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团体指制度和正式文件明文规定的,有固定编制、明确的纲领和指导思想、有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的社会团体。非正式团体没有正式规定,通常是以共同的志趣爱好、共同的观点或志愿、共同的利益联结、甚至工作或居住的地理位置等为基础自然形成的。是一种带有明显的情绪色彩或利益特征的自由组合。是一种个人、社会关系的网络。这些有的是组织以外的组织,有的是组织内的小团体。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组建党派的宪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又对具体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该条例中的“社会团体”概念已经包括了“党派”。但是,法理上允许在实际过程中却办不到,因为不批准。按统战部的说法,中国没有必要组建新的政党。你要问他为什么没有必要,他也只能说就是没有必要。
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下确实没有必要成立新的政党。因为一个政党最基本的是要有独立性,独立性是政党生存与发展、作为与价值的根本前提。离开独立性,任何政党或社会团体都失去了作用和意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一切的政治环境下,所有政党和团体都要服从执政党领导,就没有建立的必要。
中国除九个合法的政党外,其它新组建的政党由于不获批准,一律视为非法组织。据公开资料,全国有几千家被认定为非法组织而被国家及地方民政部门公开取缔和劝散。
中国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接近40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2万多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8万个,基金会1390个。合法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近2000个。其中使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拔款的社会团体约200个。这些党领导下所谓社会组织,许多归属于体制内,主要人员大部分是国家公务员。在这些中字头的社会团体中,唯独没有中国农民协会和中国退伍军人协会。这是极不正常也不合理的。
中国农民协会。
中国革命实质上是农民革命,没有农民就没有中国革命的胜利,工农联盟是我国的政权基础。然在一些人眼里,农民阶级是小生产者兼私有者。他们狭隘保守,自私和不守纪律,他们的起义和造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在他们的眼里,农民这个基础只是块垫脚石,理应被别的阶级领导。全世界各个国家都有农民自己的组织,作为维护自身权力的代言人。新中国建国以后,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乡村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区、县、省各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1964年“四清”运动时,贫下中农协会曾经行使过农协的部分职能。改革开放以来,连保安都有保安协会,唯独占人口数量最多的农民没有全国统一的组织。这是农民没有政治地位的体现。农民像没娘的孩子一样,哭都没个地方。
据2013年8月27日《南方都市》报透露,早在80年代,有“中国农村改革之父”称号的杜润生,曾建议成立农会。邓小平说: 3年后再说。”这一等几十年过去了,农民组织仍然没有建立。
当前农民处于弱势是显希易见的。尤其在农产品价格、农村征地拆迁、农民的国民福利待遇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上,农民总是败给政策,败给城市。输给资本,输给权力。日本农会维权能抗议到联合国,中国的农民连政府的大门都进不去。
人民公社时期是集体劳动,现在是分散式的家庭经营。农民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既需要自主权又需要相互合作。没有农民的联合组织,农民的力量难以凝聚,农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农民联合起来,权力和政策就不能乱为。农民有了力量,资本就难以横行霸道。农民有了利益代言人,既可以在庙堂之上发声,又可以与社会各方力量通过谈判维护自己的利益。2023年11月23日
农民协会必须在政治上代表农民,在法律上具有主体地位。在经济上组织农民发展经济,在社会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成为有效凝聚农民意见,协调农民行动,维护农民利益的组织。它不需要国家财政拨款,因为吃人的手软,说话也没有底气。这种协会不能攒在政府手里,也不能由某一政治组织代表。它必须独立于其它组织之外,不受任何政治组织的领导。它只为会员负责,为农民承担责任和义务。如果发生违法征地或拆迁,协会可以代表农户出面交涉。如果农产品受到不公正待遇,协会可以代表农民与各方进行谈判。如果某个农户违法,协会也可以将其列为黑名单。协会是把双刃剑,既维护行业利益,又惩治行业败类。
按照选举法规定,我国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才有效。有了农民协会,可以以人民团体的名义推举自己的候选人参加选举。 成立农民协会是在政治上信任农民,尊重农民的公民权利。让农民当家作主,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有人害怕农民协会容易出现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对抗,这完全是多虑了。农会只是一个协调或维权组织,在履行职能的同时,她必须承担法律和政治责任。相反,由于没有代表农民出头的组织,个体更容易与政府发生冲突。农民协会只是对断裂社会的一种修补,某种意义上能充当政府与农民矛盾的缓冲器。
退伍军人协会。
世界退伍军人联盟已有九十多个国家参加。中国有几千万退伍军人,却没有自己的协会组织。
美国由于在1930年发生了退伍军人大规模游行示威活动,造成人员伤亡血案。因此出台了《美国军人法》,成立了退伍军人协会(全国15000个分支机构)、退伍军人法院。还有退伍军人之子、退伍军人妇女会,设立了退伍军人节(美国全国性节日)。主要支持提高退伍军人医疗和教育福利,游说国会为退伍军人争取应得的利益和福利,展开互济互助活动,与政府退伍军人服务机构合作,起监督和桥梁作用。
军人作为特殊职业很少能在部队呆一辈子。他们的工作是流汗又流血,奉献的是最美好的青春。离开部队以后,面临着诸如工作、家庭、房子、子女、老人等一系列问题。虽然国家在政策上有一些照顾,但解决不了问题。虽然有管理退伍军人事务部,由于依附于政府身上,很难完全为退伍军人的利益着想。而且退伍军人协会能为退伍军人互助共济和诉求开辟一条新的通路。它是国防建设的一部分,与军队建设是一种良性循环。平时是国家的建设大军,战时是动员的直接力量。
无论是退伍军人协会还是农民协会,都应当是非正式团体。不是强调以权力、责任体现其地位,而是以大家共同遵循的观念、价值标准、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为中心,以维护其成员的共同利益,免受内外疏忽和干涉为目的。其作用绝不能像全国总工会与全国妇联这些正式团体一样成为政府的附庸,也不能像许多表面是非正式团体实际受体制控制的团体一样没有独立性。她们应当独立于政府和其它政治组织之外,淡化官方色彩,成为真正维护本阶层利益和勾通政府的渠道。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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