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突出对女职工予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其中还专门明确了“痛经假”,这一消息使得“痛经假”话题再次引起关注。
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至少有10余个省份在本地区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提出女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休“痛经假”,最长可休二至三天。
“痛经假”让人充满期待
痛经假属于“该来的”,这应该无可争议。否则,截至目前就不会出现至少10余省份在本地区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提出女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休“痛经假”,且最长可休二至三天这一竞相推行的情况。
甚至,还强调带薪休,足见一些地方为推行此假已做好“哪怕花血本,也在所不惜”的充分准备,决心可见一斑。
套用老百姓最爱说的那句“该来的终究会来”,痛经假这个“该来的”是不是“终究会来”,从而实现所有中国女职工应休尽休?这当然让人充满期待。
不能让“痛经假”只是看上去很美:落实执行情况并不乐观
在“痛经”时,女职工休“痛经假”大多都体现一个“难”字。
为什么呢?在笔者看来,除了一些单位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单位主要领导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特殊权益的保障不重视之外,女职工本人出于“难为情”或保护隐私等多方面考虑,宁愿忍着也不愿意开证明。
另一方面,开证明费时费事不说,技术层面上也难以以客观指标对痛经给出明确判断,仅凭患者的主观表述而开具痛经证明明显不妥。从各省政策规定来看,“痛经假”很难做到普惠性和普适性。
最终,难免会导致“痛经假”成为小众的特权假,而更多女性只能沦为羡慕的抱怨者。
俗话说“痛经不是病,痛起来真要命”。有数据表明,绝大多数女性生活和工作都受到痛经的困扰,女性非常期待享受这项特殊的关怀,政策又何必吝啬这一两天的假期呢?
若真出于人文关怀,政策何不统一规定,所有单位对女性每月给予一到两天的生理假。这样既照顾到了全部女性,又避免了因开痛经证明引发的诸多问题,凭痛经证明休假根本就是多此一举。
笔者认为,再好的政策,只有真正落实,才能成为女性的福利。
还需冷静看待
看起来很美的“痛经假”,实际操作执行起来却是困难重重。其实,在宁夏之前,海南、湖北、安徽等省份已经实行了“痛经假”。
然而就像带薪休假一样,因相关办法只是建议,并无强制要求,所以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因此,对于“痛经假”,我们还需冷静看待。然而“痛经假”规定既已出台,就必然要落实到位,其中落实的前提就是要解答好上述问题,进一步细化办法,加强制度规范,使之满足可操作性的要求,并逐步将其转变为社会共识。
如此,“痛经假”才能成为具有约束力和亲和力的规定,切实保障好女性职工的权益,将纸上福利变为温暖体贴的人文关怀。
由“痛经假”反思企业发展:触及女工权益“痛点”
事实上,企业女工特别是身处生产一线的女工,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出于维护女性健康的考虑,她们更需要也最应该享受“痛经假”。
问题是,受利益驱动,企业连女工的法定节假日都难以保障,怎么会给她们去兑现“痛经假”?
可以预料,一边是有关部门不厌其烦地重申保护女性权益,女职工痛经可带薪休假;一边却是企业变本加厉地要求女工节假日加班加点,甚至肆无忌惮地“贪污”她们的加班工资。
出现这种情况,一定有法律人士建议女工去“以卵击石”,通过投诉、打官司等途径,向用人单位讨要“痛经假”。
殊不知,即便是女工打赢了这场官司,讨回了“痛经假”,但等待她们的将是企业以各种理由发难,甚至让其卷铺盖走人,丢掉了赖以生存的饭碗。
所以说,如果女工向企业争“痛经假”,非但讨不回公道,反而会失去更多的权益。
再者,如果“痛经假”规定得到强力推进,一些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可能会采取极端的应对措施,设置歧视性门槛,在招工上拒收或少收女工。
果真如此的话,一个充满对女性关爱的“痛经假”,非但不能给企业女工带来实惠,反而给女性就业制造了困境,间接伤害了部分女性的基本权益。
因此,执行“痛经假”,首先应规避女工权益“痛经”。换言之,落实女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尚须制度保驾护航。
有关部门必须针对企业女工制定保障休假权等具体细则,使女工足额享受到现有的节假日福利;特别是劳动保障部门在监管上要强力跟进,严厉制止和打击企业克扣假期等侵犯女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与“共度时艰”不矛盾
无论经济社会发展到什么阶段,企业都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是由企业的本质决定的,是企业运行必须承担的成本。
在这其中,通过工资以及休假,来体现尊重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满足劳动者不断发展的需求,是题中应有之义。
从大的方面看,两者是统一的。企业发展的小气候离不开经济社会的大气候,这种对劳动者的关怀,也必然惠及到企业身上。
应该说,多数人对此还是有清醒认识的,但也要看到,现在有一些人,包括一些企业在内,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存在着只要政策不讲义务的倾向。
有一些人认为,现在企业运营维艰,能给劳动者发放工资就不错了,就别提劳动者收入增长计划了;能保证劳动者一个月休息三四天就很好了,就别再讲“带薪休假”、“痛经假”了……
这种观点是十分片面和荒谬的,这是把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员工利益割裂开来,是粗暴地把企业利益凌驾到社会利益和员工利益头上。
就目前来看,不能人为加大企业压力,但也不能以共度时艰为理由,放弃对企业义务的要求。
企业的诉求应该倾听,该满足的需要满足;劳动者的诉求,也不能弃置一边。漠视劳动者权益,并非经济发展之幸,由此带来的需求疲软等问题,必将影响企业的发展。
因此,我们希望方方面面,特别是企业,能认识到满足劳动者权益需求的重要性。
从这一意义上讲,“痛经假”只是一个好的开始,远远不是句号,而且,痛经放假与共度时艰并不矛盾。
(据北京青年报、燕赵晚报、北方网、荆楚网、红网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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