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举几个例子来说明制度性、法规性腐败的危害性:
例一,医疗制度腐败。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设计了或我们接受了让医院赚钱、让医生承担经济效益指标的制度,从此医院就变了,医生就变了,医疗系统就出现了系统性腐败。在医疗系统反腐败,如果不改变制度和法规中的问题,抓多少院长和科室主任都是无济于事的!
例二,证券法及证券发行交易制度腐败。陕西有个袁家村,袁家村有个“证券所”,袁家村“证券所”每年都保荐企业“上市”,袁家村村民买了袁家村“上市”公司的股票,每年都有两位数回报,小二十年了,年年如此。为什么股民买了中国证券市场发行的股票,总是亏钱呢?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商及交易所人才济济,把一个中国股市搞的“连赌场都不如”,在全世界臭名昭著,比中国足球还臭。
难道易主席等金融精英加起来还不如袁家村的郭支书吗?当然不是。是什么呢?是出发点不一样。袁家村的证券市场是为真正的企业家及全村投资人服务的,以制度建设保证共同富裕;大A表面也是为企业及投资人服务的,但其法规、制度等设计留有后门,实际是让上市公司和发行商、交易所、监管者等都能通过后门合谋,“合法”“合规”的割广大散户投资人的韮菜。如果金融反腐不反制度及法规设计之腐败,抓多少腐败小分子,都是舍本逐末,小腐败分子永远都抓不完的!
例三,基层编制制度腐败。八十年代,一个乡镇就只有几十个人吃财政饭(包含老师和医生);2000年时,一个乡镇吃财政饭有好几百人了(包含老师和医生);现在,一个乡镇吃财政饭的人,过千人了(包含老师、医生)。这几十年来,十几年就搞一次精兵简政,结果是越减越肥。为什么会这样呢?权力虽是人民给的,但人民给了权力之后,人民对权力就没有约束了,权力就自我膨胀祸害人民了。制度设计的腐败,是腐败中的腐败!人类设计了机器人,机器人将来会不会奴役人类,真不好说。
反腐败的关键,就是要让人民有权对放出去的权力进行制约或收回的权力。否则,反腐败就是舍本逐末!
我国的反腐败大军越来越大了,比吃财政饭的队伍扩张的更快,但还是人手不够用。我建议反腐败,要建一支由党中央和全国人大组成的反腐败特战队,专门解决既有制度、法规中的腐败,打击在制度法规设计中故意埋钉子、留后门的特殊腐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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