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领导,是科学社会主义的要求,是作为无产阶级革命家、坚决反对修正主义的毛主席坚决遵循的真理。毛主席在探索反修防修道路的过程中,从来没有认为过应该取消无产阶级先锋队。一切事实证明,主席从来没犯过“忽视先锋骨干领导作用”的“错误”!
进行防修反修实践的纲领性文件,是不是中共中央的文件?是中共中央决定进行的反修防修探索,这难道不是党的领导的体现吗?能说这是在是取消无产阶级先锋队吗?在这一纲领性文件——“十六条”中,就多次提到了坚持党的领导。例如:“党的领导要……坚决依靠革命的左派。”(《毛泽东年谱(1949~1976)》1966年,七十三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毛主席在审阅八届十一中全会公报稿的时候,他亲自“将‘在毛泽东同志领导下’,改为‘在毛泽东同志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毛泽东年谱(1949~1976)》1966年,七十三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这能说是不要党的领导、不要无产阶级先锋队吗?不能!后来,主席还提到:“对于犯有错误的干部,要正确对待,不能一概打倒。只要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而又坚持不改和累教不改的,就要允许他们改过,鼓励他们将功赎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是党的传统政策。只有这样才能使犯错误的本人心悦诚服,也才能使无产阶级革命派取得大多数人的衷心拥护,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否则是很危险的。”(《毛泽东年谱(1949~1976)》1967年,七十四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主席更是指出,这次防修反修的实践“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广大革命人民群众和国民党反动派长期斗争的继续,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阶级斗争的继续。”(《毛泽东年谱(1949~1976)》1968年,七十五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这能说是不要党的领导,不要无产阶级先锋队吗?之后整个防修反修探索过程中,“十六条”都规范作用。违反了“十六条”的、主张反党的,无一不受到了惩罚。毛主席所同意发出的、周总理和常委们商定出的指示电报也明确要求对“十六条”的内容“必须严格执行”(《毛泽东年谱(1949~1976)》1966年,七十三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可见,毛主席从来没有认为防修防变应该放弃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领导。恰恰相反,毛主席极其重视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领导。开展防修反修的实践的重要目标,恰恰包括发动群众打击反党力量、捍卫和净化无产阶级先锋队。
诋毁毛主席“忽视先锋队领导作用”的,往往会误解“十六条”中所讲的“只能是群众自己解放自己,不能采用任何包办代替的办法。”(《毛泽东年谱(1949~1976)》1968年,七十五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但是,这句话是不要党的领导吗?群众自己解放自己难道不包括群众自己锻炼出自己的先锋骨干力量和自己捍卫自己的先锋队吗?无产阶级难道不是在自己先锋队的领导下自己解放自己,难道还要靠别的阶级的青天大老爷来解放吗?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先锋队本身就是无产阶级的一部分。难道无产阶级的解放不是靠无产阶级自己,而是要靠他人的恩赐吗?
主席指出,先锋队内部出了变质力量,群众也不能放弃骨干力量。这时,群众要自己在反变质力量官官相护的斗争中锻炼出自己的骨干力量。主席说的清清楚楚:“要放手,不怕乱,放手发动群众,要大搞,这样把一切牛鬼蛇神揭露出来……打击面宽是必定的,不可怕,以后分类排除。要在运动中把左派领导核心建立起来,使这些人掌握领导权。”(《毛泽东年谱(1949~1976)》1966年,七十三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主席明确指出,群众在自己斗争中锻炼出来的骨干力量是“群众在共产党领导下自己教育自己的最好的新组织形式。”(《毛泽东年谱(1949~1976)》1966年,七十三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这些不是都证明了毛主席从来没放弃过先锋队、从来没有否定过先锋骨干力量的作用的吗?主席从来没有认为应该取消先锋队,正如法律从来没有允许犯法、有人违法不等于法律犯了允许违法的错误。例如,反对偷盗的法律摆在那里,立法机构明确规定了这一法律不能违反。如果有小偷违法,警察就依法抓小偷。有小偷违法,这不是法律和警察犯了允许偷盗的错。如果看到点小偷违法了就说法律错了、法律允许小偷盗窃了,真的是幼稚可笑!
总之,诋毁主席在防修反修时期“忽视骨干力量领导作用”、诋毁主席“犯取消先锋队错误”的一切声音,都是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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