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一位年轻女律师走出法庭后,被对方当事人持榔头击伤的消息,引发了舆论关注。
最早是网传一段视频显示,一男子手持榔头尾随袭击一过路女子。画面血腥恐怖!
随后,浙江桐乡公安发布的警情通报印证了这一恶性事件。称11月2日16时44分许,桐乡市梧桐街道振兴东路上发生一起持械伤人案,附近群众与赶到现场的民警,迅速将嫌疑人控制……
位于杭州的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则发布紧急通报,称受害人系该所合伙人娄律师,在桐乡市人民法院参加一民事案件庭审代理活动结束后,遭该案对方当事人曹某某(男,36岁,河南籍)尾随携榔头袭击,造成娄律师头部多处骨折……
六合律师事务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中,有娄律师的一张照片。显然是位年轻貌美的女子,很是符合公众对律政佳人的想象。自然更能博得怜香惜玉的同情,以及由此引发对凶手的更大愤慨。
在这种背景下,凶手缘何行凶则很可能要被淹没于群情激愤之中了。
我们也无从猜测,警方和该律所的通报中,到底基于什么原因,均要特意注明凶手曹某某为“河南籍”?
但尽管如此,我们仍能从他们披露的信息之外,得知行凶者疑似购买了烂尾楼房,所以才与开发商产生了购房纠纷、并由此引发了诉讼。而那年轻貌美的律政佳人,正是房地产商的代理律师。
假如情况就是这样,我们不妨设想一下:
一位36岁的河南人,可能是一位外卖小哥,也可能是一位农民工,更可能是一个街头摆摊的小商贩……总之很可能他十几岁就来到了浙江桐乡,通过自己辛苦劳作,以半生积蓄买了房,却又被烂尾、被套牢。而开发商不解决问题还避而不见,只是打发一个律师跟你虚与应付,这个律师又凭借专业知识的娴熟、操弄法律于法庭之上,让你眼睁睁地看着房子无望钱无望……如果是你,该怎么办?
当然,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行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绝不能成为对方当事人暴力伤害的理由。
但是像这种官司,最基本的正义难道不应该是“要么给房,要么退钱”吗?如果通过律师的专业操作,利用合同条款,让购房者钱房两空、有苦难言,那绝望中的弱势一方寻求正义或者解脱的方法,就难免会是一把榔头了。
所以我们在谴责任何针对律师的暴力行为、呼吁维护律师正常工作的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公布这起凶案背后的详情,了解凶手作案的诱发原因以及他经历的维权过程。
法律,应该惩恶扬善、扬清激浊,而不能助纣为虐、帮强凌弱。法律是武器是利剑,应该让受害者拿来自卫,而不是让施暴者拿来杀戮。这不是道德至上、以德代法,而是因为我们认为,好的法律本应合乎民意人心,不能是冷冰冰的法理条文。好的判决,也应该是帮受害者讨回公道,让加害者付出代价;而不是帮加害者逃避制裁,把受害者逼上绝路。法律工作也要有正确的价值观,也只有如此,才能维护公平正义,才能维护公序良俗,才能维护各方权益。在这个社会,没有人是固定角色,规则影响每个人,维护好的规则,就是在保护自己。
最后奉劝某些律师,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中国的社会矛盾这么多,肯定有打不完的官司、挣不完的钱,以后还是要有选择地接案子……比方说,许家印欠了老百姓那么多钱,怎么能为了挣他那份律师费就去帮他赖掉这些钱?借用著名律师王才亮曾经说过的一句话:律师,不是富豪的家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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