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外打工的一些朋友,我们很多人都听说过,如果你在集体维权中是工人代表,很可能你就要政府和企业列入黑名单,在就业甚至人身自由上受到限制。
然而,最近笔者接触到的一个深圳劳动案例告诉我们:现在就算是走劳动仲裁途径维权也可能成为“黑名单”中的一员。
为什么呢?因为你有三次以上依法维权的事情,所以你在有些人的眼里便成了职业维权,似乎是故意找不合法的工厂进去,然后说工厂违法而维权。
有个工友,近几年很不幸,找到的工作都不如意,进了几个厂不是被拖欠工资,就是工厂恶意做一些小动作,不想让他做,没有办法,这工友只好拿去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几年下来,这样他就有了三次的维权经历。
今年他进了一家近百人的工厂,工作了半年,这家工厂工资没有按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支付,周六加班也只是按平时的加班支付每小时14元左右,没有社保,没有签合同。
没有社保让他觉得特别没有保障,几次感冒都用去了他工资的三分之一,这样他向工厂提出辞职,工厂还不批。他只好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向工厂提出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让工厂支付他上班应有的工资,工厂都不愿意给。
随后,他开始向劳动站投诉,要求工厂按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支付他拖欠的工资及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站调解员对他说,“现在都年底了,要不我帮你要回你上班的工资,其他的你不要,可以吗?”他同意了,只要工厂愿意支付他上班的工资,他可以接受。
可是工厂的态度很嚣张,说他是自离,工资一分也不给,没有办法,劳动站调解不成功,让他申请仲裁。要拿回自己的劳动报酬,他只好申请仲裁,这过程中工厂的嚣张态度让他也很生气,他把按法律规定可以争取的待遇都写上仲裁的诉求上,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没有足额支付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都要求了。
在开庭的时候,工厂还是说他是自离的,而且还把他在上班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受伤休息了三天作为矿工,另外工厂还找人制了一份模拟他签名的假合同,当时让他很生气,有点激动,只听见仲裁员说“你之前都开了三次庭了,对这样的事情很有经验了吧”,没想到的是,当时书记员就脱口而出问道:“这样不是被列入黑名单了吗?”,仲裁员并没有回答这个问题。
看到这里,没有想到的是,当工友想要回自己的劳动报酬的时候,你可能成为了黑名单中的一员。以前,笔者有听工友说曾在工厂的经理办公桌上,看到贴了一张黑名单,这样的黑名单是从哪里出来的呢?
网络搜索发现,其实,早在2009年广州日报就报道:
在珠宝行业已经做了12年的阿海(化名),因为向厂方讨要合法权益未果后离职,不料竟被赶进一条“死胡同”:从去年年底到现在多次应聘,10多家珠宝厂居然没有一家肯用他。原来,阿海已经被工厂列入了“黑名单”,并且通过行业协会传达给了所有厂家。
与阿海同一批离职的阿辉和阿建,也都有着类似遭遇,他们都尝试过寻找新的工作,但是每次见工时,发现用人单位都对他们“知根知底”,有些工厂一看他们的身份证就直接下了“逐客令”
阿海给记者看了这份黑名单的其中一页,其上榜的理由是“挪用员工签名,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职业道德沦丧”。阿海称,这份黑名单上至少有数十人,他们找工作时无一例外全部被拒之门外。
黑名单的行为,不得不让人质疑,这个社会还有公正可言吗?司法部门表面上是公正的,私底下实际上还是为资本家服务。
为了所谓的维稳,当农民工被侵权的时候,政府鼓励大家依法维权,走法律程序。可是一次维权,你是合法维权,二次,三次维权,你就成了职业维权,你会被列入黑名单,从而找不到工作。照这样的趋势发展下去,再往后,可能你只要有个维权的经历,或你只要向工厂提出过要求,那你都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单。
制造这样的黑名单行为,无疑会把工人逼上绝路,狗急了都会跳墙,更何况创造这个世界的千千万万的工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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