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产阶级专政
1,明确概念
什么是无产阶级?在当今中国,无产阶级是其经济来源主要是自己的劳动付出的人群。
什么是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进行的暴力活动。
2,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
在毛泽东时代,资产阶级已经没有了。按说没有了资产阶级,无产阶级也不存在了。但是,由于人有生物性,被剥削的人们有了剥削的条件,也可能成为剥削者。所有,在没有剥削阶级的社会中,因为有产生剥削阶级的可能,所以,劳动人民依然是无产阶级。人永远有生物性,劳动人民永远是无产阶级。
因为人有生物性,所以,当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到有剩余价值,剥削就必然地产生。当今的社会,都有剩余价值。个人的力量小于社会的力量。社会必然会人格化。因此,当社会出现剩余价值后,能够获得剩余价值的人,是社会的人格化,即管理社会的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社会也需要管理。管理无产阶级政权的人也有生物性,他们只要有了侵占劳动人民的劳动成果的念头,就可以通过手中的权力实现。无产阶级反对剥削,在无产阶级的政权下侵占劳动人民的劳动成果,自然是非法。为了理直气壮地侵占劳动人民的劳动成果,贪官们的力量到了能颠覆无产阶级政权的时候,就一定会资本主义复辟。当无产阶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复辟后,劳动人民就从可能的无产阶级变成现实的无产阶级。侵占劳动人民的成果的贪官,是潜在的资产阶级,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
今天的中国已经有了资产阶级,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但是,今天的资产阶级不能单独颠覆无产阶级政权。因此,今天的资产阶级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次要对象。
3,无产阶级专政的手段
无产阶级专政的主要手段是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我曾经在法律书上看到过一句话: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无产阶级制定的法律,自然要表现无产阶级的意志。当今的中国是独立的国家,制定法律自然要按自己的意志制定。因此,外国的法律只能是我们制定法律的参考,不能是我们制定法律的依据。
举一个例子说明问题。改革后,我们国家制定了保障工人的工资的法律。结果如何呢。工人做了工拿不到工资,善讨还不行,要“恶讨”。“恶意讨薪”导致若干工人被抓被判。无产阶级关于工资的意志是什么?是做了工就要拿到钱。如果我们国家设立拒付工资罪,工人拿不到工资就可以凭做工的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案后就走法律程序,工人还需要“恶意讨薪”吗?无产阶级的政权不就是要为无产阶级服务吗?工人做了工,就该拿到工资。用工的个人或单位不拿,就该无产阶级的权力机构去帮工人要。
也许还没有哪个国家有拒付工资罪。问题是我们制定法律需要别的国家同意吗?
无产阶级的政权首先要制定能最大限度地打击贪官的法律,然后要制定打击资产阶级收买政府官员的法律。贪官凭着权力贪腐,法律就要收回他的权力。资产阶级凭着财产收买政府官员,法律就要没收他们的财产。
人的行为受人的思想支配。因此,法律要禁止有害于无产阶级政权的思想的传播。如金钱至上思想,封建等级思想。
4,继续革命
革命是否定旧事物。社会革命是推翻旧政权。无产阶级政权下的无产阶级专政是对无产阶级政权的维护,不是革命。无产阶级政权下的无产阶级专政不是革命,自然不是继续革命。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只需要无产阶级专政,不需要继续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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