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的探索与实践
对于中国来说,现代与传统的最大差别就在于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创造这个历史巨变的领导力量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探索和实践人民民主的历程划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即以民主唤起民众进行新民主革命时期和以民主实践人民当家作主时期。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创造出来的民主形式,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人民民主:为建设新社会、新国家而生成的民主形式
现代民主在中国的确立,不是外来强加的,而是自我生成的。主要依据有二:其一,中国的民主不是借助外部势力而进入中国的,而是基于中国挽救民族危亡的历史自觉而孕育形成的;其二,中国的民主从一开始,就不是对既有政治结构的嵌入,而是要创造新的政治结构,所以,它始终不是作为一种民主运动而孤立存在,而是与革命和建设紧密相连,其使命不仅要建构民主本身,更重要的是要建立新社会、新国家,从而创造中华文明的新发展。所以,中国民主化开启之后,面临的问题,不是要不要民主的问题,而是要什么样民主的问题。
中国民主发展之所以最终生成的是人民民主,与中国社会最终要建立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密切相关。毛泽东就明确认为,中国迈向社会主义的现实社会条件完全不同于当时的苏联,中国社会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所以,中国的民主,不但不能采用欧美式的,而且也不能采用苏联式的民主,即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形式,而应该采用第三种形式,这就是基于各革命阶级联合的人民民主形式。这种自我生成的民主,固然可以追求远大的理想,但不能脱离其生存与发展的现实,只有这样,民主的发展才能真正服务于新社会、新国家的建设。在领导抗日战争的初期,中国共产党就明确了未来要建立的新国家是“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民主实践正是基于这样的逻辑生成为人民民主的。
人民民主的本质属性:人民当家作主
民主的最基本含义就是人民自治,即人民通过国家来管理自己的事务。所以,民主解决的是人民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换言之,民主所强调的自治,实际上就是人民能够将国家权力控制在自己手中,从而使国家能够按照人民的意志来管理社会,服务人民。
马克思主义认为,没有实质的民主,即国家权力归人民掌握,任何形式的民主都不可能创造真正民主。为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本质属性,即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种价值理想或政治口号,而是在现实民主化发展中能够得以呈现的最基本民主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四大原则:
第一、国家权力的人民性原则,即国家一切权力不仅属于人民,而且由人民掌握和行使,绝不允许国家权力掌握在部分人手中,由部分人所专有、私有。
第二,人民作主的整体性原则,即人民是作为整体的力量来掌握国家权力,实现全体人民当家作主,因而,国家事务,不是一部分人的事务,而是全体人民的事务,以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依归。
第三,人民整体的一致性原则,即人民是在工农联盟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力量,尽管内部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阶级或阶层、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界别以及不同的人民团体,但都将作为建设者而存在,决定了存在人民之中的各种矛盾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应以非对抗的方式协调与解决。
第四,人民联合的凝聚性原则,即人民的整体性存在是基于人民联合而形成的,而人民联合的基础就是工农联盟,这个联盟是在工人阶级领导下,基于其先锋队组织的政党的凝聚而形成的。从人民民主的角度讲,党领导的核心使命就是创造人民的联合,凝聚人民的团结。人民联合与团结是人民民主的基础和保障。
人民民主的制度形态: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统一
任何形式的民主都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安排,以便国家权力得到合理的配置与管理,从而成为能够创造公共利益,保障人民权利的良性治理力量。人民民主从人民共和出发,将民主集中制定为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和人民民主的制度形态。民主集中制的出发点,是民主,而不是集中,即强调人民掌握权力并决定国家事务,那么集中体现在哪里呢?集中主要体现在行政权力上。政府是人民代表选举产生、并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所以,政府行政权力的集中,不过是纵向的集中,而这种集中是以横向的民主监督为基础的,即选举和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与集中实际上是两个层次、两个维度的问题,“民主”关系整个国家权力,体现为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决定政府与国家事务,其维度是人民—国家权力机构—政府;“集中”关系国家行政权力,体现在政府行政权力组织与运行上,其维度是上级政府—下级政府。从现代民主与政府建构原理来看,“民主”与“集中”的这样结合,符合民主的基本原则和现代国家建设的基本原理。它不仅使人民民主成为能够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而且成为能够建设国家、创造治理、促进发展的民主。
人民民主的历史使命: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人民民主的建设和发展,是在社会、政党与国家的三方力量的合力作用下展开的,它不仅仅为民主化本身,更重要的要使民主的发展成为国家与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和推动力量,从而赋予人民民主独特的历史使命:即创造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这决定了,人民民主不仅要促进和保障人的自由发展,而且要创造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这是中国民主化发展与一般国家民主化进程不同之处。
这种不同的背后,实际上是世界观的不同。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对自由的追求是人与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民主是这种追求在政治上的必然要求。然而,马克思认为人的现实存在是社会存在,既然人离不开社会而存在,人的自由发展也必然离不开社会和社会发展。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力量,而社会发展则是每个人发展的基础与前提。因而,任何脱离了社会发展的个体自由发展都是缺乏现实基础的,都不可能创造个人的真正发展。因此,人民民主要扩大个体的自由发展,就必须要有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功能;同样,人民民主要能够推进经济与社会发展,也必须有能将经济与社会发展转化为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民主是追求高质量的民主:其出发点是“以人为本”,其使命是创造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系复旦大学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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