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大主流媒体经常使用一个时髦的词汇,叫做“民营企业”。其实这种所谓的民营企业,不过是将过去的私营企业美化成人民大众的企业而已。这简直就是一种混淆视听、指鹿为马的荒谬言词。此说法将“私营企业”中的“私”,偷换成“全民企业”中的“民”。这一巧夺天工的概念偷换,起到了篡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巧妙作用,以至造成如今私营企业泛滥成灾的危机局面。其实流媒体这种偷换概念、指鹿为马、卑鄙荒诞的下流行为,古今中外早以有之,但是其中大多都是叛臣贼子在谋权篡位时所常用的阴险手段。而光明正大的善举,只有忠臣贤士才能做到。过去把个人做生意叫“投机倒把”,现在美其名曰叫“下海经商”。虽然在概念上已经进行了“拨乱反正”,但是无论如何美化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就是私营企业,永远变不了集体企业和全民企业。
民营企业≠全民企业≠国营企业≠集体企业
民营企业=股民企业=私营企业
究竟什么是“民营”?是全民经营还是私人经营?“民营企业”中的“民”指的是什么?是全民还是个别子民?“民营企业”中的“民”,代表全民还是代表单个子民?这些都是绝对不能含糊其辞的问题。单个子民为私,全体子民为公。“民营企业”之中的“民”当然是个民,而不是全民。如果“民营企业”中的“民”代表全民,那么“民营企业”也就变成了“全民企业”。如果“民营企业”中的“民”代表单个或几个子民,那么“民营企业”就是“私营企业”。显然,这里所指的“民”的单个或几个子民,而并非全民。其实,“民营”这一概念指的是全体子民的经营,而并非单个或几个子民的经营。全民经营是公有制经营,单个子民的经营是私有制经营,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但是,在如今的实现社会中,主流媒体将“私营”偷换成“民营”,这就起到了混淆视听、颠倒黑白和颠覆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的阴险作用。
从逻辑角度讲,将“私营企业”说成是“民营企业”的荒谬之处在于,将私有财产与公共财产混为一谈,将私人企业与公共企业混为一谈,将私有制与公有制混为一谈。想想看,既然可以将“私营企业”说成是“民营企业”,那么资本家也是民众之一员,也可以将资本家的企业说成是民营企业。以此类推,社会中的所有私有者也都是民众之一员,他们的私有财产也都是“民产”,而不是私产,进而私有制也可以叫做“民有制”,而不再是私有制。这样一来,私有企业和私有制也就被彻底消灭掉了。既然消灭了私有制,那么也就距离实现共产主义不远了。想想看,这是一项多么大的历史功绩!但事实上这只是一种自娱自乐的幻想,与现实相差十万八千里。
在社会主义国家搞私营企业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为掩人耳目,搞出一个“民营企业”来,似乎“民营企业”就是老百姓经营的企业,也就脱离了私有制的框架。虽然民营企业也是老百姓经营的企业,但是这种“民营企业”是否就是“全民企业”?这个问题必须搞清楚,所有制问题绝对含糊不得。个体私有制,私有制,避开这些敏感话题。将“私营”美其名曰“民营”,其实就是要避开公有制的法律制裁。所谓的私有制“民营”是社会主义所消灭的对象,而全民经营是公有制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这种掩耳盗铃的做法,其实是在瞒天过海,其目的就是将公有制企业变成私有制企业,从根基上掏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基础,进而全面实行资本主义。但是,这种掩耳盗铃的阴险手段,不外乎是想用私有制将公有制取而代之,进而从根本上复辟资本主义。
所谓的民营企业,只是股民的企业,而并非人民的企业。“股民”与“人民”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民营企业”与“全民企业”绝对不能混为一谈。另外,股民投资企业,投资生产资料都有收益了吗?股市上有个说法,叫“7赔,2平,1赚钱”。就是说,在股票市场上10个股民其中有7个人是赔钱的,2个不赔不赚的,1个赚钱的。这样的投资收益结果,对大部分投资人来讲都是极其残酷的。有些严重的亏损股民,因此引起重大疾病的,甚至有些因此而轻生的,给个人和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
其实,在股份制企业中,只有大股东才具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所谓“民营”,只是各大控股股东在经营,其他其他中小股东只有投资分红的权力,并没有经营管理企业的权力。他们的投资相当于借款,只收利息,不负责企业经营。必须要认清一点,所谓的“民营企业”,并非是人民的企业,也不是广大投资股民的企业,而是控股大股东的企业。私营企业具有剥削的属性,它将利润全部分配给不劳而获的股东,而对企业创造价值劳动者排除在利润分配之外,进而对劳动者形成价值剥削。因此说,私营企业是剥削压榨劳动人民的犯罪工具。
民营企业=股东财产(股东1+股东2+股东3+股东4……)
混合企业=股东财产(国家股东+集团股东+个人股东)
集体企业=地方财产
国有企业=国家财产
全民企业=全民财产
从财产占有方式上讲,有个人占有形式,也有集团、国家占有形式。对于财产归个人股东所有的企业,叫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对于财产归国家、集团、个人股东混合所有的企业,叫做“混合企业”;对于财产归集体所有的企业,叫做“集体企业”;对于财产归国家所有的企业,叫做“国有企业”;财产归全民所有的企业,叫“全民企业”。由此可见,“民营企业”与“集体企业”、“国有企业”、和“全民企业”在所有制方面都具有本质区别。因此,用“民营企业”来否定“私营企业”和“私有制”的存在是极其荒谬的,用“民营企业”来消灭私有制也是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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