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近来有人对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公有制的表述喜形如色,心花怒放,弹冠相庆,就是因为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公有制的表述没有了“为主体”的字样,而欣喜若狂,以至奔走相告。特别是有人竟然叫“左人”该“死心”了,言下之意,他们胜利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现在可以“平等”了。事实究竟是怎样呢?
我们先看看三中全会关于公有制的表述,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有人以为在三中全会《决议》里没有提到公有制为主体,就是不要强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了。他们理解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已实现了完全的“平等”。其实这是他们的一种误读。《决议》里的第一个毫不动摇,是“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虽然没有以前提到的公有制为主体,但是,他们却完全忽视了对公有制以“巩固和发展”进行的规范。“巩固和发展”就已经非常清楚地作了明确表述。不仅是“巩固”还要“发展”。“巩固”什么,无疑就是巩固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地位,在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基础上求发展,这就是三中全会的基本意思。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表述则是“鼓励、支持、引导”,与以前的表述没有变化。而有人说到的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决议》也说得很清楚,即“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是“平等”的具体内容。并不是说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所占份额上的同等。所以说,那些人不知是有意曲解还是一种误读,不得而知。但对于有些大V来说,是不可能会犯这种低级错误的。
基于此,7月30日,人民日报发文: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予以澄清。人民日报发文称: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要求“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文章指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概括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并进一步强调指出,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其内涵包括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等内容。还指出,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写入了宪法、党章,成为全党全社会的行动指引。
一些人之所以对三中全会关于公有制经济的表述产生扭曲,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没有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因而出现了歪嘴和尚念歪经的现象。当然,某些大V可不能是歪嘴和尚念歪经,这些人是凭借他们的舆情影响,煽动人们误解党的决议精神,以致造成人们认识上的混乱。由此可见,在对待基本经济制度这一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两条路线的分歧和思想斗争。
现在有人打着改革开放的旗号,企图浑水摸鱼,有意混淆改革开放与我国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概念,制造舆论上的混乱现象。在有些人看来,他们一直把改革开放替代社会主义制度,似乎改革开放就不要社会主义制度了,所以,就出现了对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扭曲。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作了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因为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就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国家宪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由于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宪法第十一条指出:“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不能因为改革开放而改变我国根本的社会主义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能同宪法相抵触。
三中全会决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如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首先我们应该清楚,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不是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就是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推进国有经济的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包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做大做强做优国有经济,增强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筑牢我国的社会主义根本制度。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什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总纲》第一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只有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才能巩固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权。所以,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保证社会主义永远不改变颜色的关键所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几代人浴血奋战、艰苦奋斗的必然选择。要防止有人想要改变它,撼动它,就必然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以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一切依靠人民,造福于人民。同时,也只有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这一根本制度,才能让一切企图以和平演变手段颠覆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野心家、阴谋家的黄粱美梦彻底破产。社会主义根本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的强国之基,事关中国人民前途和命运,也是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动摇的重大问题。
基本经济制度是国家依据社会性质及基本国情,以法律形式对社会经济秩序中生产资料归属权的社会制度。在国家宪法、党的历次决议中都做了明确规定,这个基本经济制度就是“两个毫不动摇”,明确强调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非公有制经济只是社会主义市场的补充。对公有制经济是要坚持巩固和发展,对非公有制经济是鼓励、支持、引导,这就明显突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之所以在舆论上出现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争论,其原因是因为在全面私有化舆情,和一些全盘西化主张的公知们的大肆煽情,一些人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产生了动摇。这就需要根据我国国情进行认真的审视。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一切依靠人民,一切服务人民。只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才能使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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