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一个电视剧《姐妹兄弟》,里面提到了老国企被拆迁搞房地产开发的事情,恰好就在一个微信群看到别人转发的一个来自吉林的国企改革的消息。大意是说,原央企中钢集团旗下的吉铁、吉炭两个企业,在迁建过程中,因为与新控股股东辽宁中泽集团发生纠纷,所以两家企业的工人联合起来,成立了维权委员会,要求中钢中止与中泽的股权转让协议,原计划转让给中泽的股份,有工人自己筹款接收。(该委员会章程草案见附件)
先来简单科普一下几个相关的企业。
中钢集团就不用多说了,大型央企,一度以高速扩张著称于全国,近年来遭遇债务危机,目前仍未脱困。
吉铁(全称吉林铁合金)始建于1953年,是国家“一五”期间156项重点建设项目之一。2007年,中钢集团重组吉林铁合金后,先后投资12亿元进行产业升级改造,仅节能减排投入就达到2亿元。目前,中钢吉铁在全球铁合金产能50万吨以上企业排名中,名列中国第一位、世界第七位。中钢吉铁拥有国内铁合金行业唯一的国家级技术中心。该公司自主研发的高硅硅锰等一批新产品引领国内铁合金行业发展方向,并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去年,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40亿元。
吉林炭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炭素)是我国重要的炭素生产企业之一,其前身是国家“一五”期间建设的156项重点工程之一,于1952年开始筹建,1955年竣工投产,享有“中国炭素工业摇篮”的美誉。企业的成长历史见证了共和国民族工业的发展历程,为新中国的炭素行业培养了大量人才。2006年,与中国中钢集团公司重组。2015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吉林炭素已成为中泽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70%,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参股30%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吉林炭素产品主要包括石墨电极、石墨阳极、炭块、特种炭制品、碳纤维制品等,广泛应用于冶金、化工、机械、电子、医疗、科研、军工、航空航天及新材料等领域,产品销往国内各省、市、自治区300多家企业,并远销欧洲、美洲、东南亚、大洋洲、非洲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企业国内市场占有率大约18%左右,海外出口占中国同类产品的23%左右。迄今为止,吉林炭素已生产炭素制品近500万吨,实现工业总产值240亿元左右,上缴利税近30亿元,出口创汇约8.9亿美元,培养炭素人才万人以上,打造了行业内第一个中国驰名商标“吉炭”品牌。
辽宁中泽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泽集团)是以企业并购为核心业务的投资集团,总部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从1995年成立辽阳中泽出租车有限公司形成原始积累以来,中泽集团秉承“与社会和谐相伴,不断创新发展”的理念,在中国深化改革和振兴东北的历史浪潮中顺势发展,先后并购了辽阳针织二厂、辽阳纺织厂、辽阳液压件厂、营口针织二厂、朝阳纺织厂、辽阳宾馆、朝阳重型机器厂、辽宁省机械研究院、德国SACHS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炭素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和海内外研究机构,形成制造业、新型城镇化、商贸物流、新兴战略产业、研发设计、其它等业务集群。其中,吉林铁合金、吉林炭素、朝阳重型、朝阳纺织、三耳兔服饰和中泽针织等骨干企业构成了中泽集团重要的基础产业;中泽智能装备、吉林神州碳纤维、吉林高科特种炭素材料等新兴产业构成了中泽集团最具成长性的新兴战略业务单元;以吉林铁合金技术中心、吉林炭素技术中心、辽宁省机械研究院、德国SACHS工程技术公司、北京三耳兔服装设计公司为代表的研发设计集群是中泽集团的创新发展引擎。
