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知极右派们说得最多、叫得最响的是“法治”。他们拼命强调现在是法制社会,应该依法办事。以“维法”的卫道士自居,把自己打扮成最知法、最懂法、最守法的“与时俱进者"。但是,只要剥开他们的画皮,认真看看他们的言行,就能看出他们是表面上“维法”,实际上违法。
《宪法》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公知极右派们写了无以数计的文章,从不提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他们极力主张全盘西化,拼命宣扬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妄图以此取代人民民主专政。他们公开声称:“无产阶级革命的目标,应建立无论是哪个阶级,无论什么身份都应成为国家主人,都是国家公民,享有平等的民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是人民民主专政,而不是搞阶级专政。”这是赤裸裸的赫鲁晓夫的“全民国家”的修正主义谬论。人民民主专政就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条件下只能是广大劳动人民成为国家主人,决不是“无论什么阶级、无论什么身份都应成为国家主人。”这是歪曲和否定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这不是违法是什么?
《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但公知极右派却拼命攻击公有制僵化,效率低下。并把公有制比喻成清朝的“辫子”,妄图象“剪辫子”一样将社会主义公有制剪掉。这不是违法是什么?
《宪法》还明确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但公知极右派们却极力主张“必须国有企业逐渐退出市场,确立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的主体地位,不动摇。”《宪法》明文规定“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你们却极力主张“确立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的主体地位”。这种妄图用私有经济取代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不是违法是什么?
《宪法》规定“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但私营企业基本上是实行“按资分配”,根本不搞“按劳分配”。《宪法》规定保护“公民的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一些黑心私企老板却大搞“996”、“007”、“715”,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严重侵害劳动者的休息权。《宪法》规定经营者应“依法纳税”,有些黑心私企老板却大搞偷税漏税。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公知极右派们不但不指责,反而极力维护。这是“维法”还是违法?
《宪法》和《决议》都明确指出;“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81年《决议》还强调指出:“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既要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又要反对认为阶级斗争已经熄灭的观点”。但公知极右派们却说“我国已经打倒了剥削阶级,给地富反坏右也都摘掉了帽子,再也不存在阶级斗争了”。“在当下中国,重提阶级斗争不合时宜”,“再提阶级斗争就是搞‘极左‘。”这不是《决议》中反对的“认为阶级斗争已经熄灭的观点”是什么?这不是在“维法”,而是不折不扣的违法!
够了!以上这一切充分证明,公知极右派们是表面上“维法”,实际上违法。是假“维法”真违法!他们天天高唱要讲法治,要依法办事,全都是骗人的假话。他们的言行证明,他们是不折不扣的违法分子。我们一定要摘下他们假“维法”的面具,还他们真违法的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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