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公知极右派们撰写了大量的文章,极力反对人们提阶级斗争。有个“新慧观点”就直接撰文强调:《在当下中国,重提阶级斗争不合时宜》。他们认为,阶级斗争“是争夺权力和利益的手段,是引发群众矛盾的根源”,“只能带给社会的动乱。”“阶级斗争意味着你死我活,鲜血淋漓”,“提起阶级斗争,相信现在不少人仍心有余悸,浑身战栗”。他们反问道:“请问,这样的斗争今天还需要搞吗?”我就搞不明白,公知极右派们为什么把阶级斗争描述得那么恐怖可怕?为什么那么怕提阶级斗争?
“新慧观点”分析说,一些人为什么要重提阶级斗争?理由有三点:“一、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告诉我们阶级斗争是推动人类历史前进的动力;二、伟人生前多次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三、阶级斗争写入了我国宪法。”难道这些理由不对吗?但他还少说了一项理由:四、我国确实还存在着阶级斗争。这是最重要的一点,因为存在阶级斗争,就必须“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就必须抓阶级斗争。“新慧观点”也承认:“我们不否认当下的中国的确存在着黑恶势力,贪腐分子,违法商人和为境外敌对势力服务的间谍汉奸,对这些人必须提高警惕,进行坚决斗争,但问题是,这种斗争必须上升到阶级斗争的高度吗?”既然承认这些事实,也主张“进行坚决斗争”,为什么又否认阶级斗争呢?同这些反动势力的斗争,不是阶级斗争,哪是什么样的斗争呢?对于国际上美西方敌对势力忘我之心不死,他们说:“中国要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当然必须和美西方敌对势力进行斗争,但这种斗争不应该看作是阶级斗争,只能看作是国与国之间基于不同价值观和利益的斗争。”实在可笑,“忘我之心不死”,资本主义要灭掉社会主义,这还不是阶级斗争?
那么,对于敌对势力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公知极右派们强调说:“对国内极少数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不法分子,我们动用的应该是法制,不应该是阶级斗争手段。”实在是可笑!这是把法制与阶级斗争对立起来。事实上,法律的阶级性最强。法律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亲手制定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一方面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另一方面严厉打击敌对阶级的反抗和破坏。法律就是阶级斗争的武器,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强烈手段。我们运用法律手段严惩贪腐分子,用法律手段严惩那些大搞钱权交易的黑心资本家,用法律手段严惩间谍汉奷,不就是同党内外的新生资产阶级进行坚决的斗争吗?运用法律手段,打击的是敌对势力,严惩的是阶级敌人。这本身就是不折不扣的阶级斗争,不是“上升到阶级斗争的高度”,它本来就是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我们同贪腐分子、官僚资本、黑心资本家、间谍汉奷的斗争,就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激烈斗争,你不斗不严惩,任其发展下去,他们就会在中国复辟资本主义。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实在是可笑,他们可以讲“坚决斗争”,但不能提阶级斗争,将“阶级"二字抹去。但是,谁说当下中国重提阶级斗争不合时宜?我们就是要提,而且还要运用阶级斗争这个强有力的武器,将一切敌视、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阶级敌人斗倒斗臭,象“秋风扫落叶”一样将他们清除干净,促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加健康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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