简单复盘一下这个事情的过程。吉铁、吉炭都是建国初“一五”期间,由苏联援建的156个大项目之一。用张文木及一众工业党的话说,这156个项目是新中国工业的胚胎,是刚成立的新中国用持续三年的抗美援朝战争换回来的。而且,和一般的国企不同的是,这两家企业至今仍然保持着行业领先水平,经营效益尚可。也就是说,吉炭、吉铁可以算是中国工业的没落贵族。在央企高歌猛进全国到处兼并重组地方国企的2006、2007年,吉炭和吉铁先后被央企中钢集团兼并重组。而辽宁中泽集团显然是改革开放的成果,从出租车公司起家,一路在兼并重组国企的过程中做大做强,如今已经成为大型企业集团,属于新贵。2015年,中钢遭遇债务危机后,不得不通过变卖资产变现,偿还贷款。中泽乘势接盘,成为这两家老牌国企的新东家。
直白一点说,这其实就是一个没落红二代碰上了暴发户,而且暴发户现在成了没落红二代的干爹,中钢在其中算是发挥了拉皮条的功能。作为老牌国企,在当地的影响自然是不用说的,当地政府转让给大型央企,这两家企业也没什么好说的,本以为算是傍上了大款,以后就可以在大树下面乘凉了。谁承想,大有大的难处,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楼塌了,傍上没几天,打款就垮了,也遇到危机了。你危机不要紧,但是他把这两个大户人家出身的千金小姐转身卖给了暴发户。现在,这两个老牌国企的工人不干了,要求自己掏钱赎身。
在国企改革最疯狂的1990年代,这种故事其实并不少见。但更多的时候,我们看到的是下岗工人的反抗,口号一般都是“我们要工作、我们要吃饭”,是为了保住饭碗。也有的企业为了筹集资金,要求企业掏钱购买股份。但像这次这样,工人自发组织起来,要求保住企业,并为企业赎身的,委实不多。
我以前说过,国企改革真正脱困成功的其实不多,所谓减员增效,最后的结果是员减了但效并没有增多少。被卖掉的国企,民企的处理方式一般也都非常简单粗暴,工厂关闭,工人下岗,土地拿来搞房地产开发,直接变现。但到2004年MBO被叫停之后,以前以卖为主的国企改革实际上就一并被叫停了,之后是国企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当然,不能否认,国企改革那几年,无论有没有进行产权改革,绝大多数国企的经营管理水平都有了大幅提高,但根本上,国企能够脱困,还是依赖于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也就是加入WTO之后,中国经济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期,民企高速成长,国企也跟着一起走出了困境,还过了几年好日子。
那么现在国企遇到了问题,确实不少国企经营困难,出现了亏损,煤炭、钢铁等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国企也面临着必须要压缩产能、裁减员工过苦日子的严峻局面。所以,这两年来,又有人开始说,国企要改革,国企要改革。当然,他们说的国企改革,其实就是把国企卖掉,直接私有化。只要不搞私有化,就是国企改革停滞不前乃至倒退。谁反对国企私有化,就说谁是反对改革。但问题是,现在困难的不止是国企,民企也一样困难,连互联网+金融这么先进的行业,不都出现了老板卷款潜逃的事情么?是外部环境变了,宏观经济形势不好了,并不是谁一家的问题。如果说现在经济形势不好了,国企又亏损了,所以国企就要私有化,那么那些亏损的民企咋办,是不是该国有化呢?所以说,这不是产权的问题,而是宏观经济形势不好了,大家的日子都不好过。用亏损来论证国企私有化的必要性,是不能成立的。
毛主席曾经说过,人是最宝贵的财富,有了人,没钱可以有钱,没枪可以有枪。只要有人,就可以想办法,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但现在一遇到困难,很多人的第一反应还是裁员。明明是海上风浪太大,船快要翻了,这时候不想着一起稳住局面,渡过难关,却有人说船快要翻了是因为船上人太多,所以要把一部分人从船上推下去。风浪没过去,船上人多少都会翻,风浪过去了,船上人再多也没问题。中国经济现在遇到的就是这个问题。不是船上人太多,而是外部风浪太大了。
这个时候,吉炭、吉铁两家企业的工人提出了这个方案,让工人自己掏钱来收购企业的股份。其实,这种要求在2000年到2004年的国企改革里,曾在不少地方出现过,但当时各地的地方政府都急着完成国企改革脱困的任务,根本不想管工人的诉求,所以宁可低价卖给民营企业,也不卖给工人。但是现在的情况不同了。从这两家企业职工维权自治委员会发布的公告看,他们的诉求非常理性,并没有什么不合理的,而且,还对以违法方式维权的行为提出了严正警告。
