚,三是服。也就是管理,罚款,服务。应该承认,近些年关于行政事务中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越来越高,但还是让人感觉行政服务排在了管理与罚款之后,没有排在应有的位置上。
国务院之所以拟出台取消和调整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33个罚款事项,那是经过实践得出的结论,这些罚款是不必要的,甚至是与服务相抵触的,或许是过时的。
不管哪种原因,取消罚款事项对普通百姓们来讲,还是一个减轻负担的好事,似乎也在提升行政管理中服务的分量。
说到罚款,那就是从百姓们腰包里掏钱出来。当然,犯错犯规有些是需要罚款惩诫的,这无庸置疑,问题是罚款的作用与目的得师出有名,不能为了获取利益而罚款,不能让罚款成为只罚不解决问题的手段,一罚了之,不能为罚款而罚款,不能为养闲杂人等而罚款。
普通百姓们之所以对一些罚款并不认同,就在于一些罚款根本不着眼解决问题,罚款是给压力了,可压力之下问题就解决了吗?不解决问题的罚款还有意义吗?
甚至可以发现,某些岗位的设立、某些行政管理动作就是需要罚款来维持的,若不设立这些岗位、没这些行政动作,这些方面的罚款亦可消失。
当然,这还不是重点,重点是我国的罚款似乎多了一些,这次国务院取消和调整33个罚款事项证明了这一点。
不过,说到罚款就不得不疑问我国的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司法机构及其所属的各类单位和人员等究竟有多少是靠罚款维持的?或者说,有多少需要罚款来撑起门面的?甚至可以思考,有多少是没有罚款就不能履行职责的?那么,罚款的初衷是不是变了?
由此可以看出,有些罚款不是为解决问题的,而是出于某种需要而出现的,是为维持某些机构的存在而设立的。
机构多,管理必然要多,管理多,开支必然要多,罚款就应运而生。某些部门的管理或者说是某些管理部门对普通百姓们来讲,只是平添了一些负担,若加上罚款,这负担那就让百姓们不快。
综观改革开放以来的我国行政管理,且不说管理部门在历经多次改革后,依然给人以庞大冗员众多的印象,更为深刻的印象是管理繁杂,过细,把管理与服务混为一谈,重管理轻服务。
值得沉思的还有我国各级、各类“衙门”的繁多。各级、各类的“衙门”很少有人能数得过来,即使在某“衙门”工作过的公务人员亦很少有人清楚地知道本级有多少个各类“衙门”,更不知道这些“衙门”究竟是履行什么职责的。
令人遗憾的是,这么多的“衙门”应该是什么都管了,可一旦出现问题,有些事情还是迟迟解决不了。
究竟我国各级管理部门是不是多到了惊人的地步,似乎有不同的看法,14亿人口的大国确实不能与那些人少的国家相提并论,但普通县级行政区内,能设立200个左右的各类型的部门、单位还是令人觉得庞大了些。
这些部门、单位,有公务员系列的,有事业单位系列的,有自收自支单位等,应该说囊括了社会各个领域的管理内容,就范围的角度讲没有“死角”。
这么多的部门,职责履行的如何,管理到不到家且不论,“庙”多“方丈”自然也就多,“方丈”多也就罢,还有“住持”副“方丈”特别是副方丈和助理方丈极多,加上众多的“和尚”,哪个不得需要“化缘”来维持?
说是“化缘”不就是吃财政嘛,还是加重百姓们的负担。
当然,有人会强调管理也是服务,管理肯定含有服务的涵义,但管理确实与服务不同,不能划等号,管理是设立规范,是一种限制,服务是一种付出,是解决问题。
还有奇怪的事,一些管理部门明明具备其相应的管理职能,居然还另设一些下属机构,不是事业单位,也不是公务员系列,却管着本该自己管的事情,还额外管着某种收费的事或者事实上干的是形同收费的事。
有人说管理精细,总是需要各种费用的。问题是管理越是精细费用是不是就越高呢?这费用谁出?没列在公务员系列,也不是事业单位系列,财政大概是不负责的,这些下属单位怎么设立出来的都让人不解,负担是不是都加在了普通百姓们身上?
面对如此众多的机构,机构改革和精简就成为了我国行政管理中的一种”长态“,但凡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工作过较长时间的,都经历过几次机构改革和精简的折腾,折腾之后回看机构和人员还是很多,这从年年“招兵买马”中可得到印证。
在下承认,一个县级行政区内200左右的各类部门在近些年的机构改革中确实也合并裁撤了一些,但各种职能还在,什么意思?那就是牌子还在,“管理”还在,费用还是要有的,开支仍然不可小觑,管理的费用还得从财政中支出吧?那仍是百姓们身上来的。
可见,取消和调整罚款项目虽对减轻百姓们的负担有所帮助,但综合来看行政管理,减轻负担不单是减少罚款的事,还要减少不必要的管理环节,不单是减少管理环节,还要减少与管理环节相关的管理程序,减少管理部门,减少各种收费项目。
应让普通百姓们看到的重要变化应是,为百姓们的服务应在行政事务中占据第一位,让服务成为行政事务的头等大事,管理百姓们的那种”管理“应退居第二位,罚款和收费应大幅减少,特别是收费项目应逐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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