为什么说他们的诉求很理性、很合理呢?工人的要求是,中泽出多少钱,我们出多少钱,中钢要把多少股份转让给中泽,就把多少股份转让给工人。条件是,当地政府和中钢原定的给中泽的各种优惠政策,工人也能够享受。这个要求过分吗?如果这也过分的话,那就不知道这世界上有什么要求是不过分的了。
这种做法在国外其实也不少见。比如在巴西,就有占领工厂运动。破产的企业主卷铺盖走了,留下要破产的企业没人管,工人就自己组织起来,接管企业,恢复正常运转。现在中国也面临这个问题。按照人社部2月份公布的数据,光是煤炭、钢铁两个行业,可能就要裁员180万人。武钢、延长石油等大型企业都已经开始着手裁员。这么多工人,裁减出去之后怎么办?如果裁减的人都领失业保险,现在的社保基金够不够支付?如果支付不了,发生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怎么办?这些都是问题。
现在,吉铁吉炭两个企业的工人给出了另一种选择,把企业交给工人自己来管理,工人自己持股,既可以避免国企常见的贪腐,又能够为大股东回笼资金,还不用裁员。既然改革之初允许私人尝试办企业,为什么不能允许这两家企业的工人试一试呢?如果成功了,按照原来要求私有化的那些人的说法,难道不是将企业发展与工人个人利益捆绑在一起了,可以提高工人的劳动积极性吗?从更大处说,这未尝不是一种混合所有制的新方向的尝试。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总不可能只允许搞私有制试验,不允许搞集体所有制试验吧?
所以,从各方面来说,当地政府和中钢集团不如都俯顺民意,支持工人的诉求,让工人赎回股权,尝试一下集体所有制在今天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到底还有没有出路。就像马云说的,梦想总还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
附件:
吉铁、吉碳职工维权自治委员会(草案)
为了维护两厂职工的基本权益;为了两厂在哈达湾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之中实现异地重生;为了摆脱无良企业中泽公司对两厂企业的侵害;为了制止国有资产的进一步流失;为了实现两厂职工真正当家做主,成立吉铁、吉碳职工维权自治委员会。
一、章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力。
2、鉴于中钢公司与中泽公司在吉铁、吉炭股权交易中的严重侵害了广大职工和企业的根本利益,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要求中钢公司废止与中泽公司的收购合同,清算中泽公司与两厂之间的所有经济往来,并承担中泽公司入股以来给两厂带来的一切损失赔偿。
3、由两厂全体职工从中钢公司手中购买原中泽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份,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组织产生
本章程的确认经过半数以上职工签名后,由召集人召集全体员工举手表决,如果未能通过表决,该活动自动取消。如果通过则经群众推荐和本人自荐、职工无记名投票形式选出职工维权自治委员会常设委员。并由该委员会制定常设委员守则、任务、权力。
三、委员会基本原则
1、委员会所开展的一切工作均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广大职工应积极支持配委员会开展的维权自治活动。任何违法、非维权自治活动均属个人行为与本委员会无关。
2、本维权自治过程属自愿活动,不允许任何人对其他持不同意见人有任何言语和肢体伤害和强迫行为,同时整个过程无酬金、不接受任何人和企业的任何酬金。
3、把此次维权自治活动当成在新形式下如何发挥职工主人翁精神、确保职工主人翁地位。
四、本委员会的主要诉求
1、要求中钢公司废止与中钢公司的股权交易。
2、清算中泽公司与两厂之间的所有经济往来。
3、承担中泽公司入股以来给两厂带来的一切损失赔偿。
4、由两厂全体职工从中钢公司手中购买原中泽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份,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5、建立一个混合所有制管理模式的新型企业!使一五企业在十三五中浴火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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